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类型学研究的中心课题是人类社会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性质问题,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是社会转型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其一,本文是在社会历史和社会整体意义上,以社会哲学的方法研究社会类型问题,而不是在具体社会事实层面上运用实证方法进行社会研究,因此这一研究更具有“理想类型”的抽象研究性质。其二,根据第一点,本文是在一般意义或者说是在“类型化”意义上使用界定的诸多概念和范畴,对这些概念和范畴的历史性验证也是在“一般意义上”或者说“主导意义上”进行,一些次要和特殊的“反类型”实例可能并不能说明基本问题,限于篇幅本文一般不涉及。其三,本文对这一问题研究的主旨是具有价值倾向性的,即结论具有价值判断性而研究过程则力求做到“价值中立”,以文献的文本涵义和事实的本来面目为准,努力不为某种既有观念而任意取舍和解释文献与史实。 一、关于社会类型分析的一般理论 社会类型学也叫社会形态学,是分析人类社会不同性质历史模型的理论学说。人类社会自产生以来至今究竟有哪些发展类型,应当依据什么标准来划分这些类型,这些类型具有什么样的特点和意义?现代社会属于什么类型或什么性质的社会以及它的发展前景如何?我们弄清楚社会类型,就可以正确地了解社会性质和社会状况,就能从宏观层面把握社会运行的方向,从微观层面理清一切社会的具体现象和事实。可以说,社会类型的科学确立是社会科学进行体系建构和合理阐释的前提,也是一个社会确定合适的发展方式和治理策略的依据。 人和人的社会存在的价值问题,是古往今来人本立场的思想家们所探讨的本质问题。人的存在有两个基本方面,即人的精神性(或道德性)和人的物质性(或利益性),也即心与物、灵与肉的问题。人自身存在的二重性造成了人们对人存在意义的分歧,由此也就造成了人们对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方向的分歧。这种分歧集中反映在人类思想史上两种最基本的人生看法上:第一种看法认为,人和社会最根本的问题是人的精神道德问题。精神是一个独立自足自主的实体,一切外在于精神的存在物只不过是精神世界的自我外化而已。因此,人和人类社会应当以精神道德作为人的存在和社会建构的主导目标和发展方向。第二种看法认为,宇宙万物的本质是物质性,因而人在本质上是一个物质存在过程,是物质世界的物理反应的产物。人的精神只是物理过程的一种组合现象而已,本身并无独立性可言。因此,人生的意义主要在于物质获取,而社会发展的价值也就在于不断征服自然,积累物质利益以满足人的物质需求。这两种不同的看法表明了两种基本的社会评价体系和人生意义取向,也是两种人类历史观的体现。它们都是在精神与物质的对立存在之中阐述自己的世界统一观。只是第一种看法把世界的本质归于精神,而第二种看法把世界的本质归于物质而已。当然,这种分类只是大略的区分,事实上这两种基本世界观各有很多具体不同的观念体系。 从上述两种世界观和社会观、人生观出发,人类文化形成了两种基本的社会发展评价学说。一种是社会退化观(即社会退步论),另一种则是社会进化观(即社会进步论)(在这里,“发展”是一个中性概念,“进化”、“进步”和“退化”、“退步”则是一个价值判断概念)。这两种不同的社会发展观念对社会类型的划分是截然不同的。大体上说,主张社会退步观的学术流派对社会类型的划分主要依据人类精神道德标准,而主张社会进步观的学术流派对于社会类型的划分则主要依据人类物质生产和物质利益标准或者科学技术观念。由此形成不同的社会类型学说都隐含着对社会发展的评价标准和评价依据,也内含着关于一个社会应当如何治理、人应当追求什么样的人生意义的理想表达。同时,在这个问题上还有一个重要的学术现象:主张社会退步论的学术思想则主要集中于人类近代社会以前的学术流派之中;而主张社会进步论的学术思想则主要聚焦于近现代社会的思潮。这一学术现象,说明了人类近现代学术观、社会价值观与传统学术观、社会价值观的根本区别。下面分别从中西方学术史的角度对这两种社会类型划分的主要观点作一简单梳理。 在中国古代社会,主要的学术流派都主张社会退步论,认为人类社会自产生以后逐步发展到一个文明的鼎盛时期而后便日趋衰落,人类美好的时代在以往而不在现在或将来。这些社会退步论者认为,人类历史不断退化的主要依据就是人类精神道德的日益丧失,而物质生产的发展和私利的确立正是精神道德丧失的结果和标志。但在具体的社会类型划分上,各种学派甚至不同的思想家则各有不同。就儒家思想来说,孔子在《礼记·礼运》篇中关于“大道之行”的“大同社会”向“大道既隐”的“小康社会”的转型,便是一种社会退步论的社会分类,其分类依据即是人心与社会道德由“公”到“私”的演化。其后的儒家学者均据此把人类的美好社会界定在尧舜禹汤文武周公的时代。只有公羊学派把社会分成“据乱世”、“升平世”、“太平世”三种类型,但这是根据社会治理的道德理想目标来划分的。①墨家、法家和汉代传入中国的佛家也是社会退步论者的代表。②道家更是持历史退化论的观点,《老子》和《庄子》在叙述社会历史不断退化的过程中都表明了自己的社会类型观。老子说:“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③这里的“道”、“德”、“仁”、“义”、“礼”实际上是一些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也是不同的社会形态的标志。庄子在《缮性》一文中,论述人类社会的历程及不同形态时说:古代“至德之世”,人们“莫之为而常自然”;燧人伏羲之世,社会则“德下衰,顺而不一”;神农黄帝之世,社会“安而不顺”;唐虞之世,社会则“兴治化,去性而存于心”,“以文灭质,以传溺心”。老庄划分社会历史类型的依据就是人心的变化和人性的“去真存伪”。儒道共用的皇、帝、王、霸的称号也具有历史向下变迁的内涵。清末西学东渐以来,我国学者对社会历史类型的看法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些固守本土文化精神的学者仍然坚持传统的社会历史观。另一些具有现代维新思想的学者如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人则在将西方社会政治理论译介到中国的同时,也将西方的进化论、社会进步观和对人类社会的划分方法引入到中国。马克思主义学者则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和社会历史观传入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