在五四文学的发生过程中,父权缺失与五四文学的发生有着不容忽视的内在关联。但遗憾的是,这种关联还没有引起研究者足够的关注和深入的探讨。从五四文学创建主体的父子关系来考察五四文学的发生,便会发现,这些创建主体大都在童年或少年时代有着丧父的人生经历,其父权也有一个从在场到缺失的过程。那么,五四文学创建主体的早年丧父,是否造成了他们父权的缺失?父权缺失对文化的代际传承有着怎样的影响?这对他们成长为五四文学的创建主体有什么促进作用?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通过对文化现象的梳理,揭示出五四文学发生的复杂机理,进而发掘出五四文学发生的特殊规律。 中国传统文化的代际传承主要是在家庭中由父亲规训来完成的。这一特殊的传承方式,使得父亲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权力。那么,父权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权力?父亲依恃着父权的支撑,在文化的传承过程中到底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父权本质上是一种要求儿女服从其意志和规范的权力。对此,洛克曾经说过:“父亲通常还有另外一种权力,使他的儿女不得不对他服从;虽然这种权力他和别人都是同样具有的,但是由于这种权力的实施机会差不多总是出现在父亲们私人的家庭里……这就是人们通常所具有的把他们的财产给予他们最欢喜的人的权力。……父亲一般地有权根据这个或那个儿女的行为是否迎合他的意志和脾气而多给或少给。”①当然,洛克在这里所说的父权,更多地着眼于西方资本主义关系下的父子关系,注重的是对财产的处置权。而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父权不仅拥有处置财产的权力,而且还具有规训儿女人生道路的权力,尤其是依据“三从四德”等儒家规范,迫使儿女接受和皈依这套规范体系的权力。 在精神分析学理论中,“父亲”是一种文化符码,代表着权威、强者、传统以及历史等。“在儿童的心目中,父亲是威严的象征,他和理性、责任、能力、纪律、遵从、功利、刻苦、奋斗、冒险、秩序、权威等字眼连在一起。”②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父亲所承载的权力是对纲常名教的皈依和担当,其在社会的权力结构中占据极其重要的地位。父权作为纲常名教特别凸显的权力类型,是确保文化得以完成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按照“三纲”的规定,“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其中,就“父为子纲”而言,其所规定的是父亲在儿子成长过程中的训诫和教化作用。《三字经》作为儒家经典便凸显了父亲的权力和责任:“养不教,父之过。”在文化的传承中,父权文化具有绝对的权威性。这正如鲁迅所说的那样:“他们以为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③黑格尔对此也有过这样的论述:“中国人把自己看作是属于他们家庭的,而同时又是国家的儿女。在家庭之内,他们不是人格,因为他们在里面生活的那个团结的单位,乃是血统关系和天然义务……家庭的义务具有绝对的拘束力,而且是被法律订入和规定了的。父亲走进房内时,儿子不得跟入;他必须在门侧鹄立,没有得到他父亲的准许不得离开。”④由此说来,不管任何情况,作为父亲的“老子”的思想都先验地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其对“子”的驯化正是把他所认同的外在理性规范灌注到“子”的文化心理结构中,成为“子”的外在行为的指导思想。这就是说,“父”通过对“子”的规训与教化,使“子”的思想行为被训诫得更加符合儒家道德的规范要求,进而再遵循着“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路径,达到“内圣外王”的境界。 “父”对“子”的文化规训,实际上也是父权发挥其社会效能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父权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其一是通过循循善诱,让纲常名教的理性规范以“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使“子”在耳濡目染中,把外在的理性规范自觉不自觉地植根于自我的思想与情感中;其二是通过强制的方式,把外在规范强行地镶嵌到“子”的思想和情感中。不管怎样,这两种方式殊途同归,其最终的落足点都是确保外在的理性规范内化为“子”自觉恪守的理性法则。这种情形在中国文学中有着详尽的描述,如曹雪芹在《红楼梦》中就为我们展示了贾政是如何训诫儿子贾宝玉的。贾宝玉因没有遵照父命苦读“圣贤之书”,贾政在诱导无效的情况下,开始动用“家法”对其进行惩诫,贾宝玉因此被打得遍体鳞伤。在此,贾政所使用的“家法”,便是这个大家族文化传承的主要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不仅显示了父权在文化传承中的强制性和残酷性,而且也标志着文化在传承过程中具有代际角色转换的特点。由此说来,在中国传统社会里,“正是通过‘父’对‘子’的不断驯化,文化完成了代际传递。所以,儿子一旦做了父亲,便会用自己所传承过来的‘规矩’来约束规范下一代”⑤。这恰如鲁迅所清醒地意识到的那样:“做儿子时,以将来的好父亲自命,待到自己有了儿子的时候,先前的宣言早已忘得一干二净了。”⑥类似的训诫,在五四文学创建主体那里可谓比比皆是。陈独秀在丧父后,由其祖父“代其父权”来对其进行规训,其祖父对陈独秀异常严厉:“我背书背不出,使他生气动手打,还是小事;使他最生气,气得怒目切齿几乎发狂令人可怕的,是我无论挨了如何毒打,总一声不哭。”⑦鲁迅对类似的训诫,也有刻骨铭心的记忆:“在百静中,我似乎头里要伸出许多铁钳,将什么‘生于太荒’之流夹住;也听到自己急急诵读的声音发着抖,仿佛深秋的蟋蟀,在夜中鸣叫似的。”⑧这正是鲁迅在被父亲训诫过程中痛楚情感的真实写照。这些现象说明,在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如果诱导方式无法承载起规训的使命,那么,强制性的训诫方式便成为了最重要的选项,甚至可以说,传统文化的代际传承绝大多数是伴随着训诫等强制性方式得以完成的。 在“父”对“子”的这种潜移默化的训诫下,大部分“子”还未成长出所谓的独立意识,其个性便被消磨殆尽,外在的规范便内化到其文化心理结构中,成为他自觉皈依与自发恪守的戒律。这正如一位神职人员所说的那样:“把一个小孩子12岁以前的控制权交给我。之后,随你传给他什么宗教都没有作用,因为我已经把我自己的宗教根植于他的思想中,世上再也没有其他力量能够破坏我的工作。”⑨对此,弗洛姆亦曾经有过这样的论述:“一个人若在三四岁接受了这种遵从模式和规定,以后就决不会抛弃同民众的联系,甚至是殓葬,作为他最后的社会大事,他在死别之前还嘱咐后人,他也必须严格遵从这种模式。”⑩这就是说,父亲在对“子”的早期规训中,也就是在其还没有明晰的自我意识时,便把父辈所恪守的道德规范“根植于他的思想中”,从而完成了代际文化的传承。如此一来,儿子一旦做了父亲,便会用他所接受的“规矩”来约束规范下一代,一旦“子”成长为“父”后,出于对理性规范的认同,便会反过来规范约束其“子”,进而成为既有文化秩序的维护者和传承者。在鲁迅的作品《故乡》中,对闰土与其父亲,以及闰土与其儿子之间关系的描写,便很好地显示出了二者之间的角色转换和代际传承关系。早年,闰土“见人很怕羞,只是不怕我,没有旁人的时候,便和我说话,于是不到半日,我们便熟识了”。然而,成年之后的闰土,却和“我”“已经隔了一层可悲的厚障壁了”,“我”与闰土从年少时亲密无间的“兄弟”关系,变成了“老爷”和“奴仆”的关系。不仅如此,闰土还把躲在自己背后的孩子“拖出来”,“给老爷磕头”(11)。在这样的一个父子角色转换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闰土的早年行为缘于“那时是孩子,不懂事”,经过其父的规训,闰土已经把那套“规矩”内化到自我的心理结构之中,并转化为外在的行动。在这套“规矩”中,人处在不同的层级体系中,并被分成“老爷”和“下人”,尤其需要恪守的原则是这个层级绝不能被打破。这样的一个“规矩”体系,恰好从另一个向度说明了从闰土的父亲到闰土、再从闰土到儿子水生之间的代际传承关系。当然,这样一个懂得“规矩”的过程,恰恰是在父权的制导下完成的,离开了父权的规训,儿子就难以完成“懂事”的过程。父亲正是依照这样的法则,完成了对“子”的塑造。然而,一旦父亲不在场了,父权失却了承载体后,儿子是否还会遵循着父亲所希冀的路径来完成自我的社会化过程,那就是一件值得怀疑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