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户经营虽然具有适应农业特点的优势,但也因过于分散和小规模造成农业长期“内卷化”。随着城镇化的迅速发展,农村人口流动导致农村人口数量和结构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和兼业化,呼唤着新的经营模式——家庭农场的出现。土地的流转也为家庭农场的培育提供了空间。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未来的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形式将成为国家重点支持的新型农业组织形式。其中“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经营组织的基础,第一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之中。“家庭农场”在我国是一个新生事物,对这一新概念难免存在理解上的偏差与误读,并影响到家庭农场的培育。因此,明确家庭农场的含义对促进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准确执行各项农业政策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一、家庭经营的优势 (一)家庭经营的内涵及优势 我国宪法对家庭经营的表述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是现行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但长久以来,人们对什么是家庭经营争执颇多,不少的学者以及地方政府往往把以农户为经营单位的家庭经营与小农经济特别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所言小农生产混为一谈,认为家庭经营是分散的小农生产,是落后的,必然会走向灭亡(张新光,2008)。但更多的学者认为,目前我国的家庭经营早已不是马恩所言的小农经济,如江国华(2003)提出,在农业技术和农业生产条件取得巨大进步、商品货币经济成为社会主导地位的经济活动形式的今天,仍然把农业的农户经营称为小农经济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上是有害的。徐勇(2006)提出了“社会化小农”的概念以区别马恩所言的小农,他认为尽管当今我国的农户经营规模小,但他们已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被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进入到社会化小农的阶段。李昱姣(2011)指出,马克思恩格斯的“小农经济”是一个具有特定内涵的经济学范畴,具有自然经济的特质,而我国今天的个体农户,已经不同于普遍概念中的“小农经济”家庭生产组织形式,家庭小农生产已然不是传统的自给自足生产方式。本文认为,家庭经营的优势并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丧失,而是表现出了极强的适应性,纵观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组织形式,无论其规模大小和类型如何变化,家庭经营都是最基本的组织形式,这是由家庭经营适应农业特点的特性所决定的。而家庭农场的出现,为家庭经营开拓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彰显了农业家庭经营的无限生命力。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劳动力、以农业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农业经营单位。家庭农场包含四个方面的特征:一是具有一定规模,区别于小农户;二是以家庭劳动力为主,区别于工商资本农场的雇工农业;三是强调其稳定性,区别于承包农民土地的短期行为;四是要进行工商注册,家庭农场是农业企业的一种,不同于承包大户、专业户等,只有注册为家庭农场才能便于识别和政府管理与政策支持(朱启臻,2013a)。家庭农场是扩大的农户家庭经营模式,由于保持了家庭经营的特点,即具备了传统农户家庭经营的所有优势;同时由于经营规模的适度扩大,有助于克服农户家庭经营存在的弊端。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组织体系的基础,是我国未来农业经营的方向。家庭农场可以有效激发农民的科技需求与组织需求,保存优秀农业文化,这将引发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革命式转变。 较之于其他农业生产形式,家庭农场具有多方面的优势。首先,家庭农场作为家庭经营能很好地适应农业的自然属性。农业生产不仅需要在一个广阔的地域空间分散进行,而且农业生产具有不可分割的连续性和顺序性,所以要取得最终产品,需要劳动者对作物自始至终地看管、照料,这就需要对劳动者责任心和努力程度进行激励(张进选,2003),只有家庭经营才能发挥这种功效。其次,家庭经营有利于发挥农业的社会属性。农业的公共产品性、外部性、低收益和高风险性、农业劳动的综合性、非标准性等农业生产特点,都决定了农业细密的专业化分工不可行,标准化管理的困难,以及难以获得规模收益。只有农户家庭经营方式最适合农业生产所需的高度灵活性、自觉性、责任感和丰富的农业生产经验。其三,家庭经营实现了农业生产特点与家庭特点的高度契合。农户家庭内部依靠非正式规范产生的家庭成员利他行为和家庭凝聚力,能够在没有外部监督和管理下依然可以产生较强的内部自我激励性,从而保证了最大限度发挥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此外,家庭灵活的信息决策机制能够快速有效地预见和规避风险,这是其他农业组织所不具备的天然优势(朱启臻,2009)。 (二)我国农业发展阶段呼唤家庭农场 从历史上看,长期以来我国农业发展的逻辑是所谓的“内卷化”,即在人口压力下,也就是说在土地不足的情况下,一个农户会为生存需要而在土地上继续投入劳动,直到其边际报酬下降到近乎零。而一个资本企业只是一个生产单位,它会在边际报酬降低到低于市场工资时,停止再雇佣劳动力。正是因为这样的组织性逻辑的不同,华北、江南的传统家庭经营所得到的单位面积产量是高于经营式农场的,但按照每工作日计算,其劳动生产率则要低于经营式农场,这就是所谓“内卷化”的基本含义(黄宗智,2010)。农业的内卷化现象是同当地的人口过剩的事实紧密联系的。追寻我国农业内卷化历史,黄宗智(2010)认为明清时期的江南就产生了“内卷型商品化(或市场化)”的倾向。在民国时期虽然受到了国际市场的冲击,但是这一内卷趋势持续了下来,农村劳动力普遍种植少于自己劳动力在理想条件下所能耕种的面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集体化时代,农村虽然增加了现代工业科技的投入,但是这一趋势仍旧没有改变。当时农业从业人员增加了将近70%,集体化下妇女劳动力的动员以及每年劳动日数的增加,产出虽然提高了3倍,但是却依赖原来劳动量的约4倍的投入。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农村仍然是人口过剩,内卷化的趋势仍在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