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209(2014)04-0060-06 《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鲁大夫叔孙豹云: 大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若夫保姓受氏,以守宗祊,世不绝祀,无国无之,禄之大者,不可谓不朽。这就是所谓“三不朽”。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认为:立德即“创制垂法,博施济众,圣德立于上代,惠泽被于无穷”;立功指“拯厄除难,功济于时”;立言指“言得其要,理足以传”。惠泽无穷的“德”,价值要高于济于一时之“功”,而“立言”难见“博施济众”和“拯厄除难”的实效,故又等而下之。立德、立功、立言者分别为“上圣之人”、“大贤之人”和“又次大贤者”。而形成三种人格的原因是“人之才知浅深”①。“三不朽”显示了三个由高到低的等级,这已经被后世广泛接受。但由具有命定色彩的“才知”决定着成圣还是成贤,这与孟子“人皆可以为尧舜”(《孟子·告子下》)相抵牾。今人则期望通过模糊“三不朽”之间的差异来解决这些困惑②,但这又与《左传》原文不符。叔孙豹曰:“鲁有先大夫曰臧文仲,既没,其言立,其是之谓乎!”据《左传》所载,臧文仲为鲁卿,庄公二十八年曾“告籴于齐”,僖公二十一年谏焚巫尪使“饥而不害”,僖公二十六年“以楚师伐齐,取谷”,等等,颇有恤民之德和救败之功。那么,叔孙豹为何要舍“立德”、“立功”而独认等级较为低下的“立言”呢?显然,“三不朽”的成立一定受制于某种制度性因素,找出这个因素,才能真正理解“三不朽”的内涵及其意义。 一、“三不朽”本义 关于“三不朽”的主体身份,《左传·襄公十九年》所载臧武仲的一段话可以给我们以启发: 季武子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钟而铭鲁功焉。臧武仲谓季孙曰:“非礼也。夫铭,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今称伐,则下等也;计功,则借人也;言时,则妨民多矣,何以为铭?” 鲁襄公跟随晋平公围攻齐国,获胜。季武子用缴获来的兵械铸钟,并作铭颂扬鲁襄公的军功。臧武仲根据铭文礼制,认为攻伐之事不可用来称赞诸侯,而且败齐之功属于晋君,鲁君不得贪冒。从这段话来看,就铭文而言,天子称德,诸侯称功,大夫称伐,三者不可混淆。铸器作铭,为了上报祖先、下以传世,所以铭礼也一定体现了社会价值标准和表达规范。也就是说,春秋时代,各阶层有着自己独特的价值追求,不可错乱。将三等铭礼和“三不朽”进行比较,两者都是关于个体最高价值的表述,前两项都是“德”和“功”,只是第三项有“称伐”和“立言”的区别,可以推断,三等铭礼和“三不朽”其实是一回事,只是说法有异而已。那么,“三不朽”实际可表述为:天子立德,诸侯立功,大夫立言。所谓太上、其次云云,说的是天子、诸侯、大夫地位的差别。这就是叔孙豹为什么不敢称颂臧文仲的恤民之德和从政之功,而专言其“立言”的原因。 杜注“天子铭德不铭功”③,反之亦然,诸侯或大夫“铭德”就是僭越,“德”是天子专有的价值属性。晁福林说:“从甲骨卜辞的记载看,殷人所谓的‘德’更多的是‘得’之意。在殷人看来,有所‘得’则来源于神意,是神意指点迷津而获‘得’。”④殷王是甲骨占卜的主持者,所以他专有神意的“德”,故卜辞多见“王德”二字。西周文献中,“德”常被用来表示王权受诸天命的合法性。如《诗经·周颂·维天之命》云:“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於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此处的“维天之命”,实即《大盂鼎》铭文所谓“丕显文王受天有大命”⑤,是“文王之德”昭示了周革殷命的合法性。这种用法在春秋时期仍然可见,如《左传·宣公三年》“昔夏之方有德也”,其中的“德”亦为受有天命之意。此后,“德”义有所演变,但往往与天子有关,如《国语·鲁语下》载孔子曰:“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百蛮,使各以其方贿来贡,使无忘职业……先王欲昭其令德之致远也,以示后人,使永监焉。”这里的“昭其令德以致远”,就是展示其天子之德性和德行,使方国服膺。又《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富辰谏周王云:“大上以德抚民,其次亲亲,以相及也。”由于“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只有天子才有可能拥有“抚民”之德。也就是说,“德”是天子受命的合法性所在,是天子所能展示出的令人服膺的品质,所以才会有“天子令德”、“大上立德”的说法。 所谓“诸侯言时计功”,杜注“举得时,动有功,则可铭也”⑥。“时”在春秋时期是一种重要的价值标准,“得时”与否一般有两方面的参照:祭祀的时序和农时。臧武仲所云“妨民多矣”,指的就是使百姓错过农时,此为“不时”。显然,“言时”是对诸侯行政治民的考察。那么,“计功”是什么意思呢?《左传·庄公三十一年》载:“凡诸侯有四夷之功,则献于王,王以警于夷;中国则否。”从这句话来看,诸侯击败夷狄可以算是“功”,而战胜周朝之内的诸侯国,则不能算“功”。周初封建诸侯的目的是“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富辰曰:“周之有懿德也,犹曰‘莫如兄弟’,故封建之。其怀柔天下也,犹惧有外侮;扞御侮者,莫如亲亲,故以亲屏周。”也就是说,封建的最重要功能是“屏周”,诸侯受王命而征伐夷狄,即是“屏周”之行为。《左传·成公二年》载:“晋侯使巩朔献齐捷于周。王弗见,使单襄公辞焉,曰:‘蛮夷戎狄,不式王命,淫湎毁常,王命伐之,则有献捷。王亲受而劳之,所以惩不敬、劝有功也。兄弟甥舅,侵败王略,王命伐之,告事而已,不献其功,所以敬亲昵、禁淫慝也。’”诸侯征伐“兄弟甥舅”之国,即使出于王命,也不能献功,也就是不被周王认可。据此可知,在最初的含义上,诸侯的最高价值就在于尊王命以讨伐四夷。所谓“计功”,指的就是向周王献俘、献馘,如《虢季子白盘》云:“搏伐猃狁,于洛之阳,折首五百,执讯五十,是以先行……献馘于王。”⑦铭文记载了虢国国君奉命讨伐猃狁获胜献俘之事,其中“折首五百,执讯五十”云云,就是“计功”。春秋时期,“功”的含义有所扩大,一般的“役王命”或尊王行为,都可以被称为立功。《周礼·夏官·司勋》将“功”分为六种:“王功曰勋,国功曰功,民功曰庸,事功曰劳,治功曰力,战功曰多”,并说“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大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早先的“四夷之功”在这里只是被包括在“勋”之中,“功”被扩展到诸侯王的各项政治、军事行为当中,含义大大丰富了。但“功”主要作为诸侯的属性,这一点却仍然保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