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环,特别对于后发地区而言,能否抓住历史机遇,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财税制度,全面释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将成为其能否实现后发赶超的关键所在。但是,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是一场利益结构深度重组的复杂过程,面临着诸多挑战和多重障碍。一方面,财税制度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及现有利益分配结构,自然会遭致既得利益者的反对甚至抵抗。另一方面,现行财税体制也有生存的自然基础和人工土壤,其制度本身发展演变的惯性也可能阻碍改革的顺利进行。因而,我们必须统筹协调,深入了解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面临的独特问题、存在的动力和阻力,才能有序推动后发地区的财税制度改革。 一、国内财税制度改革问题研究现状分析 从历史进程来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当着经济体制改革先行者的角色,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主要环节,[1]大致经历了放权让利(1978-1994年)、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财税体制及其运行机制(1994-1998年)、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1998-2003年)以及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制(2003-目前)等4个阶段。[2]特别是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以及以后推进的所得税分享、税费改革等,规范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及中央和地方的分配关系,建立了我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3] 就财政制度的问题而言,有学者认为我国分税制并没有得到通盘实现、预算外财力的筹集和使用不规范,复合税制中资源税、财产税等税种缺失和缺陷,以及非税收制度严重扭曲等。[4]同时,现有财税体系存在缺乏规范性控制目标、政府支出责任界定不清晰、地方政府缺乏稳定财源、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政府债务风险加大等问题。[5]而且,我国宏观税负偏高,制约消费需求扩大,加上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迫使地方政府不计代价地扩大财源,导致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转变。[6] 从改革基本思路来看,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坚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和公平、统筹当前和长远、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推进财税和其他改革。[7]从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三方面入手,消除各种体制机制弊端。[8]同时,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相匹配的财政收支体系,完善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9] 从具体对策来看,当务之急是改善政府支出结构,如建立党政机关机构运行支出和公共服务支出标准,规范政府财政支出。[10]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规范转移支付方式,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办法。[11]同时,减少财政层级,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体制。[12]另外,还需要推广“营改增”,建立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提高预算的法制化程度,扩大地方政府独立发债的权力,初步建立中长期预算框架,增强财政可持续性。[13] 对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问题,学者们也展开了探讨。早期有研究者(王振彦,1994)提出财税制度改革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有负效应,如减少地方财政、增加企业税负等,并从优化所有制结构和经济结构,以及财税管理体制等角度探讨了如何减少财税制度改革负效应。[14]张蕾(2000)提出要加强财政收入征收、管理和监督水平。[15]党守华(2006)则认为要开发西部,关键是调整与改进财税政策,规范中央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在西部地区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并构建西部财政政策性投融资体系与政策框架。[16] 我国学者从财税制度改革的原因、目的、基本思路和对策等方面展开了颇多研究,为我们研究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问题是,现有研究对后发地区在新形势下财税制度改革所面临的特殊局面和问题,财税制度改革的动力、可能遭遇的阻力涉及不多,进而导致我们缺乏有针对性的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政策建议。有鉴于此,本文探讨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的特征问题,剖析改革过程中的动力与阻力及其机理,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后发地区全面深化财税制度改革的应对措施。 二、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面临的特征问题 后发地区产业结构、经济发展状况有着自身特征,从而导致其财税制度改革的独特问题。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地方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制度性失衡尤其明显、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导致地方财政两极分化常态化和扩大化,财税收入的单结构与支出的多结构导致财政风险日增、财税制度改革的产业基础和经济基础相对薄弱的局面。这些特征问题催生了后发地区财税制度改革的独特需求,即要求全面推进财税体系的制度改革、结构调整和功能转化。 1.后发地区政府财权与事权的制度性失衡异常明显 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确立了我国政府间财税征收和支出责权关系,改革使得财权逐渐上移,特别是向中央政府上移,事权则逐渐向省以及省以下政府下移。[17]从全国范围来看,近年来,虽然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有所上升,但地方政府支出比重却逐渐达到历史新高,这就导致地方政府财政支出比重的上升幅度比财政收入比重上升幅度高6.4个百分点,说明中央和地方财政责权失衡情况甚至有所恶化。如表1。
后发地区地方政府的事权责任与财权能力失衡状况尤为明显。后发地区的地方财政收入要明显低于发达地区:2012年,贵州地方财政收入为1014亿元,甘肃为520亿元,仅为广东(6229亿元)的六分之一和十二分之一;但同期,西部地区财政支出规模则要明显大于财政收入规模,导致西部地区财政支出规模与发达地区差异明显较小。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的不平衡导致后发地区的地方财政支出普遍是地方财政收入的2~3倍,这种失衡逐渐累积起来,就形成了巨大的地方政府债务,而这又迫使地方政府不计代价地扩大收入来源。如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