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9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2095-0047(2014)05-0034-17 一、引言 黑格尔的哲学抱负远大,他务求把前人的思想囊括其中,以建立无所不包的系统,完成传统哲学的理想,甚至自称把握绝对知识。但另一方面,他认为没有哲学家能超越其身处的历史文化条件,哲学的工作不外是在思想中把握时代(HW,7:28)①。换言之,黑格尔既肯定其哲学的绝对性(Absolutheit),又承认所有哲学不能超越其独特的历史性(Geschichtlichkeit),这两个条件表面看来互不相容。倘若没有哲学能超越其所在的时代背景,那么黑格尔又怎能宣称自己把握绝对真理呢?这不仅是虚妄自大的幻想,更是自相矛盾。 本文尝试疏解这个表面冲突,它并非要证成黑格尔有关历史性和绝对性的哲学立场,而是要澄清这些概念和原则的意思,并提供一种内在融贯且能言之成理的解释。本文首先简介黑格尔的系统结构,说明《逻辑学》(Wissenschaft der Logik)的基础地位及理论目标。《逻辑学》分析了大量重要的哲学概念,建立起一个庞大的范畴(Kategorien)体系,黑格尔视之为上帝永恒本质的思想展述,但又认为这套范畴体系有必要持续修改。为了澄清其中之关键,本文首先分析康德(Immanuel Kant)的范畴论及其理论假设,用来与黑格尔对照,以显示黑格尔理论的独特之处。简言之,黑格尔不认为有任何终极原则可用来建立哲学系统和完整的范畴论,而只能基于哲学史中各个核心概念的实际用法和意思,在具体的历史脉络中整理它们的内容和关系。因此,哲学只能回顾思想和历史的发展,在思想中把握时代,黑格尔认为这种历史理性才是把握绝对知识的正途。本文放弃对黑格尔的较传统和保守的理解方法,不把黑格尔哲学视为封闭的形上学系统,而是以理性的历史条件作为基础,理解黑格尔的绝对性概念,由此把黑格尔哲学重新解释为一种开放的、需要不断更新的哲学思维方式。② 二、绝对知识与范畴系统 黑格尔从不怯于表达其充分自信,他不但经常自称把握绝对者、绝对真理或绝对知识,而且似乎自以为拥有上帝的眼光,了解世界的终极原理。黑格尔的系统以《精神现象学》(
des Geistes)为导论,该书检视有限精神所呈现的各种思想形态,由最源始的“感性确定性”(sinnliche Gewissheit)开始,处理不同种类的主客对立立场。整部《精神现象学》就是“意识经验的科学”(Wissenschaft der Erfahrung des Bewusstseins)(HW,3:80),反映自然意识(das natürliche Bewusstsein)要达至绝对真理前所经历的思想提升过程,而历程的终点就是“绝对知识”,亦即《精神现象学》的最后一章(HW,3:575ff)。这个终点可谓黑格尔成熟系统的起点,因为绝对知识告别了有限精神或自然意识中种种主客对立的立场,取而代之的是概念内容的把握和表述,以及理性的自我实现(HW,5:43)。 黑格尔的成熟系统以《哲学百科全书》(
der philosophischen Wissenschaften)为框架,而系统的基础在于《逻辑学》。这部著作整理为数众多的范畴,包括哲学史上的重要概念,如“存有”、“虚无”、“变化”、“有限”、“无限”、“本质”、“现象”、“实在”、“因果”。黑格尔对每一个概念都仔细分析,并逐步由一个范畴推演出另一个,由此构成一个严密的体系。然而,在西方哲学史上,以范畴论闻名于世的并非首推黑格尔,而是亚里士多德和康德。他们分别提出了十个和十二个范畴,这些范畴代表着思维和存有的基本结构。亚里士多德和康德的范畴论对哲学发展影响巨大,但他们的著作其实都只用了少量篇幅直接讨论范畴,没有逐一细致分析,也没有试图推论出每一个范畴;但黑格尔的《逻辑学》有上千页篇幅,系统论及的西方哲学的重要概念不下百个,它们被串联成为严密的系统。所以,若论范畴之数量和深度、分析之细致和系统性,黑格尔都超越了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其《逻辑学》基本上就是一本范畴的专书,尤其当中的“客观逻辑”(die objektiveLogik),更是不折不扣的、甚至是最全面和彻底的范畴论。③ 黑格尔认为《逻辑学》所表述的概念体系就是绝对知识,例如《逻辑学》第一版的导论有这种自述:“作为纯粹思维的科学或根本作为纯粹科学,逻辑以主体和客体的统一(即绝对知识)作为其原素。”④尤有甚者,黑格尔认为这种绝对知识是纯粹而永恒的,有如上帝的本质: 逻辑因而是作为纯粹理性的系统、纯粹思想的国度来理解,这国度是没有遮蔽自在自为那样的真理。人们因此可以说,这种内容是上帝的展述(Darstellung Gottes),展述其创造自然和有限精神之先的永恒本质。(HW 5,44) 《逻辑学》的目标正是要透过完备的范畴体系来表述纯粹理性的系统,把握上帝在创世之先的思想。《逻辑学》的每一个范畴可谓上帝思想的部分展述,甚至可视为上帝的概念定义:“存有自身,正如随后的规定不单是存有的规定,而是各个逻辑规定根本可以视为绝对者的定义,即作为上帝的形上定义”。[HW,8:181(§85)]因此,整本《逻辑学》的内容可谓对绝对者或上帝的全面把握。 《逻辑学》既然宣称拥有绝对知识,其范畴体系理论上必须是完备和终极的。黑格尔虽然反复强调《逻辑学》的绝对性,但又在第二版序言中加入了可圈可点的注脚。黑格尔首先提及,柏拉图曾表示希望能将其《国家篇》(Republic)重写或修改七次,然后他表达了自己对《逻辑学》的重视和修改意愿:“对一本属于现代世界的著作,要处理更深的原则、更难的对象和范围更广的材料,理应容许自由空间作77次修改。”(HW,5:33)这种要求表面看来合理,尤其是《逻辑学》这本上千页的巨著更加需要多番修改,以臻完善;然而,黑格尔心中的修改幅度不限于细节的改动或语言上的润饰,而是牵涉范畴选材上的实质增减、调整和内容重写。事实上,黑格尔曾撰写过多个版本的范畴系统,包括两个正式版本的《逻辑学》、三个版本的《哲学百科全书》的逻辑部分、不同阶段的逻辑学手稿和讲义以及早年为不同程度的中学生编写的简化版《逻辑学》。这些不同版本的范畴系统结构框架虽然相似,但范畴的选择、位置和相互关系都大有差异。即使撇开黑格尔没有出版的书稿和中学教材,只考虑他自己出版的《哲学百科全书》和《逻辑学》,这两套系统仍有不少差别。虽然《哲学百科全书》的逻辑部分(“小逻辑”)只是作为学生上课时用的纲要(Kompendium),并不像正式《逻辑学》(“大逻辑”)那样详细严谨,但它不只是略去一些枝节范畴,而且在相应位置的范畴选择也有差异,例如,单是“定在”(Dasein)一章的范畴就有多番的明显改动,有些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⑤黑格尔晚年大幅修改和扩充《逻辑学》,但离世前只完成了第一部份“存有逻辑”(Logik vom Sein),而“本质逻辑”(Logik vom Wesen)和“概念逻辑”(Logik vom Begriff)还未修改完成。倘若黑格尔能多活几年,今天存世的《逻辑学》肯定大不相同。这些修改变动一般而言是很正常的,但对于黑格尔这样野心巨大的著作而言,自圆其说是不易的。倘若黑格尔临终时的《逻辑学》还需大幅修改,那么他的范畴体系又怎能自称为上帝永恒本质的展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