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1年,正值英国内战白热化之际,避难于法国巴黎的霍布斯完成了《利维坦》一书,第一次对近代自由观念做了经典阐发:“自由一词就其本义说来,指的是没有阻碍的状况”[1]162,就是每个人按照自己愿意的方式运用自己的力量保全自己的天性,亦即保全自己的生命。“从‘意志自由’这个词,我们不能推出意志、欲望或倾向的自由,而只能推出人的自由。这种自由就在于:这个人在做他有意志、欲望或倾向要做的事情时没有发现任何障碍。”[1]163但在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总是存在限制相互活动的实际障碍,尤其是存在限制实现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实际障碍。以利维坦形象出现的国家权力压制着个人的自由意志、欲望或倾向。霍布斯把那些压制力量当作保障个人自由的条件,而不是实际障碍,以此确定国家权力代表君主权威的绝对性。尽管他给出了臣民反对君主权威的特殊理由,但君主权力高于臣民权利的倾向是明确的。因此,在霍布斯那里,臣民的个人自由只是君主权力或权威授权、许可、干预和支配之下的自由,摆脱君主权威的无支配自由是不可想象的。 1859年,密尔发表的《论自由》对自由做了另一个经典定义:“唯一实称其名的自由,乃是按照我们自己的道路去追求我们自己的好处的自由,只要我们不试图剥夺他人的这种自由,不试图阻碍他们取得这种自由的努力。”[2]14“人类之所以有理有权可以各别地或者集体地对其中任何分子的行动自由进行干涉,唯一的目的只是自我防卫。这就是说,对于文明群体中的任一成员,所以能够施用一种权力以反其意志而不失为正当,唯一的目的只是要防止对他人的危害。”[2]10自由就是在不干涉或不损害他人利益前提下行动者可以做他愿意做的任何事情。只有当行动者的言行危害他人利益时,行动者才应接受社会的强制性惩罚。自由意味着个人与社会的权利界限。从这个定义可以推导出,一个人纵使大权在握,也没有理由不让所有其他人说话。同理,只要有一个人持有异议,那么所有人纵使意见完全一致,也没有理由让那个异议者闭嘴。正好过了百年之后,1958年10月31日,伯林在牛津大学发表题为《两种自由概念》的就职演说,详尽阐述了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概念。1967年,迈克卡伦在《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一文中明确地把自由概括为三个要素的关系:(1)自由的主体即行动者,(2)自由的限制或约束,(3)自由的目标[3]。 最近,佩迪特提出了所谓“无支配自由”的第三种自由概念,以解决霍布斯在构想契约论时产生的权力主体(君主或国家)必定干涉、支配和主宰权利主体(臣民、公民或人民)的利维坦难题,化解伯林揭示的20世纪人类历史所强化的“国家权力强盛而人民权利虚弱”的现代性焦虑。2013年10月31日,在浙江大学举办的以“论三种自由”为题的学术讲座中,佩迪特对自己的自由观做了重新概括。 那么,佩迪特是否成功地破解了霍布斯留下的利维坦难题,化解了伯林揭示的现代性焦虑呢?这正是本文想要探讨的问题。本文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讨论霍布斯克服丛林法则,解决近代国家主权正当性问题的利维坦方案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维坦困境,伯林通过对两种自由概念的讨论强化了而不是解决了利维坦困境,反映了20世纪人类共同面临的现代性焦虑;第二部分讨论罗尔斯为解决利维坦困境而提出的差别原则和初级产品(primary goods)理论;第三部分讨论佩迪特的无支配自由方案,笔者认为它只是诺齐克的所有权理论的新共和主义版本。 一、利维坦困境和摆脱权力支配的自由 科学家通过观察动物行为来猜想人类祖先的原始生活,他们的发现会让道德家们感到失望。因为在原始自然状态下,进化为高级动物的行为在道德上并不一定文明或高尚。动物行为研究者德吕舍尔通过长期观察发现:“有些人错误地相信:动物在进化序列中的地位越高,这种动物就越聪明,他们的行为也就越值得赞赏。但实际上,作为与人类亲缘关系最近的动物,黑猩猩的性行为其实根本谈不上有教育意义。如果他们知道这一点的话,他们将会很失望。显然自然法则并不遵从人类的道德偏见。一种动物进化得比较‘高等’,并不意味着他们一定会比其祖先们‘高级’。”[4]290这一发现否定了有关人类的智能发展与道德能力发育齐头并进的观点,印证了霍布斯有关自然状态的假说,为强调处理人们政治、经济和社会关系他律而非自律策略提供了坚实的自然科学基础。 在自然状态下,每个行动者看似皆享有无支配自由,但它也意味着每个行动者都可以任意干涉其他主体的权利,剥夺他者的所有物,侵害他者的安全甚至生命。在自然状态下,恃强凌弱、以大欺小、弱肉强食、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显得顺理成章。正是为了克服丛林法则,终结“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自然状态,霍布斯提出了以绝对君主权力来保障人人自由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利维坦构想。于是,利维坦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权利的维护者形象出现。在人类社会领域,当霍布斯阐明绝对君主是人民利益、财产和安全的最后保护者时,他把君主和人民的关系比作牧羊人和羊群的关系,没有认真对待前者剥夺后者权利和自由的可能性。正如施特劳斯弟子马斯特斯指出的那样:“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就像一个囚徒困境或公地悲剧……只有借助于能对短期利益施加强制限制的被接受的自由仲裁者或主权者才能避免那种状态。”[5]174契约和互惠是用来摆脱自然状态的可靠依据。为了摆脱自然状态或战争状态,绝对主权者是必要的。利维坦意味着战争状态的结束,意味着文明社会的开始。霍布斯永恒化了利维坦,永恒化了现代国家这个“必要的恶”。因此,“必要的恶”的另一层含义是,存在着一个超越任何一个小恶的、能够掌控大局的大恶,它尽管是必要的,但对任何一个小恶来说是具有终极威胁的。它汲取了世界的各种力量,最终成为世界力量的中心,大到无法摧毁的程度。利维坦成为介于“黑暗王国”和“上帝王国”之间的第三方主要力量。它的本性是邪恶的,但它实现了各种力量的均衡,尽管那是一个可怕的均衡。利维坦并不意味着战争的结束,但在利维坦干预之下,任何一场战争都是为了结束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