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于2014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首部国家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各高校将根据这一《规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各自的“学术委员会规程”。如何通过高校内部改革,以制度和组织为保障,真正确立学术委员会在学术事务中的应有权威,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也就再次成为热点问题。 一、高校学术委员的现实困境 高校学术委员会由各学科专家组成,代表学校最高的学术水平,是高校的最高学术机构。《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那么,学术委员会在现实运行中是否有章可循、是否真正发挥了积极作用?就此问题,笔者于2013年11-12月对浙江省19所院校(其中“大学”9所、“学院”10所)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发展与改革处、发展规划处、学科建设处、高教研究所等)进行了问卷调查和个别走访,分析了其学术委员会章程文本。调查发现,学术委员会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诸多现实问题。 1.定位不明确,学术权力虚弱。在受访的19所院校中,有10所(占52.6%)学校明确表示学术委员会只是学校的学术评议机构、咨询机构,对学术事务只有评议、咨询权,而没有决定权。也就是说,大部分学校的学术委员会只是附属、依附于行政权力的工具而已,很少能发挥实质性的作用。甚至有1所学院(占5.26%)至今还没有建立学术委员会,该校学术事务一般由校务委员会决定。一些教授反映,之所以不愿意参加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是因为参加了也没用,最终决策者还是学校的党政机关。有些学校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等各类学术机构纷繁庞杂,造成学术组织混乱、学术事务多头管理的局面。 2.委员产生机制不规范,民主基础缺乏。委员的产生应本着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符合资格要求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中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或民主协商的机制产生,使委员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但实际现象是:有2所学校(占10.5%)委员是由校领导直接提名确定的,6所学校(占31.6%)由二级学院(部门)根据名额确定,有6所学校(占31.6%)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只有5所学校(占26.3%)的受访者明确表示是由所有学术人员民主推荐的。 3.人员组成结构不合理,行政化倾向严重。学术委员会委员虽然都是教授,但委员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超过总人数1/3的学校有9所。接近受访院校的一半;有14所学校(占73.7%)的学术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或分管副校长担任,其中有一所学校的委员组成在受访院校中具有典型性:该校《章程》明确规定“校长及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副校长为当然委员”,25名委员中学校领导(书记、校长、副校长)有6人(占24%)、二级学院院长和职能部处处长有16人(占64%),两者相加,学校党政领导和学院、部处主要负责人的委员占了80%,而不担任职务的教授学者只有5人(占20%)。由此造成委员们决策时往往是唯学校领导“马首是瞻”,在某种角度上使行政权绑架了学术权,学术决策失去了独立性。 4.运行机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学术委员会管理和运行缺少制度保障,不规范、不科学,有2所(占10.5%)学校尚未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有5所(占26.3%)学校的《章程》正在修订之中,已有的章程也大都历时已久、亟待完善。而经访谈发现,在实际工作中完全按照学术委员会章程来执行的更少。委员的产生和构成、学术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和更新机制等都缺乏制度约定,有2所学校的章程甚至没有明确委员的任期和换届,除非委员退休或调离院长(处长)岗位才能更换新委员,使得绝大多数委员成为“专业户”、“常住户”,这在校内形成了特有的“学霸”现象,产生了负面影响,极不利于学校决策的民主化。 5.教授治学水平不平衡,委员履职能力有差异。实现教授治学,需要教授有良好的治学能力。治学的“教授”,应具备相应的教学学术水平,拥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合作包容以及科学管理决策的能力。但调查发现,高校教授参与学校宏观管理、履行学术决策职责的能力和意识参差不齐。一些高校反映,由于信息不对称和缺少行政管理经历,教授参与学术决策时往往显得管理知识和决策能力不足,或者仅从个人的学科背景考虑问题,决策视野比较狭隘。一部分教授参与学校学术事务时,甚至提出计算工作量的要求,还有一些学术委员会成员缺乏责任感,学术委员会活动缺席较多。一些高校行政管理人员对教授能否用好学术权力、能够担当治学重任的教授有多少存有疑虑。 二、一个改革试点高校的实践及其特点 2010年浙江省有5所高校作为国家级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单位,探索“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优化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其中,绍兴文理学院是探索组建新的学术委员会,建立学术权与行政权适度分离、合理分治的学术治理机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2011年11月,绍兴文理学院出台了新的《学术委员会章程》,并重建了校学术委员会。与该校2003年的《学术委员会章程》相比较,修改后的《章程》在委员的产生机制、决策机制、日常工作机制、换届更新机制等方面做了全面革新,突出了“教授治学、民主管理”。2013年12月,学校根据《章程》(2011)实现了学术委员会的首次换届,现有28人学术委员中,担任二级学院院长或书记的8人(占28.6%)、职能部处处长1人(占3.6%)、二级学院副院长或副书记的8人(占28.6%)、不担任职务的普通教授11人(占39.2%)。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的有关标准,该校委员中“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达到19人,占67.8%(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