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6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5-0166-11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权试图从人力、物力两方面构建总体战体制。对于国民党政权来说,在当时被泛称为“边疆”的非汉族聚居区获得人力与物力资源,其意义不仅仅在于能够通过获得非汉族的协助从而扩大先前的抗战体系规模,还可以通过资源开发等手段强化经济基础,可见,这一体系的构建对抗战的进行极为重要。因此,培养非汉族对国民党政权的向心力,在谋求非汉族社会和汉族社会的融合的同时,推动以国民党政权为主导的资源开发等经济开发,成为了战时国民党政权边疆政策的重大课题。 1941年4月,国民政府推出新的边疆政策,提出实现经济开发以及汉族与非汉族之间的民族融合。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苏联在欧洲战场的苦战,以及日本军事力量的分散等等,中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使得中国转变了原有的边疆政策。[1]1942年,国民政府为增强国民党在新疆的势力,将身居新疆而依附于苏联的盛世才收服于中央。自此之后,国民政府的经济政策开始重视西北开发,边疆政策的重点也被放置在了以新疆为中心的中国西北部。 对于抗日战争时期中国的边疆政策以及西北开发的研究有两种倾向。一是针对为了构建战时总动员体制以宣扬民族主义为目的而产生的中华民族论,就其创造过程进行的研究。[2]这类研究考证了蒋介石等政治人物以及知识分子提出的中华民族论。此外近来在学术史研究领域中,边疆研究团体提出的各类民族论也已得到考证,围绕民族论展开的政治与学术关系也得以明确。第二种倾向是关于民国时期的“内陆开发”论和“西北开发”论中的国防与中央权力的渗透这一观点进行的研究。[3]此外还有关注战争引起的state building,着眼于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针对中国边疆问题进行的研究。[4]上述研究,主要是通过考察中央政府的国防政策与经济政策,以及中央在地方势力的延伸过程,将探究的重点放在了国民党政权下的国家形成上。 然而在分析中国的边疆政策与开发政策时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官是民,在开发这一舞台上实际存在着各种关联角色。在此基础上,对边疆开发的主体,即向边疆迁移的人们的边疆观的形成以及其迁移的目的进行探究,在分析民国时期围绕边疆形成的国家与社会关系上具有重要意义。关于上述课题,先前曾有针对国民政府时期汉族的边疆(西北)印象以及对领土认知形成进行的研究。[5]此外,战时西南地区基督教会与社会学家、民族学家等组成的民间团体进行的边疆服务活动也已得到了考证。[6] 自明清以来兴起的“边境”移民与地域开发间的相互关系[7]延续至了民国时期。本文将这一连续性纳入视野,重点关注战时国民政府的边疆政策的转变与开发,探究战时围绕边疆展开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具体针对蒋介石下令设置的边疆工作人员介绍所,战时边疆工作人员的职责,以及边疆工作人员应征者的特点进行分析。本文所使用的资料,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馆所藏的《农林部档案》中关于边疆地区开垦的史料为主,作为国民党政权边疆政策的史料,上述资料先前较少被使用。①此外,关于本文中所使用的农林部门边疆工作人员应征者的简历,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农林部档案》中所有人的简历几乎都得以留存下来,但当下无法确认他们在选拔后是否被派至边疆工作。因此,本文的研究仅限于国民政府的边疆政策与边疆工作人员应征者的关联性,对边疆工作人员的边疆工作将不进行具体的探究。本文试图对边疆政策与边疆工作人员应征者的结合点进行分析,从而探明战时国民党政权的边疆政策下政治与学问、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 一、战时边疆政策的转变 (一)边疆研究的繁荣发展 1941年4月,国民党第五届八中全会提出了关于战时边疆政策的两个方针。一是在《党务三年计划方针》中指出:“应使党为推动三年计划之主要力量,特别注重配合地方自治及经济部门工作之发展”,[8]将抗战体系的中心从军事转移至经济上来。二是制订了《关于加强国内各民族及宗教间之融合团结以达成抗战胜利目的之施政纲要》(以下简称《边政施政纲要》),提出了战时新的边疆政策准则。[9]该准则中针对边疆教育方面提出“设置边疆研究机关,敦聘专家,收集资料,研究计划边疆问题,以贡献政府参考,并以提倡边疆建设之兴趣”的要求。受其影响,1941年6月召开的第一届边疆教育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总结了有关今后边疆教育的准则。[10]会议还选出了教育部边疆教育委员会委员。其委员构成为:教育部、蒙藏委员会中任选2名,经济部、内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治学校、中英庚款董事会各任选代表1名,此外还包括来自教育部的专家。由于该委员会以研究边疆问题的处理原则以及各项实际问题为目的,因此参与讨论的不仅仅是藏蒙委员会的有关人员,还包括吴文藻、朱家骅以及顾颉刚等学术界人物。②在随后的1941年12月,行政院下属的边疆政治研究计划组织委员会得以成立,国民政府内部也开始与相关专家就新边疆政策的具体实施展开了讨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