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180(2014)03-0033-09 在文化研究领域中,文化身份、文化认同、文化记忆等都已经成为十分重要的核心论题,然而仍有一些已经具有一定问题史、研究史甚至是现实诉求的视角和话题有待大陆学界的进一步关注和深入探究。文化研究的知名学者托尼·本尼特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关注文化中的“治理”问题,他从福柯后期思想中汲取相关的理论资源,结合博物馆、文化政策等论述对象进行了经验研究与理论建构。21世纪初,“文化治理”作为中文语境中的一个独立概念在中国台湾学界被提出、探讨,既有理论层面的回溯、创新,又掀起了基于这一视域的本土性经验研究的热潮。相形之下,大陆学界在这方面的研究一度显得不足。 2013年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其中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的构建与培育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具体到文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对治理问题的关注也孕生了“文化治理”、“文化治理能力”等提法。①[1]在这些现实诉求的影响下,2013年底以来,文化治理问题开始受到大陆学界的集中关注。本文也试图聚焦这一重要概念,在对相关理论资源与研究背景进行梳理、反思的基础上,对“文化治理”问题中的要点及其独特性进行相对正面、系统的界说。 一、福柯治理思想管窥 梳理“文化治理”的问题史,至少要以福柯后期思想中的治理理论为发端。福柯对治理问题的探讨散见于他在法兰西学院的演讲以及其他一些零星文献中,他在不同场合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各不相同,一些核心概念的意涵也发生着历时性的变化。因此,这里仅选取“治理术”(governmentality)②[2]这一在福柯对治理问题的探讨中占据重要位置,同时对后来的学者产生重要影响的概念,主要聚焦于它最初被提出时的论述语境,以此管窥福柯治理思想中的重点。 在1978年2月1日的法兰西学院演讲中,福柯正面提出了“治理术”的概念。他在分析中首先指出,16世纪以降的政治学文献不再像古希腊罗马和中世纪那样论述“对君主的忠言”(advice to the prince)或是“政治科学”(political science),而是介乎两者之间地阐述“治理的艺术”(arts of government)。[3]88这些著述大都以马基雅维利的《君主论》(The Prince)为攻击的“靶子”,因为在他们看来,《君主论》探讨的是君主对一己统治的维护,而这并不合乎“治理艺术”的理想。反马基雅维利的文献想要用这种“治理的艺术”去取代那种维系君主统治的能力。 福柯随后选取了反马基雅维利的文献《政治之镜》(Le Miroir politique)作为分析的对象。在《君主论》中,君主从外部施加对国家的统治,这种掌控关系具有唯一性和外来的施加性。反对者则认为,治理实践是多种多样的,家庭中的父亲、修道院的院长以及课堂上的老师等等都可以视作“治理者”,而他们又都内在于国家之中。对内在治理对象的这种多样化理解也就取代了君主统治超越一切的唯一性和外加性。此外,治理可以分为对自我、家庭、国家的治理这三个层次,治理的技艺也就可以有向上、向下这两种向度的“连续性”。以自下而上的治理“连续性”为例,“无论谁想要治理国家都必须先懂得怎样自我治理,随后,在另一个层次上,懂得治理他的家庭、物产、土地,在这之后他才能成功地治理国家”[3]94。而在不同层次的治理所形成的这种动态“连续性”中,家庭治理被视作最重要的要素,因为对一家之中各种人和物的调配、管理中蕴含着重要的经济学策略,而福柯认为治理技艺的关键就是将这种“家庭经济学”的策略引入政治实践,治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依经济学的模式运用权力的艺术”[3]95。 接着,福柯转入对《政治之镜》中下面这句话的分析:“治理是对事物的准确布置,通过安排,将其引向合适的目的。”[3]96在《君主论》中,统治的对象是领土以及生活在领土上的人,反对者则认为治理的对象是“事物”(things)。福柯阐释道:“我不认为这是将人与物相对立,这指出了治理并不与领土相关,而是与某种人和物的集合体相关。”[3]96在这样的“集合体”中,各种关系、联系至关重要,也就是人与资源、财富、习俗、生存方式等的关联,领土也就被包括在其中。因此,治理的对象是“事物”,也就是“人处于和各种物的关系之中”。[3]96可以认为,治理不只是单纯的对人或对物的管理,而是还涉及对人与物关系的治理;不仅是人治理物,而且是对治理过程、治理关系本身的治理。 这句话中的第二个要点是“通过安排,将其引向合适的目的”。在君主统治下,人们要服从某种“普适利益”(common good),即一元性的“法则”(law)。治理艺术却创造了一种新型的目的论,以复数的、差异化的“合适目的”取代唯一性的定则。在趋向“合适目的”的过程中,“不是将唯一性的法则施加于人,而是对事物进行安排布置,也就是说运用各种策略而非法令,或者说尽可能地将各种法则运用为策略”[3]99。可见,在治理艺术寻求具体各异的“合适目的”的过程中,多样化的策略(tactics)与机制取代了唯一性的“法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