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206.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169(2014)05-0116-08 新闻自由与公正审判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是指新闻媒体如何在行使正常的采访报道权的同时如何避免对司法过程的不当干预。这种不当干预最初被称为“报纸审判”,这原本是国外司法界对报纸媒体在法制报道中越界行为的批评。后来又扩大到包括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体的“媒体审判”,近些年来随着基于互联网的公众舆论的兴起又被称为“舆论审判”。 徐迅认为,“媒体审判”指新闻媒体为影响司法审判的结果而发表的各类文图信息。要点有:主体是新闻媒体,不是个人,也不是在学术性讨论中的媒介审判;目的是影响审判结果,而不是讨论一个法律问题;内容这一点最重要,是给案件定性,给嫌疑人定罪;时间是在诉讼程序中间,也就是立案以后、结案以前才可能存在“媒体审判”;形式上,媒体各类文图信息都可以构成[1]。魏永征认为,“媒体审判”是指新闻媒体报道正在审理中的案件时超越法律规定,影响审判独立和公正,侵犯人权的现象。这种现象多数发生在刑事案件报道中。主要表现为在案件审理前或判决前就在新闻报道中抢先对案件进行确定式报道,对涉案人员做出定性、定罪、量刑等结论[2](P97)。“媒体审判”是对法院的审判权和犯罪嫌疑人的公民权利的双重侵犯。 “媒体审判”本来是法律界和法学界对新闻媒体不当干预法院所独享的审判权以致阻碍司法公正行为的一种讥讽和批判。新闻媒体如果从事这样的活动,那就越过了正常报道的界限,是一种应该遭到谴责的媒体失德行为。但是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下,新闻传播和法律学界对于“媒体审判”的看法多有歧见,因此成为了一个中国式的媒体伦理议题。 一、案例一:被判损害公正审判的黑格案 约翰·乔治·黑格,1909年生于英格兰北部的林肯郡,双亲均为普利茅斯弟兄会教徒,成长环境刻板而严苛。但是黑格似乎不守新教教义,而追求物质财富。1937年,黑格因冒充律师从事诈骗入狱。1940年初提前获释后继续以诈骗为生,先后几次坐牢。在监狱里,黑格梦想出他所认为的完美谋杀:用硫酸将被害人的尸体溶解掉。他用老鼠做试验,结果只用30分钟尸体就消失了①。1944年,黑格在海德公园附近的格洛斯特路79号租了一间地下室,作为他的工作室,后来自称在那里从事“发明”。同年9月6日,他将前雇主唐纳德·麦克斯旺诱骗至其工作室,将他击打致死并将尸体放入一个40加仑大桶,以硫酸浸泡。随后,黑格通过伪造证书将麦克斯旺的房产转至自己名下。1945年7月2日,黑格又将麦克斯旺的父母骗至其地下室,以同样的手法将该夫妇杀害。他窃取了威廉·麦克斯旺的养老金支票,攫取了老夫妻8 000英镑(2013年相当于25万英镑)的财产。 到1947年夏,黑格将钱财挥霍一空。他在西苏塞克斯郡克劳利的利奥波德路2号租了一间小工作室,把硫酸和大桶从格洛斯特路79号转移到了那里。1948年2月12日,他将阿奇博尔德·亨德森博士带到克劳利,谎称带他去看所谓发明,在那里他将亨德森博士枪杀。黑格再把亨德森夫人诱骗至工作室枪杀,并将尸体投入硫酸桶。他再以伪造文件方式获得了亨德森夫妇价值8 000英镑的所有财产。 黑格的最后一个猎杀对象是69岁寡妇奥莱夫·杜兰德—迪肯夫人。1949年2月18日,黑格谎称对她的制作塑料指甲的主意感兴趣,邀请她到他在克劳利的新地下室商讨,在那里对她的后脑开枪射杀,再如法炮制投入硫酸大桶浸泡。黑格卷走了她的波斯羔羊皮和首饰等贵重物品②。 警方拘留了黑格并对他的工作室进行搜索,在硫酸桶里发现了杜兰德—迪肯夫人未溶解完的遗骨及她的牙齿、唇膏等。被捕后,黑格试图以以下行为来证明自己精神不正常以逃脱极刑:他喝尿液,并声称“杀那些人是为了喝他们的血”。他还说他杀了9个人,以佐证自己有精神病,而警方只发现了他谋杀6人的证据。然而,12位医师鉴定了他的精神状况,大部分认为他是在装疯卖傻。法院也认为他的“吸血”之说没有任何证据支撑。陪审团只花了15分钟便确定黑格有罪。1949年8月6日,黑格被执行绞刑[3]。 《每日镜报》全程介入了“黑格案”报道。这份知名小报创刊于1903年,1949年前后发行量高达450万份,到2013年初仍然有近106万份的日销量③。其典型新闻操作手法是选取煽情和惊悚故事,以显著版面在大标题和大照片之下制造卖点。1949年3月1日,该报头版报道了寡妇杜兰德—迪肯夫人失踪一事。报道第四段用加粗字体写道:“尽管那天她未按事前约定与约翰·乔治·黑格先生会晤,但也可能坐车去了另一个地方。”文末还写道:“伦敦警察厅已经审讯了一名有犯罪记录的男子,该男子是自上周五起失踪的寡妇的私人朋友”。 3月2日,《每日镜报》在头版以“多少有钱寡妇死了——迪肯夫人葬身酸浴”为题报道说,在英格兰东南部旧郡苏塞克斯郡一家工厂的硫酸桶里发现了杜兰德—迪肯夫人未完全溶解的尸体,“伦敦警察厅昨晚被告知,杀害杜兰德—迪肯夫人的男子也有可能杀了其他几名有钱寡妇。”报道还说,警方称杀手为“人格分裂型蓝胡子”,“凶手生活奢侈,曾经由于诈骗和行窃坐牢多年”。文末写道:“约翰·乔治·黑格,39岁,公司董事长,周一下午4点15分去了警察局,今晨还在那里。他告诉警方,他在杜兰德—迪肯夫人失踪那天约见她,但是杜兰德—迪肯夫人没有赴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