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同体”、“社区”、“单位共同体” 自单位研究发轫以来,学界主要是循着“组织研究”、“制度研究”、“统治—控制研究”等视域展开的。而从2000年前后开始,伴随着单位制度的变迁和社区建设的勃兴,学界出现了颇具特色的“单位-社区研究”或单位共同体研究。从总体上看,此研究视域捕捉到了转型期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领域—社会体制的转换问题,即在单位全能社会走向消解的过程中,新旧社会体制如何转换。本文试图将单位制看作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特殊形态的共同体,从“单位共同体”变迁的视角展开历时性研究。 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共同体”(Gemeinschaft)是一个最富有阐释空间的概念,其小可以是一个家庭、家族、群体,中可为阶级、组织、利益群体,大可以为一个民族、国家甚至天下、世界。同时,共同体也是最容易被误用的概念。“共同体有时是在一般的描述性意义上被使用,指某种人口集合或群体划分;有时又是在特定的规范性意义上被使用,专门用于刻画某种特殊的社会联结方式和交往关系。而且即便同属后者,在不同的语境中使用该术语,思考者所指称的内容及其所表述的目的也各有侧重。”① 虽然共同体理论的内涵及存在形态容易引起一些歧异,但仍然受到学界青睐,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共同体主义风行以来,更是备受关注。共同体概念之所以被学界如此看重,一个重要的原因是20世纪晚期以来,步入后工业时代的人类社会正面临“大分裂”和“社会原子化”的挑战,而共同体恰恰是克服社会原子化的良药。同时,共同体话语的指向非常宽泛,又具有极强的批判性,自然被广泛运用。 (一)共同体理论的起源 在学界关于“共同体”的诸多界定和论争中,19世纪80年代,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毫无疑问是此话语最早的开拓者,其观点也最为系统深刻,也是传播最远,影响最大的。在《共同体与社会》这部著作中,滕尼斯运用两分法的分析范式,从人类结合的现实中,抽象概括出人类群体生活中的两种结合类型——“共同体”与“社会”。正如后人所概括的那样:在滕尼斯看来,“‘共同体’是自然形成的、整体本位的,而‘社会’是非自然的即有目的人的联合,是个人本位的。‘共同体’是小范围的,而‘社会’的整合范围要大得多。‘共同体’是古老的、传统的,而‘社会’则是新兴的、现代的”。② 从历史上看,滕尼斯上述关于共同体的观点只是对欧洲由传统步入现代社会进程中诸多经验事实的理论抽象概括,带有一定的理想性和浪漫性,表现了其对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共同体缺失”的一种惆怅和焦虑。“在滕尼斯的著作中,对典型的共同体形态的理想化描述反映了一种对于田园般社会形态的憧憬,但仅仅列举几种明显的社会现象并不能满足对这一理论进行现实操作的条件。村社、邻里仅仅成为一种故乡的象征,而非对于特定社会现象的精确定义。”③由此,学界将滕氏的共同体理论视为“社区消失论”的代表④。滕尼斯提出与“社会”相区分的“共同体”概念,主要目的在于强调人类基于传统而形成的亲密关系及对共同体的归属感、认同感,而未强调共同体的地域及组织制度要素。虽然如此,滕氏关于人类社会从“共同体”到“社会”的分析研究,却给后人留下了一个理解社会变迁值得长久玩味的思想观点和重要分析范式。 (二)“社区”的再发现 到了20世纪30年代,以欧美社会的工业化和城市化为背景,美国出现了城市研究的芝加哥学派。该学派突出的学术贡献在于,提出了关于城市社会的一系列新的观念和论断,认为“城市决不只是一种与人类无关的外在物,也不是住宅区的组合;相反,城市包含着人类的本质特征,它是人类通泛的表现形式,尤其是由空间分布特性而决定的人类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⑤与滕尼斯的“共同体消失论”不同,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们在新兴的大城市当中重新发现了新的城市共同体。不过,他们将滕尼斯使用的“gemeinschaft”译为“community”,逐渐开始脱离滕尼斯“共同体”的本意,开启了城市研究的新阶段。 芝加哥学派对城市社区的再发现和再界定,具有突出重要的价值。首先,芝加哥学派强调地域空间的作用。作为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帕克认为,所谓社区就是“占据在一块被或多或少明确地限定了的地域上的人群汇集。但是一个社区还不止这些。一个社区不仅仅是人的汇集,也是组织制度的汇集。社区与其他社会群集的最终的、决定性的区别是组织制度,而不是人。”⑥这样,芝加哥学派“通过增加地域特征和降低同质性要求,从而带来了所谓的社区在现代社会的重新发现。”⑦其次,芝加哥学派强调组织制度体系在社区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这里所说的组织制度具体包括:生态体制,即人口和组织机构的地理分布;经济组织,在劳动分工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社区中的职业体制;文化和政治体制,即建立在职业体制基础之上的限制和约束社区成员、组织的规范系统。⑧这实际上就把现代社会的组织、制度要素纳入了社区的研究和理解。再次,对社区的不同类型尤其是工业社区的研究。芝加哥学派强调工业主义在城市社区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认为“竞争过程还迫使新工业将其主要生产企业集中于一两个社区范围之内;然后,这些社区在发挥它的社会磁体的作用,从远近各社区中将适合的人口吸引到自己周围。”⑨并由此开辟了城市工业社区研究的传统,如20世纪70年代,斯塔塞和费谢尔等人通过对工人阶级社区和郊区社区的研究发现了不同城市社区在成因上的差异性。认为“对工人阶级社区而言,永久性和非流动性是促进社区形成的重要因素。工人阶级的个人流动、职业流动和居住流动频次与范围较小,这有助于强化亲属间的垂直联系和朋友间的水平联系;家庭成员和朋友间在居住方面的地域邻接性不仅会增进亲属、朋友间的互动强度,而且会在强化亲属联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类似的社会经济地位和不流动性往往使许多居民拥有共同的经历并产生情感和目的方面的共鸣。这种共鸣是培育地方社会制度、生活方式和社区精神的重要动力。”⑩此后,虽然在欧美学术界中关于社区的定义和界定具有多元性,但由芝加哥学派开启的社区定义传统却始终占据重要的地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