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G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568-(2014)06-0138-15 随着网络安全问题逐渐进入国家安全的视野,国际关系中源于网络安全问题的冲突和摩擦日益增加。军事领域网络攻防能力的竞争和网络间谍活动都不同程度上导致国家间关系的紧张。2014年5月,美国司法部以网络盗窃为由对五名中国军官提起诉讼,更凸显了网络安全在大国关系中的重要性。然而,当前网络空间的无序状态如同众多车辆在四通八达的道路上快速行驶,却没有统一的交通规则,任何一起交通事故都可能引发严重的后果。目前,国际社会围绕网络空间规则制定的合作与博弈正在全球展开。 一、网络空间安全问题及治理现状 网络空间进入国际关系的视野是在1991年海湾战争之后。在军事战略家们看来,强大的军事力量已不再是战场获胜的唯一法宝,赢得信息战和确保信息主导权的能力日益重要。1993年,美国兰德公司的两位研究员约翰·阿尔奎拉(John Arquilla)和戴维·龙费尔特(David Ronfeldt)发表了一份研究报告称“网络战即将到来”。①一时间,有关计算机、国家安全和网络空间的争论甚嚣尘上,网络战成了最热门的流行语。但由于网络战似乎还仅仅是一种“臆想”,因而很快沉寂下去。直到2007年爱沙尼亚危机、2008年格鲁吉亚战争和2010年伊朗核设施受到“震网”病毒攻击并且遭受重大损失,网络安全威胁才开始鲜活起来,真正进入国家安全的议程。 网络空间具有跨国性、隐蔽性、军用和民用设施混淆、网络攻击门槛低等特点。根据网络空间对国家安全的威胁程度可大致划分为:(1)有组织的网络犯罪,如洗钱、贩毒、贩卖人口、走私、金融诈骗等传统犯罪活动的虚拟化;(2)网络恐怖主义,既包括针对信息及计算机系统、程序和数据发起的恐怖袭击,也包括恐怖组织借助网络空间进行传统恐怖主义活动的宣传和动员等;(3)一般性的网络冲突,这类冲突烈度较低,还不至于引发国家间的军事对抗,但是却上升到了政府间的外交层面,如中美之间的网络间谍案、欧美之间因网络监听引发的冲突等;(4)网络战,即至少有一方是国家行为体参与的网络空间的军事对抗,由于上升到战争行为,网络战对国家安全威胁的程度最高,它既可以独立存在,也可以是当代战争中的一部分。 从国家间互动的角度来看,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是各国普遍面临的安全威胁,国家之间的合作大于冲突;网络战和网络冲突则更多体现为国家问的利益冲突,是竞争性的关系,因而国家间博弈主要在这两个层面上展开。权力与财富、冲突与合作是国际政治的永恒主题。虽然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的数字化世界,但同样充斥着来自各种利益集团和各类行为体的利益争夺,而国家行为体的介入也令“网络空间”这个原本技术色彩浓厚的领域增添了政治学的色彩。有学者指出:“我们如今再也不能对网络空间的政治特性漠然视之,网络空间正在成为一个由政府、军方、私人企业和公民网络等各种行为体参与的,高度竞争、殖民化和重塑的领域。”② 进入21世纪后,互联网不仅在全球经济和商业往来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确保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也日益重要。国家对互联网的依赖程度越深,维护网络安全的需求也就越迫切,“网络主权”或“网络边界”的概念应运而生。如美国学者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Robert Axelrod)所言:“尽管网络空间并不存在真正的物理边界,但对一国政府而言,网络的每一个节点、每一个路由器、甚至每一次转换均发生在民主国家的主权边界之内,因而它必须遵守该国的法律;网络运行的海底电缆或者卫星连接也同样由某个实体公司所控制,该公司的活动也应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③从这个角度来看,网络空间不可能真正脱离国家政府的约束,国家以行使主权的手段介入网络空间治理也成为必然。无论是维基解密事件还是斯诺登泄密事件,都可以看到政府的干预和介入。正因为如此,网络空间治理从一个技术问题演变为国际关系中一个重要的安全议题,并走上大国外交的舞台。 日益突出的网络安全问题,严重威胁着主权国家的安全,但却没有一套专门适用于网络空间安全的全球行为规范和准则;④“当前的网络空间就如同19世纪初蛮荒的美国西部”⑤。北约盟军欧洲最高司令、美国海军上将詹姆斯·斯塔夫里迪斯(James G.Stavridis)曾表示:“我们的经济被卷入了互联网的汪洋之中,但这个海洋却不受法律的保护,没有任何行为规范。现在,我们必须开展全球对话来应对这一挑战。”⑥虽然国际社会在确立全球网络空间规则方面有共识,但对如何制定及制定何种规则却存在严重分歧。 国际社会在现阶段面临的形势与电报发明之后的情形颇为相似。1839年,首条电报运营线路在英国投入使用,随后在世界范围内扩散,将远隔千里的人们以一种前所未有的方式联系在一起。随着信息通过电报跨越国家边界的传输,问题也产生了:不同的国家收取不同数额的关税,使用不同类型的设备,甚至使用不同的电报码。为解决这种混乱局面,欧洲国家(英国由于其电报网络私营而被排除在外)于1865年达成一项要求所有国家必须遵守的统一规范,如国际电报统一关税、所有信息的隐私权保护以及统一使用德国版莫尔斯电码,由此成立了一个新的国家间组织——国际电报联盟(ITU),负责协定管理和监督。作为国家间组织,国际电报联盟在保证全球通信的同时,也保留了国家政府干预的权力。1934年,国际电报联盟更名为“国际电信联盟”,将电话与无线电纳入管辖范围,并提出“致力于联通世界”的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