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澳印”战略合作是近几年亚太格局中非常显著的现象。该战略合作构想是由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2006年提出的,并很快得到日美澳印四国的践行。2007年5月,日美澳印四国在马尼拉举行战略对话,9月在孟加拉举行了联合军演。但是,“日美澳印”战略对话进展并不顺利,其围堵中国的鲜明意图遭到中国强烈反对,也使成员国变得更加谨慎。2008年以来,“日美澳印”战略对话陷入沉寂。但是“日美澳印”战略合作并未停止,而是从双边层面加强和推进。 从双边层面来看,“日美澳印”战略合作框架(如图1)存在日美、日澳、日印、美澳、美印、澳印六对双边关系。其中,日美、日印、美澳、印澳四对双边关系是组成和构建该框架不可或缺的重要一边。而日澳、印美两组双边关系是支撑和夯实该框架不可替代的重要部分。这六对相互交错的双边关系编织了一张“日美澳印”战略合作网,任何一对关系的发展都无疑有利于“日美澳印”战略合作框架的构建。而从提出该框架的当时情况来看,这六对双边关系的发展与互动程度不一。其中,具有同盟性质的日美、美澳双边关系发展成熟,在太平洋两端遥遥相望、处于美国同盟体系下的日澳两国关系较为密切;地理位置距离最为遥远的美印两国关系时缓时急;距离较近的日印两国关系愈发紧密;而澳印两国关系也步入了战略合作的新阶段。
随着2013年安倍再次执政,“民主安全菱形”的战略提出,“日美澳印”战略合作得到进一步推进。日、美、澳、印不断加深和密切双边关系,四国战略合作从双边层面得以推进。随着日美澳印战略互动的加强,日美、日澳、日印、美澳、美印、澳印这六对双边关系因其自身特点也呈现出不同的互动,特别是日澳、日印、澳印双边关系的发展尤为显著,甚至发生了质的飞跃。 一、日澳战略伙伴关系的提升与强化 日澳关系是“日美澳印”战略合作框架重要支撑,也是该框架中已有一定发展基础和易进一步推进的双边关系。自1995年确立“建设性伙伴关系”后日澳不断加强双边合作,从政治、经济、安全等领域综合推进双边关系深化,构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2006年以来,日澳双边合作的进度和深度明显加强,双边关系不断升级,呈现出同盟化的发展趋向。 首先,政治关系加强,政治共识日益加深。日澳非常重视双边战略伙伴关系,不断强调双方在价值观和战略利益方面的认同,增进双边友谊。2007年,日澳将两国关系定位为“本地区不可或缺的伙伴关系”。2008年又升级为“全方位的战略、安全、经济伙伴关系”。日本首相安倍作为“日美澳印”战略合作框架的倡导者和推动者,视澳大利亚为“菱形钻石”体系的重要支撑,一直积极发展与澳大利亚的关系,不断提升双边关系的水平与层次。而澳大利亚也十分重视与日本的关系。特别是现任总理阿博特对日本表现出更明显的热情,赞美日本之辞溢于言表①。2013年10月9日,阿博特与安倍在文莱会晤中强调:“日本是澳大利亚在亚洲最好的朋友”②。澳大利亚外长朱莉·毕晓普在访问日本时也声称“日本是澳大利亚在亚洲最好的伙伴,这不仅是口头上的,实际上也是如此”③。而且在朝鲜半岛问题、中日钓鱼岛争端等地区安全问题、日本历史认识问题、日本入常以及解禁集体自卫权问题上,澳大利亚表现出明显的对日倾向。2014年4月7日,日澳首脑发表共同声明,强调进一步强化两国长久的友谊,并提出将两国战略伙伴关系提升为“新的特殊关系”。④安倍甚至邀请澳总理阿博特出席日本国家安全保障会议的四大臣会议,充分体现日本对澳大利亚的重视和亲近。随后,在7月8日安倍访问澳大利亚期间,两国首脑发表“面向21世纪的特殊的战略伙伴关系联合声明”,⑤构筑日澳新型关系。并且,安倍向澳大利亚两院议员发表演讲,成为战后以来首位登上澳大利亚国会演讲台的日本首相。而阿博特更是毫不掩饰对日本的好感,声称日本是国际公民典范和国际一等公民,积极支持日本解禁集体自卫权。很显然,日澳政治关系与信赖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其次,安全合作步伐加快,进程加深。一方面,日澳确定了安全合作的基调,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安全对话机制和合作框架。2007年3月13日,日本首相与到访的澳大利亚总理霍华德签署《日澳安全合作联合宣言》,强调双方与美国的共同战略利益和同盟关系,提出双边安全合作框架,即在军事演习和训练、交换战略情报、应对裁军、武器扩散等传统威胁与反恐、跨国犯罪等非传统威胁、边境安全、地区安全、国际维和及其他框架内合作,并确立“2+2”(外长+防长)定期会晤机制。⑥此后,日澳通过高层领导定期会晤,不断加强意见交换与双边沟通,推动双边安全合作的进程。另一方面,日澳不断夯实和拓展安全合作的内容,扩大和延伸安全合作的范围,推动双边合作的细化、深化与实质化。自2008年以来,日澳签署了四份安全协议,从不同层面加深安全合作。2008年12月18日,日澳签署《军事防卫合作协议》,强调双方紧密的战略关系增加了两国在亚太地区的重要性,加强双方与美国的同盟关系、在亚太地区安全事务以及地区多边安全合作框架上的战略合作,继续扩大双方军队人员的交流、舰队访问及训练等防务合作,促进两国法律范围之内的情报合作,加强秘密情报的共享与保护,强调海上安全保障的重要性等。⑦2010年5月19日,日澳签署《后勤防务相互援助协议》,规定日本自卫队与澳大利亚军队在进行双方联合演习、联合国维和、人道主义国际救援、救灾以及境外紧急情况下运输其公民等行动中相互提供交通工具、食宿、燃料、设施、保养维护、医疗卫生、基地支援等后勤役务,其中武器和弹药不在相互提供的范围之内。⑧这是继日本与美国签署类似协议后的第二份协议。2012年5月17日,日澳签署《情报安全协定》,为两国共享军事机密和反恐情报建立法律依据。⑨日澳两国已分别与美国签署了类似协定。此次《日澳情报安全协定》的缔结对于日澳双边安全合作和日美澳三边安全合作具有重要的意义。澳大利亚外长鲍勃·卡尔曾说“该协定是为日澳两国战略伙伴关系建立法律框架作出的又一重要举措”。⑩2014年4月7日,日本首相安倍与澳大利亚总理阿博特在首脑会晤中,就扩大双方联合军事训练和武器共享达成共识,并就着手开展潜艇相关技术的共同研究达成协议。(11)这是日本修改武器出口三原则后实施的首次与澳军事合作,提升了双方防卫合作水平。7月8日,日澳签署《防卫技术和装备转移协定》,规定两国共同研发、生产防卫装备品及相关技术,进行两国间装备及技术的转让。(12)该协定的签署,使日澳安全合作上升到了新的台阶,朝构建同盟的方向迈出了实质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