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高等教育史乃至美国历史上,“达特茅斯学院案”(Dartmouth College Case,以下简称“达特茅斯案”)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国内高等教育学界开始陆续关注这个事件,一些研究文献先后面世。这些研究有助于丰富对这个案件的认识,从而拓展和深化对美国高等教育史的理解。但是,由于研究基础的不足和占有的史料不够充分,高等教育学界对“达特茅斯学院案”的认识和评价仍存在一些不足乃至误区。 这些不足和误区可以概括为三个主要方面。第一,对“达特茅斯案”的部分史实判断有误。有研究者认为“达特茅斯案”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桩高等教育诉讼案”,[1]其实,早在该案之前,就有过学院教师和董事会、董事会和州议会对簿公堂的事例,如1810年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就向北卡罗来纳州高等法院控告州议会单方面修改拨地法案违反了州宪法。[2]第二,对“达特茅斯案”性质的认定出现偏差,即将该案看作是发生在政府与教会之间的一场政治斗争。这种观点认为,美国独立后,各州政府逐渐意识到高等教育的重要性,力图取代教会管理和控制高等学校,由此引发了政府与教会为争夺高等学校控制权的政治斗争,“达特茅斯案”正是这场“斗争的最高峰”。[3]这种观点得到国内许多研究者的认同。更有研究者认为该案反映了殖民地学院所面临的一种“国有化危机”[4]。第三,或者是夸大了“达特茅斯案”的历史作用,或者是对该案历史影响所做的结论存在偏差。有学者认为,“美国私立大学之所以有今日之成就,完全得益于达特茅斯学院案所确立的宪法原则”。[5]“它(达特茅斯案)从根本上促进了美国与世界高等教育的繁荣和兴盛”。[6]一些学者则认为,“达特茅斯案”的判决直接导致了美国高等教育的“公”(立)与“私”(立)分野,并使美国高等教育明确地分为公立和私立两种系统,初步形成了美国高等教育体制;[7]有学者指出,在“达特茅斯案”后,美国政府不再对高等教育机构进行监督,[8]更有研究者认为,“达特茅斯案”之后,“美国政府,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对于高等教育的资助方式逐渐从学院机构的直接投资转为对个人(学生和教师)的直接投资”。[9] 客观地说,对一个发生在异国的重大而复杂的历史事件的认识必然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随着研究基础的不断积累,史料的不断发现,认识的不断拓展,才有可能对历史事件逐渐形成一种更为客观与合理的认识。即使是在美国学术界,对“达特茅斯案”的认识也是经历了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 在任何意义上,“达特茅斯案”都称得上是一场斗争,而且是一场长期的和复杂的斗争。问题的关键在于,这是一场什么样的斗争?是政府与教会的斗争,是政府与学院的斗争,还是学院内部的斗争?这是准确把握“达特茅斯案”性质的基本前提。而对这一前提的正确认识又必须得厘清这个案件的基本过程。 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是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最晚建立的一所学院。学院的前身是牧师以利亚撒·惠洛克(Eleazar Wheelock)于1755年建立的“摩尔印第安慈善学校”(Moor's Indian Charity School),该校旨在教育北美印第安人或者其他贫苦人民[10]。1768年,惠洛克在这所学校的基础上组建了学院。1769年12月18日,新罕布什尔殖民地总督以英国国王乔治三世(King George Ⅲ)的名义颁发了皇家特许状,将位于汉诺威镇的一片土地授予惠洛克,用以建立达特茅斯学院,学院的宗旨是“为了印第安部落年轻人的教育和教学……为了基督教化异教儿童的教育和教学……以及为了英国年轻人和其他人的教育和教学”。[11]在任校长职务期间,惠洛克办学有方,很快使达特茅斯学院走上正轨,并迅速发展起来。1779年5月24日,惠洛克去世。依据惠洛克的遗嘱,由他的儿子、年仅25岁的约翰·惠洛克(John Wheelock)继任了达特茅斯学院的校长一职。小惠洛克虽然精明过人,办学成效显著,但却因与其父一样专断,而又没有老惠洛克那样的资历和威望,因此很快与独立性不断增强的董事会产生了矛盾。种种矛盾又由于土地纷争、人事问题等不断加剧。1807年前后,小惠洛克就曾因与董事会的矛盾而向新罕布什尔州议会提起申诉,同年6月10日,州议会做出了有利于小惠洛克的仲裁。[12]此后,小惠洛克与董事会的矛盾不断激化,终于演变成为直接的对抗。1811年下半年,董事会撤销了小惠洛克的教授职务。1814年9月,董事会又毫无预兆地免去了小惠洛克的教导权,这预示着董事会开始全面夺取一直由校长掌握的学院管理权。 对此,小惠洛克愤懑不平,开始寻求新罕布什尔州议会的帮助。他撰写了《概况》一文,指责董事会滥用资金、具有严重的宗教偏见以及非法剥夺特许状赋予校长的学院控制权,并警告新罕布什尔州的公共利益正受到董事会夺权阴谋的威胁。[13]由于学院董事会中除一人之外都是联邦党成员,小惠洛克又借此在民主共和党的报刊《新罕布什尔爱国者报》(New Hampshire Patriot)上发表批判联邦党的文章,向联邦党领导的州议会施加压力。该报主编、民主共和党的坚定支持者艾萨克·希尔(Issac Hill)把达特茅斯学院的争论看成是一个攻击联邦党人的良机。在希尔的煽动下,学院内部矛盾转化为党派冲突。希尔宣称达特茅斯学院由州政府资助,学院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机构,董事会的阴谋涉及公共利益。他呼吁公众联合起来,采取行动“把小惠洛克从两难的境地中解脱出来,避免学院利益受损,从而避免损坏慷慨的捐建者以及资助者——新罕布什尔州政府——的利益。”[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