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史的研究成为中国近现代史领域的重要支流,现有研究成果业已覆盖多个领域①。本文亦属于“建国史”研究范畴。“建国史”研究的一个核心问题意识便是,执政经验尚不丰富的中共新政权是如何通过制度建设和思想改造的双重努力,来整合一个饱受战乱困扰、发展阶段极不均衡且价值观念多元混杂的旧中国。在传统研究范式中,新政权成立初期,社会各界积极配合共产党的改造与建设,各行各业均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绩;或与之相反,社会对国家政权的进入毫无抵抗。研究者对这种缺少张力和复杂性的“蜜月关系”和“极权关系”逐渐提出修正——随着档案的披露和资料的丰富,更多的细节为人所掌握,“对抗关系”被揭示。可以说,重新发现政权和社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以取代正统党史叙事中的“蜜月关系”以及西方刻板印象中的“极权关系”,是“建国史”研究兴起的重要契机。 具体到教育领域,关于大学高级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问题始终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②。而高等学府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历史命运也已进入研究视野③。相比之下,除专门从事教育史的研究者之外,鲜有人问津基础教育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变化。由于教育史研究拥有专门的视角和取向,因此很多历史细节并不为其所重视。如果在“建国史”研究的脉络中考察基础教育,研究意义将会有所不同。首先,考察政权对基础教育的改造有助于我们认识官方意识形态是如何逐步植根于学校,并借助学校这一最重要的组织传播工具向社会新一代进行教育的。其次,基础教育所牵涉到的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力量的人数要远多于高等教育,其人员结构和历史背景亦更为繁杂。因此,对基础教育领域的考察有助于我们重新理解政权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并提出相应的反思。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以北京市为例,考察私立小学的接办,从而对主流意识形态进入相对独立的教育系统的过程作出初步梳理,并对这一过程中所形成的政权与社会的互动关系作出归纳。 一 政府控制:私立小学的登记注册与整顿 1948年年末平津战役接近尾声,中共开始部署对北平等大城市的接管工作。从农村根据地发展壮大的中国共产党充分意识到大城市与工业区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并深知缺乏城市管理经验④。因此北平市委采取了谨慎的态度,要求“首先自上而下地系统地原封不动地加以接受与管制,不要搞乱;待接收完毕,经过研究之后,再统一地分别、有步骤、有计划地加以处理”,反对“采取完全粉碎的方针”以及“用落后的方法去代替比较进步的方法”;并特别强调对“大、中、小学及一般文化教育机关,不要不加分别地在没有必要时也都派军事代表”⑤。1949年1月负责接管北平工作的军事管制委员会成立,在市政府下设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的接管工作⑥。 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进人北平以后,接管工作正式展开。市教育局设立国民教育科,专门负责公私立小学的事务⑦。经过战争洗礼的北平市各项损失严重,百废待兴,因此恢复和发展生产成为当时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⑧。而在教育领域,干部教育得到了更多的强调⑨。因此接管小学过程中的基本原则是“先公立学校后私立学校,先处理反动落后的学校后一般学校,先城区学校后农村学校”⑩。从2月份至5月中旬以前,小学接管工作的重点在市立中心小学(11),截止到5月1日,20所中心小学中的15所已被接收(12)。5月中旬之后,市立一般小学也被陆续接收。被接管的公立小学撤换了旧校长(13),教师中的党团员及积极分子带动一般教员深入学生生活,建立了学校民主管理制度,废除了训育制度,恢复了学校的正常秩序(14)。接管后,公立学校的机构得到精简,将教务、训育、事务、体育四处改为教导、总务二处,实行教导合一,经济上也逐渐透明、节约(15)。 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人员配置问题,根据“凡私人能出钱办学校者,只要不违犯我们的教育方针,我们一概欢迎”(16)的原则,市政府并未立刻着手接办全部私立小学,而是对其进行整顿改造,纳入控制范围;并希望这些学校通过自主经营,加之政府的若干补助,能够暂时维持下去(17)。正如彭真所言:“我们对于私立学校,凡是执行了政府的教育方针,办得好的,应予鼓励和扶持。这对于人民是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18) 北京市解放前共有私立小学143所,解放后一年内新成立的学校有80所(19)。为了全面掌握这些学校的情况,教育局对私立小学进行登记(20),颁布《北京市私立学校临时管理办法》,规定:“本市所有私立学校无论过去业已立案与否均须重行登记以便审查,凡新创立之学校未经登记核准前不得招生。”(21)此次登记主要包括三部分,分别为学校情况、董事会情况和教师情况。调查表涉及内容非常细致,包括统计对象的各个方面,突出对政治立场的调查:学校情况调查表须填写校长的经历、政治主张和党派关系;董事会情况调查表须填写每个董事的详细学历、过去职业、现在职业、社会活动、党派关系、社会关系、过去和现在的政治主张;教职员情况调查表须填写出身、参加党派及宗教社会团体情况等(22)。通过调查登记与教育局审查相结合,私立学校的人事、财产等各方面的情况被基本掌握。在这一过程中,私立学校只有被“认为确能执行新民主主义教育方针及人民政府教育法令并获有成绩时”,方能立案批准;校长和教职员必须按照该方针进行教学,如有违背,教育局可令董事会另派校长或改聘教职员;董事会新任命的校长必须经教育局批准才能就任,且不能由外国人充任;另外,《临时管理办法》还对学校学制、课程教材和教导制度进行限制,要求与公立学校相同,并将宗教科目剔出课程之外(23)。与此同时,教育局颁布《北京市私立中小学校董事会暂行组织纲要》,对董事会的职责进一步明晰(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