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0 【文件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426[2014]04-0026-06 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约翰·罗尔斯不但复兴了政治哲学,将平等置于当代政治哲学的中心地位,而且其平等理论也在当代平等理论的发展中处于核心地位,很多学者正是以罗尔斯的平等观为主轴,通过批判、修正或发展它,从而形成了自己的平等理念。比如罗纳德·德沃金、罗伯特·诺齐克、阿玛蒂亚·森和理查德·阿内逊(Richard Arneson)等自由主义者的平等理论的形成就是如此,约翰·罗默和G.A.柯亨等分析马克思主义者的平等观的形成也是如此。因此,当代政治哲学中的平等理论的发展无疑是以罗尔斯的平等观为坐标来展开的。鉴于罗尔斯对当代政治哲学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如果我们将当代政治哲学称为“后罗尔斯时代的政治哲学”是可以接受的话,那么在后罗尔斯时代的政治哲学中,平等理论的最新发展以及核心议题是什么?在激烈纷争的背后,有没有共识?这就是本文将要关注的主要问题。本文试图以“平等的主体、平等的对象与平等的原则”为核心内容建构一个平等理论分析框架,并分析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中关于平等理论的内在纷争与共识。 一、平等的主体:谁与谁之间的平等 在当代政治哲学有关平等理论的诸多纷争中,一些分歧往往涉及“平等的主体”,即“谁与谁之间的平等”。关于这一问题,通常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一种主张是关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等,另一种主张是关注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平等。当然,这两种看法并不是对立的,而是密切相关的。 1.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平等 当人们在探讨人际平等时,往往关注民族国家的成员之间的平等,除了古希腊斯多葛派哲学家曾经对其提出过异议外,人们往往将这一理念作为常识加以接受。但是,当今有些学者已经开始将斯多葛派的遗产发扬光大,主张扩展平等和正义的适用对象,比如当今一些世界主义者已经在这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对这些世界主义者来说,如果平等理论的适用范围过于狭隘,仅仅限于某一共同体,那么就会有损其吸引力。 其一,限于民族国家范围内的人际平等。当代的平等主义者与16世纪以来的许多平等主义者一样,主要是在民族国家的范围内讨论平等和正义问题,将国家视为正义共同体的边界,当代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尔斯就持这种理念。虽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曾论及国际正义,但是当他在探讨正义和平等时主要还是将讨论的范围限于民族国家之内,反对对其建构的公共正义标准做世界主义的阐释。譬如,他认为其正义原则主要与社会的基本结构有关,①社会被想象为一个封闭的结构,人们生而入其中,死而出其外,因此产生的正义原则就适用于该社会的成员,其他社会的成员并不在其关注范围之内。当代自由主义的平等主义的另一代表人物德沃金也论及了人际平等。德沃金认为每个公民都拥有受到“平等的关心与尊重的权利”,即每个人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是平等的,无论人们的财富状况怎么样,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道德地位。与罗尔斯一样,德沃金也是将平等理论的适用范围限于民族国家,他曾言,平等关心和尊重公民的主体是政府,“平等的关心是政治共同体至上的美德——缺乏这种美德的政府仅仅是一个专制的政府。”②当然,德沃金所说的政府是民族国家的政府——德沃金心目中的政府很可能是美国政府,不可能是世界政府。虽然罗尔斯和德沃金的平等观存在不少差异,但是他们都将平等的适用范围限于民族国家,这是他们的平等理论的基本共识之一。 其二,全球正义(global Justice):超越民族国家范围的人际平等。在以涛慕思·博格(Thomas Pogge)等人为代表的一些世界主义者看来,如果仅仅将平等理论的适用范围限于民族国家,视野未免过于狭隘。博格认为罗尔斯的国际正义与国内正义理论之间缺乏自洽性,比如罗尔斯忽视了全球背景不正义的问题、其万民法是非平等主义的,同时没有将个人视为道德关怀的终极对象,③并试图建构一种全球正义理论来化解这种张力。在博格看来,世界主义作为全球正义的理论基础,认为所有人都是平等者,都拥有平等的道德地位。博格的全球正义理论亦有着强烈的现实基础,即他对全球不平等现象的深刻洞察以及发达国家在消除全球贫困上的几乎不作为,国际不平等固然与各贫困国家的国内因素(如政府的腐败、资源的匮乏)密切相关,但是也与过往的殖民统治以及不公正的全球政治、经济秩序紧密相关,因此,发达国家及其人民对全球贫困者负有援助责任。针对目前严峻的全球贫困状况,应该怎样消除呢?博格主张采取“全球资源红利”(global resources tax)调节国际不平等状况:“虽然一国人民拥有和完全控制其领土上的所有资源,但该国人民必须对它选择开采的任何资源支付红利。”比如,如果一些石油资源丰富的国家开采石油资源之后,无论自己消费抑或销往国外,都必须为开采的资源支付一定的红利。收取全球资源红利以后,“源自全球资源红利的收益可以被用来解放现在和未来的全球穷人。”④如果实施全球资源红利方案,将会产生一些相关的问题,即由谁来收取这些红利?如何分配这些红利?博格认为只要有一些国家愿意缴纳全球资源红利,通过联合国等国际机构就可以实施全球资源红利方案,并不需要建立世界政府或其他类似的组织。 2.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平等 平等的主体问题还包括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平等,比如男女平等、一国公民与他国公民之间的平等以及代与代之间的平等。人们在探讨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平等时,往往忽视人类与动物之间的平等,这种局面已经发生了改观,已有学者探讨人类与动物乃至其他物种之间的平等。第一,性别正义(gender justice)。自20世纪70年代以降,女性主义者在批判罗尔斯正义论的基础上,阐述了性别正义。在女性主义者看来,以罗尔斯等人为代表的自由主义正义观的实质是一种以父权制为基础的正义观,虽然这种正义观给人们留下了一种普遍主义的印象,貌似关注所有人的正义要求,但是这种普遍主义是虚假的。这种正义观只关注男性的正义要求,不但没有关注女性的正义要求,而且也没有试图矫正女性长期以来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⑤在其中性别正义是缺失的。对女性主义者来说,以罗尔斯为代表的正义论的性别正义缺失的根源在于自由主义传统内部长期存在的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之间的二分法,为了践行性别正义,必须超越这种二分法。换言之,正义理论并不能像罗尔斯认为的那样只关注公共领域,家庭等私人领域也应属于正义理论关注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