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稿:2014年5月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4)07-0004-20 国家兴衰、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regional integration)是当前推动世界变革的三大动力。国家兴衰亘古有之,是形成和塑造世界面貌的根本动力,而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相辅相成,推动了大国兴衰的步伐,改变了国家兴衰的形式。全球化的发展导致新的国家兴衰,推动着地区合作进程。全球化改变着世界体系的运作规则,使得既有国际秩序的“民主赤字”愈加凸显,既给各国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必然产生破坏性力量。国家既有参与全球化的渴望,又有着鞭长莫及的恐惧。各国深刻认识到,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并行不悖的时代,世界是由地区组成的,地区的重要性与日俱增,①乃至各国的繁荣只有在其所属地区的整体共同繁荣之中才能得到保障。②基于此,地区合作向着一体化的方向演化,地区一体化愈发受到国家的重视,地区秩序建设提上议事日程。进入21世纪,有鉴于国家主体性的彰显、地区一体化的加强和全球治理的深入,人类历史第一次迎来多元文明的全球政治时代,③国家改革、地区合作、全球治理促动多元并存,一种新的秩序建设逻辑正在生成。 一、秩序、国际秩序与地区秩序 国际社会中的秩序(order)指的是国家间正式与非正式的安排,这些安排为国家提供了一种可预测的、稳定的国际环境,使它们通过基于规则的互动来追求和平解决争端等集体目标。④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秩序指的是导致某种特定结果的格局,一种旨在实现特定目标或价值的社会生活安排;⑤国际秩序(international order)指的是国际行为的格局或布局,它追求的是国家社会基本、主要或普遍的目标,包括维持国际体系和国家社会本身的生存、维护国家的独立或外部主权、维护和平等。国际秩序多指国家间秩序,而世界秩序(world order)所关注的不仅是国际秩序,还包括国家内部的国内秩序以及涵盖了国家体系(system of states)的世界政治体系的秩序。⑥国际秩序与世界秩序的差别在于,前者是由国家构成的秩序,后者强调其他行为体在世界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斯坦利·霍夫曼(Stanley Hoffman)认为,世界秩序是国家间建立和睦关系的一种理想模式,是国家间友好共处的重要条件和规范行为的规章准则,是合理解决争端冲突、开展国际合作以求共同发展的有效手段和有序状态。⑦世界秩序是延续人类社会生活主要目的的安排,因此将是一个持续的发展过程,没有终点。全球秩序(global order)则是更为宽泛的概念,它不仅包含着国际秩序、世界秩序所关涉的范围,亦将生态环境保护等低级政治(low politics)层面纳入其范畴,进一步将国际治理概念贯穿其中,强调秩序的整体性、全球性、复合相互依赖等特征。鉴于当前以及在可预见的将来,国际社会仍将处于民族国家时代,我们的分析都是以国际秩序为出发点的。然而,在经济全球化的强烈冲击之下,全球治理的趋势正在显现,将世界秩序乃至全球秩序作为分析的依归也是符合历史发展潮流的。实际上,关于秩序的既有分析多是将国际秩序与世界秩序一并研究,并未着意探究二者的不同。有必要指出的是,由于各国都生活在民族国家体制之中,大战之后建立的秩序一般也是国际(国家间)秩序,而不是世界秩序。⑧ 根据既有的理解,国际秩序包含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国际秩序是某一时段各主要行为体基于实力造就的格局,是全球体系中的政治经济结构与管理机制。⑨换言之,国际秩序是建立在各行为体尤其是主要国家力量对比基础之上的。国际秩序是权力分配的结果。第二,国际秩序是某一时期国际社会各行为体围绕一定的目标,在利益基础之上相互作用、相互斗争而确立的国际行为规则和保障机制。也就是说,国际秩序是国家间尤其是大国之间利益分配的结果。第三,一定时期的国际秩序是否稳定,往往取决于主要大国在核心观念上能否达成和保持一致、默契或必要的妥协。⑩即,国际体系内的观念分配将是决定国际秩序能否建立、可否保持稳定的关键性变量。第四,国际秩序指的是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国家集团和国际组织等行为体按照某种原则、规范、目标和手段来处理彼此间的关系以及所建立或维系的某种国际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和整体态势。也就是说,国际制度是建构和维持国际秩序的决定性变量。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中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权力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的结果,而其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全球性国际制度的创立与运行。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可以说,国际秩序是一种国际公共物品(public goods),它由各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提供,又体现并导致了大国之间的合作与冲突。国际秩序之争,实质上是权力之争、利益之争,又主要表现为观念之争、国际制度之争。一方面,鉴于大国实力的此消彼长是一种历史规律,在实力基础上的利益分配、观念分配以及反映三种分配结构(structure)与进程(process)的国际制度也将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之中,国际秩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变革性是其本质特征之一;另一方面,权力结构、利益结构、观念结构、国际制度又存在某种程度的稳定性乃至滞后性。新旧秩序的转换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进程与速度取决于实力对比的变化,而后者并不会迅速冲击到既有的结构和国际制度,国际秩序处于这些结构与制度的顶端,故而滞后性也被视为国际秩序的基本特征之一。 国际秩序是国际社会各主要行为体尤其是大国权力分配、利益分配、观念分配的结果。因此,大国对国际秩序的影响必然是巨大的。布尔指出,大国之所以能够影响国际秩序,是因为构成国际体系的国家所拥有的权力是不平等的,国家权力的不平等使得国际关系格局简单化,大国也可能采取有助于维持或损害国际秩序的政策。布尔通过分析发现,大国所维持的国际秩序在整个国际社会得到了广泛的支持,然而,大国总是面临着如何让其他国家认可自己在国际体系发挥特殊作用这个问题。世界是不同权力角逐的场所,任何大国都不能在此建立完全符合自己利益的秩序。(11)鉴于此,大国必须避免将自己的特殊地位正式化和明确化,努力避免采取引人注目的破坏秩序的行为,必须满足或部分满足公正变革的要求,必须与二流强国协调维持区域均势。(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