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方法指“师生为完成一定教学任务在共同活动中所采用的教学方式、途径和手段”。[1]主流观点认为,教学方法应该包含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两个方面。 教学方法是课程学习的核心。大学教育的中心任务不仅在于教什么,更在于怎么教,如何教得更好。[2]哈佛大学前校长博克认为,教学内容固然重要,但对于大学生影响更深远的是教学方法。“不管今天的授课内容有多么重要,教师也不能假设学生只要来到了课堂,就一定会记住大部分的教学内容。学习结束后学生能记住多少知识、能形成怎样的思维习惯,并不取决于他们选修了哪些课程,而取决于这些课程是如何讲授的、讲授的质量如何。”[3] 从历史的发展看,大学教学方法是不断与时俱进的。数百年来,起源于中世纪大学的传统教学方法与当今大学盛行的教学方法相比已发生根本性变化,但两者间的传承关系也是难以割断的。西方大学教学方法的演变历史体现了传统与变革的冲突和融合。 一、中世纪大学的教学方法 现代大学起源于中世纪,如教学组织、课程、考试、学位等都是直接从中世纪大学继承而来。就教学方法而言,中世纪大学占主导的教学方法是讲授(lecture)和辩论(disputation)。 (一)讲授 讲授是人类最古老的教学方法之一,它源于亚里士多德时代,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中世纪大学的讲授不是系统地阐述学科内容,而是由教师讲解一些选定的经典原文并对原文进行注释和评论。一般程序是先由教师向班级诵读古典作家的原文,接着对原文详细说明,再是评论某些特别有兴趣的段落,最后提问题进行讨论。在书籍匮乏的年代,学生主要根据自己的记录或笔记,来理解讲授的内容。讲授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认识‘权威’,并通过权威使学生掌握所学学科的全部内容”。[4] 中世纪大学的讲授分为普通讲授和特殊讲授两种。普通讲授是学校制度中规定的正式讲授,通常由大学中已取得正式教学证书的教师,如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教师主持,一般安排在上午进行,时间为一个半至两个小时;特殊讲授是非正式性的,一般安排在下午进行,由已经取得学士学位但尚未取得正式教学资格证书的实习教师担任。所有讲授一律用拉丁文。 从13世纪博洛尼亚大学教师奥德弗雷德斯对其《旧法理汇要》授课的陈述中,我们可以大致了解中世纪大学运用讲授法的情况。“关于教学方法,以下的通则一直被古代和现代的法学博士尤其是我自己的老师所遵循,我也将遵循这一方法:其一,在讲解原文之前,我将概述每一个标题;其二,我将尽我所能清楚、明确地讲述每一项法律(包含在标题里面)的含义;其三,我将以校正为目的通读一遍课文;其四,我将简短地重复每一项法律的内容;其五,我将竭尽上帝所赋予我的能力解释一些显而易见的自相矛盾之说,附带补充法律的一般原理(从段落中提炼)——统称为‘简短法规’——并解释法律解答中出现的差异或一些精妙而有用的问题”。[5] (二)辩论 辩论是讲授的必要补充,两种方法是紧密联系的。辩论的目的是使师生扫清修业中遇到的困难,即通过实际运用的知识来解决问题。它“对于教师来说,是比文献评述更为自由地深入探讨某些问题的方法;对于学生,是实践辩证法原则的机会,也是检验其思维敏捷和推理合理状况的时机”。[6] 中世纪大学的辩论有严格的规则,一般安排在下午进行,须忠实地遵循亚里士多德《工具论》中所包含的逻辑规则。在各个学院,辩论由教师组织实施。大体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普通辩论,每周一次或每两周一次,由一位教师选定辩论主题,指派一位学士陈述问题并回答听众的反驳,必要时主持辩论的教师将以指导者的身份介入争论,并最终做出定论。如在13世纪的巴黎大学,辩论的题目由教师每两周提出一次,作为班上同学的训练之用。然后教师试图解答或“裁定”这些问题,具体做法是对学生的不同论据及其论证的正确性与否做出结论。另一种辩论是自由辩论。一年中有两次,一次是在圣诞节,一次是在复活节,教师们也要当着许多学生举行大的辩论。这些辩论的主题可以是任何想辩论的内容。巴黎大学所建立的标准化的辩论程序由大多数大学所遵循。教育史学者莫里森(S.E.Morison)说:“中世纪大学的学生在读完一年级后,就开始不停地练习这一辩论艺术,并且在其学院生活的每一个重要阶段,他都得参加公开辩论,要么作为答辩人,要么作为反方辩手。”[7]辩论一直是大学的一个基本训练项目,不参加一定数量辩论的学生很少能毕业。如果教师在这方面有所疏忽,就要受到惩罚。德国学者鲍尔生说:“辩论对于提高学生的警觉性,增强对新观念的领悟力,以及迅速而准确地将这些新观念转化为自己思想的能力,无疑是非常适合的。”[8] 经院哲学家阿奎那在两度执教巴黎大学期间,至少主持了518次辩论,每周大约两次。这些辩论大多被记录在《论真理》一书中,内容涉及哲学、神学及道德等诸多问题,“这种集体的智力训练形式,很可能是中世纪大学对于欧洲教育最具创造性的贡献。”[9] 中世纪大学的辩论到后来越来越偏向形式上的技巧,以致出现了诸如针尖上能够站多少个天使这样一些无聊的辩题。16—18世纪,随着自然科学的发展和科学方法的巨大变革,辩论作为大学的一种教学方法逐渐消亡,因为“现代科学的探索都致力于事实的确立,而事实是靠发现却不是靠辩论所获取的东西”。[10] 中世纪大学的讲授和辩论适应了中世纪经院哲学和基督教文化的要求,经院哲学崇尚权威、强调思辨的特征正是中世纪大学教学方法所致力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