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9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4)8-0114-11 文化权利(cultural rights)是人的发展的重要指标和体现,可以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水平。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文化权利是指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所享有或应享有的文化待遇和文化机会,以及可以采取的文化态度和文化措施。重要的是,文化权利既是个体的权利、也是集体的权利,与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同样不可分割、相互依赖、相互渗透。文化权利的实现需要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等条件的支撑。文化权利还是对全球化带来的文化挑战的一种回应。我国实现文化权利的过程,应强化中华民族文化的认同,通过人权教育增强文化权利意识,通过法制建设保护文化权利,通过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共同发展促进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一、发展与文化权利 人类发展的历史培育了人类文化,人类文化的进步又推动了人类发展。人也是在获得、创造与享有文化的过程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进程,文化权利因此而与经济社会权利在人权谱系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一)关于“文化权利” 从联合国有关文献对“文化权利”的规定看,文化权利主要是指参加文化生活、享有文化的权利,科学研究和创造自由,享受科学进步及其成果的权利以及著作者权利等。由于这些权利牵涉某种定义的“文化”理解,而文化界定的复杂性使文化权利成为一个极具争议性的话题。有的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文化权利”。①也有从不同层面阐释文化权利:当作为资本的文化,文化权利意味着个人平等使用这种积累起来的文化资本的权利;作为创造力的文化,文化权利意味着个人毫无限制地创作文化作品的权利,以及所有人(通过博物馆、音乐会、剧院、图书馆等)自由地利用这些作品的权利;作为整个生活方式的文化,文化权利就是指特定社会群体区别于其他类似群体的物质和精神活动及其产物的总和。②人们还把可罗列的五十多种文化权利分成十一个类别,包括物质文化生存权、参与文化社群权、尊重文化认同权、有形与无形文化遗产权、宗教信仰和实践权、表达自由与信息权、教育选择和训练权、参与制定文化政策权、参加与创造文化生活权、文化内在发展权、文化环境权。③ 文化身份、成员资格和共享价值被认为是构成文化权利的三要素。 “文化身份”是指隶属于某一族群、部落或民族的标志,大抵是指一种共有的文化,集体的“一个自我”,这种认同具有相当强的连续性,使得人们和祖先能找到许多相同点,并因此产生对一个群体或文化的身份认同感;又指个人受其所属的群体或文化的影响,对该群体或文化产生的认同感。文化身份与文化多样性往往联系在一起。文化自由要求承认不同文化身份,尊重文化多样性、自由选择自己所认同的生活方式、自由地表达自己选择的身份,这就是文化自由的要求与表现。反之,对不同文化身份的歧视与排斥则是对文化多样性的否定。 文化身份是通过“成员资格”所赋予的,这也是促使文化权利受到国家保护的一个前提。人类学者认为,对文化的研究,实际上是对人和社会本质的研究。在某种社会中,个人占有一个身份,就必须扮演与此相关的“角色”,角色是身份的行为期待,所包容的内涵就是文化。角色认同其实就是人的“文化公民资格”,即在文化上,个人作为“公民”的若干特征。作为积极权利,文化权利是需要国家积极承担义务才能实现的权利。这种义务也要通过确认成员资格来进行,没有这个成员资格,文化保护也就无从谈起。 就文化权利实现而言,“共享价值”是非常重要的。在个人文化权利层面,对于文化权利的认识须有深刻的共同理解;在集体文化权利层面,对于所属群体的文化价值有着共同的认可。实现文化权利必须基于发展的共识:认识到发展是一个复杂的任务,它不仅包括占有物质生活资料(如商品或者服务),也包括人类有机会选择完整、满意的生活方式及人类整体的生存方式的繁荣和昌盛。从这个意义上说,发展是促进人类选择自由的过程,人们有自由、有能力寻求他们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东西。④ 文化权利的价值还包括保持文化多样性。“文化多样性的价值——即在由有多元文化的群体组成的社会中共存的意义。这种多样性不仅在于它们丰富了我们的生活,还在于它们为社会的更新和适应性变化提供了资源。”⑤促进文化多样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文化领域开展行动的优先事项。《世界文化多样性宣言》(下称《宣言》)重申:文化多样性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就如同生物多样性对于大自然的重要性一样;必须坚决摈弃文化和文明间的冲突不可避免的观点。《宣言》还把文化多样性与发展联系起来,认为“文化多样性增加了每个人的选择机会;它是发展的源泉之一,它不仅是促进经济增长的因素,而且还是享有令人满意的智力、情感、道德精神生活的手段”⑥。 (二)发展视野的文化权利 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政策促进发展行动计划》指出,“人的发展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使个人在社会和文化方面得到充分发展”,“文化创造力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则是人类的财富,因此对促进发展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⑦正是发展促使文化权利的意识得以启蒙、生成和实现,发展意味着为世界上每一个人提供机会,使人们能够行使他或她的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权利,发展也使文化权利问题呈现在人们面前。“当文化被理解为发展的基础……文化政策的概念就必须相应地扩大。任何针对发展的政策都必须对文化本身保持敏感,并受到文化的激发……文化是人类的存在方式,文化的繁荣应当成为发展的最高目标”。⑧一方面,人通过文化权利的实践,依照人的主体要求实现对象世界向属人世界的转化,并在这种转化中确认主体的能力,丰富主体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另一方面,个体借助于文化实践不断超越,实现人的内在(精神)尺度与外部(物质)尺度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观念形态的统一,促使自由发展从潜能变为现实。这个过程也正体现了人的文化创造性,并在更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中激发人的创造力量,丰富人类的文化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