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095(2014)02-076-10 受众研究虽然是传播学重要研究领域之一,但我国在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尚不多。即便以为数不多的现有文献来看,它们主要采取以实用而非学术为主的本土化策略①,甚至很大程度上只能谓之“受众调查研究”②。正是认识到我国受众研究的这些不足,研究人士或呼吁建立跨学科的受众研究③,或认为加强受众研究中的理解与阐释导向不但必需而且迫切④。 基于此,本文拟从Livingstone所提出的参与式受众的范式出发,运用Hall的三种解读模式和Gamson等人的框架分析方法来探求受众对深圳“5·26”飙车案⑤的主要解释框架,及其对该事件社会意义的解读。在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分别进行文献回顾、方法论和分析框架的介绍后,本文第四、第五部分着重于对受众解读该事件的模式及相应意义框架的分析,阐述本研究可能具有的理论价值及启示意义。 一、受众研究的现状及其范式转型 “受众”这一概念某种程度上可谓伴随着传播学的发展而争辩至今⑥。单在美国,受众研究就先后经历了强大效果论到有限效果论。以及研究重心由行为、态度到认知的演变⑦。后来,Hall的三个模式则第一次将受众研究的重心由“效果”转往“意义”⑧。从此,受众研究两大基本范式既定,即经验主义的实证传统和文化研究的诠释传统⑨。 不过,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传者与受者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从而使得“受众”这一概念复杂起来。一些学者甚至宣称“受众已死”,认为当下社会只有“使用者”而不再有受众⑩。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在这个媒介化的时代里,受众无处不在(11)。与此相对应,受众研究也经历着范式转换(12),传播学学术季刊The Communication Review甚至在2013年专门组织一期关于受众研究范式转换的专辑。 在受众研究经历范式转移的背景下,长期从事受众研究的英国传播学者Livingstone第一次提出了“参与式受众”(participatory audience)的概念(13)。在Livingstone看来,新媒体环境所带来的媒介化现实一方面提供了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相应提高了受众的参与意识。在这个意义上,受众实际上业已走出狭隘的传播学视野而与公共领域、民主等理论中的“公众”联系并对接起来。也正因此,Livingstone认为,在当下的媒介环境中,“参与式受众”变得越来越重要,相对于传统的“积极受众”的概念,它更多强调的是受众对现实生活的积极介入,强调的是社会意义层面的意涵,它“不仅将会与民主、公民文化和市民社会等领域理论者富有成果地开启对话之门,而且它也代表受众研究的新范式”(14)。 笔者认为,深圳“5·26”事件是参与式受众范式的生动注脚。当事件的官方报告经媒体披露之后,公众依赖微博平台,不断地从不同角度对官方解释质疑并提出新的解释框架,直接介入和影响了整个事件的发展和走向,迫使官方不断进行新的回应与陈述。借用Livingstone提出的参与范式的受众视角,本研究拟探讨:受众们如何以参与的方式,挑战官方叙事并影响事件进程?如何多面向地参与事件意义的建构和解读?这种参与式受众实践对理解中国当下的社会现实具有什么样的参考意义? 二、研究方法:框架分析 本文采用Gamson等以意识形态集束为特征的框架分析方法。Gamson和Lasch认为,任何新闻都会被纳入一定的解释性集束(interpretive package),而集束的核心则是新闻框架,旨在为新闻建构意义(15)。按照他们的观点,框架主要由八个符号性元素组成,即,隐喻(metaphors)、例证(exemplars)、警句(catchphrases)、描写(depictions)、视觉形象(visual images)、本因(roots)、后果(consequences)和诉求原则(appeals to principle)。其中,前五个元素主要起提示框架的作用,被称为框架策略(framing devices);后三个元素旨在阐述框架观点的正当性,被称为理性策略(reasoning devices)。通过这些策略的运用,框架引导我们以特定的方式去观察和理解某事件。具体到“5·26”案,本文按照Gamson等人的框架分析方法,先将网民们有关该案件的评论进行解构,然后再将这些评论重新建构为解释性集束和相应的解释框架。 就在网络虚拟社区上从事受众研究而言,该方法除了节省时间、花费等优势外,它的最大优势在于,网络很方便地让研究者获得人们在某个议题或者事件上所持有的态度、意见、信念和价值观,尤其在涉及敏感问题或者热点事件的时候,人们往往不倾向于在面对面的环境中公开表达自己的看法,但在网络中则不然(16)。比如微博,就被认为为那些传统上可能被排除在公共话语之外的人们提供了一个发声的平台,以“呈现他们自身和他们对周围世界的看法”(17)。这一观点特别适用于中国特殊的社会环境。而且,本研究所关注的网民跟帖言论,是网民们在不受研究者影响的自然和日常状态下完成的,这相对深度访谈等有意人为的研究情境具有更自然、真实的比较优势。另外,像“5·26”飙车案这一公共热点事件,研究者在一定时间内难以甚至说不可能获得如微博上这样广泛的公众意见。当然,在网络上从事受众研究也存在不利条件,如对于网民们人口特征的知之甚少,以及信息的可靠性等,不过,由于本研究关心的主要是受众在热点事件上的意见而非信息及其对于热点事件的一般性解读模式,所以,这些不利因素固然会对研究产生一定影响,但到底应该还是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