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4402 [中图分类号]B516.5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973(2014)05-0023-07 在我们的哲学教科书中,通常把世界观界定为:“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或“世界观亦称宇宙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总的看法和根本观点。”在我国,这一界定已经成为哲学界关于世界观的权威定义,它最先是由艾思奇提出的,“哲学就是关于世界观的学问,哲学观点就是人们对于世界上的一切事物、对于整个世界的最根本的观点。因此,它和任何一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不同,它所研究和所涉及的问题,不是仅仅关于世界的某一个方面或某一个局部的问题,而是有关整个世界,有关世界的一切事物(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最普遍的问题。……人们的世界观是多种多样的,从古到今,哲学家们对世界作了种种不同的解释,彼此进行了激烈的斗争。”[1]2它包括三层含义:其一,哲学乃是有关世界观的学问;其二,世界观是人们对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其三,世界观自古就有。这一界定后成为我国哲学界和哲学教科书长期沿用的权威定义。但这种界定本身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说明人们并未理清这一概念的来源、本质和含义。在此,我们将通过德语世界的哲学家包括海德格尔等人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德国哲学史上的世界观概念 在德语中,世界观概念是由Weltanshauung或Weltbild二词表示,二者都是复合词,分别由Welt(世界)与Auschauung(直观)或Bild(图像)构成,一般来说,人们常把Weltanshauung译为“世界观”,把Weltbild译为“世界图像”。不过,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人们也把后者称为“世界观”。可见,二者有共同点,即它们都把世界作为直观的对象、作为整体的图像加以把握。最先提出这一概念的是康德,他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讨论人心的知觉能力时提出了这一概念:“如果人类的心灵甚至能够思考特定的无限事物而不陷入矛盾,那么它本身必定具有一种超感性的能力,我们不可能直观它的本体观念,但是我们可以认为,本体是单纯现象的基础,质言之,是我们直观到的世界(世界观)的基础。因为只有通过这种能力及其观念,我们才能以纯粹理智的形式评判事物的大小,才能完全根据一个概念来理解感性世界的无限性。不过,根据量的概念,以数学的方式来评判事物的大小,我们是永远不能完整地思考这一概念的。”[2]111-112康德看来,世界观一词的意思就是人们对世界的感性知觉。康德的这种定义,很快使“世界观”成为一个哲学范畴,意指人所理解的宇宙。康德发动了所谓哲学领域中的“哥白尼革命”,强调让对象(客体)围绕主体转,强化了主体认知或表征现象世界之径,而且断定人只能认知现象世界,无法达到物自身,并以此区分了认知的自我和有意志的自我的作用范围,并由此构建宇宙的知识中心和道德中心,也为世界观概念的传播开辟了思想空间。 康德的门徒也接受了这一概念,并在此意义上使用之,费希特接受了康德对它的基本界定,认为世界观就是对感性世界的知觉。他还提出了一种更高的立法原则,此原则可以在道德自由和自然因果律之间起调和作用,能够作为人们感知经验世界的一种方法:“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个原则作为一种世界观的基础,那么根据这个原则,我们就会认识到,统一的结果是完全必要的——在我们与感性世界的关系中,这种结果会根据道德律而表现为一种自由,如果把它作为一种理性的因果关系,它就会在自然界表现为一种偶然性。”[3]对费希特而言,上帝乃道德领域和自然领域得以统一的基础,二者的现实统一基础是上帝的“世界观”。在上帝那里,万物在本质上并无根本的差异。因此,两种立法在上帝那里统一起来,它们共同依赖的那个原则,是以上帝的世界观为基础的。 不过,后来的谢林改变了此词的含义,将世界观视为一种“有意识、有创造性、有自我实现能力的方法,能够理解和解释宇宙万物。”[4]4在1799年谢林所著的《论思辨形而上学的概念》一书中,他表述了这种世界观概念,他在书中指出了两种理智的可能性:“理智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盲目的、无意识的,或自由的、有意识的意识;另一种是隐含在世界观之中的有创造性的无意识,在创造理想的世界时,潜意识就会上升为意识。”[5]67因此,世界观是无意识的理智的产物。它是世界留在潜意识中的印象,心灵固然处在陶醉状态,但仍能发挥作用,可以产生这种印象。另一方面,已经创造了一个理想世界的理智,充分了解自身的作用和内容。因此,由康德、费希特到谢林,世界观的基本含义已发生变化,由对世界的感性知觉转化为对其的理性把握。 而另一位大哲学家黑格尔则早就对此概念产生了兴趣,在1801年的《费希特和谢林哲学体系之差异》一书中指出,借助辩证运动,理性将主客双方联系起来,从而形成了一个无限独立存在的世界观概念,“客观的主体性与主观的整体性是对立的,理性能够将二者连接起来形成一种无限的世界观,理性的这种扩张同时也是一种收缩,因此,理性成为一种内容最丰富、关系最单纯的统一性。”[6]114黑格尔认为此概念最适合于表述其辩证法思想。在《精神现象学》一书中,黑格尔更明确地提出了他的道德世界观:“从这个规定开始,一个道德世界观就形成了,这个道德世界观是由道德的自在自为存在与自然的自在自为存在的关系构成的。这种关系以两种假定为基础,一方面假定自然与道德(道德的目的和活动)彼此是全不相干的和各自独立的,另一方面又假定有这样的意识,它知道只有义务具有本质性而自然则全无独立性和本质性。道德世界观包含着两个环节的发展,而这两个环节则处于上述完全矛盾的假定的关系中。”[7]126这种世界观无疑是对康德、费希特思想的发展,并将基本的道德经验转化为道德世界的一种秩序。它开始指谓一种切实可行的人生观,一种包含着道德关切与道德义务之冲突的自觉态度。它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看待宇宙的方法。在他看来,只有通过历史长河的辩证运动,绝对精神才能实现具有末世论意义的自我意识。在此全过程中,绝对精神会具体化为人类的思想和文化,故此,世界展现为不同的存在方式。在此进程中,人们会形成不同的人生观,并对之进行比较和综合,由是,世界观概念孕育于绝对精神的历史进程中。这是一种典型的理性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