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谓“集体”? (一)历史与争论 改革前,“经济所有制”理论把历史上的土地问题归结为“私有制”惹的祸①。为了跳出“小农私有(小私有)—自由买卖—两极分化—主佃对立(大私有)—社会冲突—朝代更迭”②的王朝周期律,经历了从“一小二私”(由“土改”来实现)到“一大二公”(由“农业集体化”运动来实现)两次革命,1961年后逐渐稳定为“三级(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组织模式,几乎所有农民被分别安置在5万多个人民公社之中③。 关于人民公社的研究,过去流行的是东方化马克思主义的“经济所有制”解释,改革后比较有影响的是文化人类学界的“小共同体”理论④。前者认为公社化运动起源于“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动机,即“为了解决农村中的两极分化,走向共同富裕”,其动力主要来自于基层(自下而上),从而形成“农户→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大公社→(生产)队为基础的小公社”的逻辑链条。后者认为公社化运动起源于“国家现代化”的要求,即“为了突破以自然村落为基础的传统循环,建立以公社制为基础的现代民族国家”,其动力主要来自于外部(自外而内),从而形成“现代化的大公社破坏传统的自然村落→引起普遍灾难→稳定为生产队为基础的小公社→形成传统与现代既冲突又融合的公社组织模式”的逻辑链条。 然而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对上述两种理论的质疑之声不断,注重实证基础、追求价值中立的制度史学日渐成为解释的利器。以凌志军、秦晖等⑤为代表的制度史家,认为公社化运动既不是起源于“形而上”的意识形态考虑,也不是起源于“国家现代化的努力”,而是起因于“形而下”的国家财政动机(为了满足国家工业化“原始积累”的需要)和“反现代化的一元控制”(为了减少抵制而消灭民间的自组织资源)。公社化运动的逻辑前提也不是民间自愿性质的初级社、互助组(许多农村并未经过这两个阶段),而是国家统制性质的“统购统销”,因此他们更倾向于用“国家原始积累的需要→统购统销(控制流通领域)→农民有粮不卖(粮食收购困难)→城市粮食危机→强迫动员的高级社(控制生产领域)→大公社(控制分配、消费领域)→无食堂的公社(控制从消费领域中退出)”的逻辑链条去解释公社组织的形成。作为公社基础的“生产队”,在功能上也不是“传统自然村落”的延续(虽然在边界上和传统的熟人社会有重合之处),而是和生产大队、公社乃至城市中的国有企业一样,都是国家的科层单位而非自治性组织,农村公社与城市国企的区别在于:前者是束缚远大于庇护的不和谐共同体,而后者是束缚与庇护相互对等的和谐共同体;换句话说,农民比市民受到的束缚更多,而得到的庇护(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更少⑥,因此“农民走出公社”(农村分田到户)的动力远比“市民走出国企”(国企改制)的动力强烈得多。⑦ 改革以来,“三级所有,队(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结构逐渐解体。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就农户而言,从“集体”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形成以“农户为本位”的家庭农业的自主经营,成为农村经济改革成功的基础。第二,就基层行政管理而言,经过一段时期的混乱,在1980年代中期逐渐形成“行政村(原‘大队’)”的管理模式,而原有的与自然村落边界相重合的“生产队”逐渐虚化。第三,就地权管理而言,1986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土地承包制的发包方也由原来的“生产队”上调到“行政村”。总而言之,改革前“队(生产队)为基础”的结构在改革后出现了二元分离:经营上是“农户本位”,行政管理与地权管理上是“行政村本位”(“大队”化)。这种转变逻辑如图1所示。
图1 从“公社”时代到改革以来的乡村“集体”组织结构变迁 针对改革以来的农村土地所有制,学术界一直在“国家所有—村集体所有—私有”之间展开争论,自由主义从维护私人权利的角度出发,认为目前的集体所有“变相限制了农民的自由”,因此主张“所有权归农户、土地进入要素市场”⑧。相反,乡土派学者从反对私有化的角度出发,认为地权归农会造成土地兼并,进而引发社会动乱,因此“决不能搞土地私有化”,这当然不意味着要重建改革前国家本位的“集体农庄”,而是要以复兴乡村为目的,搞村社本位的“集体所有”。⑨还有学者把当前土地纠纷的根源直指城市土地“国有制”,认为即使不允许私人所有制的存在,但“至少应当承认集体所有土地的存在”。⑩秦晖则指出,中国农民问题的症结从来不在于“个人还是集体”,农民个人与农民在自由结社基础上形成的民间性集体(如农会、民间合作社和股份公司)并不存在矛盾,问题在于“集体还是被集体”,如果是剥夺农民自由结社权的集体(如人民公社),那就是身份性或强制性的官办集体或“被集体”,如果相反,那就是民间性集体,它们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才是真问题。(11)这就把问题从“个人还是集体”转移到“集体还是被集体”的论域中去。 (二)两种“集体”之别 其实,纯粹的个人活动在任何的社会形态中都很少见,个人往往都是以某种集体行动的方式活跃在当时的历史中的。区别在于,传统的集体整合方式是身份性的,而现代的集体整合方式是契约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