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户籍制度全面、彻底的改革,必将进一步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刺激劳动力的流动与供给,创造出新的制度红利 一直以来,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大多着眼于户籍改革的成本多寡,户籍制度改革应包括的内容、财政承受能力、中央和地方的义务等成为考量的重点。其实,我们还应看到,如果对户籍制度实施全面深入的改革,也将为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推动力。尤其是,中国经济发展已经进入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迈进的冲刺阶段,能否收获户籍制度改革所产生的增长红利,对于中国经济能否转变增长方式将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 中国经济发展进入关键时期 户籍制度改革的呼声由来已久。然而,之所以说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已经刻不容缓,不仅是由于户籍制度改革的条件已经成熟,更重要的是,中国经济发展进入了关键阶段,改革的停滞将阻碍我们获取新的增长源泉。 按照世界银行提出的收入水平划分标准,一个国家以购买力平价(2005年不变价)计算的人均GDP水平达到1.2276万美元,即可跻身高收入国家的行列。根据世界银行的计算,中国以2005年价格、按购买力平价计算的人均GDP水平,在2010年已经达到6804美元,为中上等收入国家。根据过去三年的经济增长速度推算,2013年中国的人均GDP水平已经达到8626美元(购买力平价、2005年不变价)。如果中国经济能保持年均6%的增长速度,到2020年人均GDP水平将达到1.3万美元左右,达到高收入国家的下限。而从很大程度上说,人均收入水平达到高收入国家的标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重要的基础。换言之,未来的五到十年将是中国经济建设的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 以过去30余年的增长奇迹看,实现年均6%的增长速度似乎不是很困难的事情。“行百里者半九十”,由于促成过去的经济奇迹的诸多条件已经发生变化,可以预期的是,中国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的最后跨越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 首先,从国际经验看,所谓的“中等收入陷阱”并非虚言。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研究,对世界各国按收入分组,并观察其在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的增长绩效,中等收入组出现增长放缓的可能性最高。而且,简单的事实观察也表明,的确有很多经济体(如一些拉美和南亚国家),在经历经济快速发展,较早达到中等收入水平之后,出现了长期的发展停滞,始终未能进入高收入国家的行列。 其次,从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看,以前推动中国实现高速增长的一些源泉正面临枯竭。首当其冲的,是劳动力市场出现的转折性变化。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二元经济时代,农业部门的劳动边际生产率很低,因此,只要消除劳动力在非农部门就业的障碍,允许劳动者向生产率更高的部门流动,就可以获得经济效率的改善,并推动经济增长。然而,近年来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日渐枯竭,农业部门与非农部门的工资趋同日渐明显。这也就意味着,从农业部门可以向非农部门转移的劳动力数量不仅越来越少,而且,转移一个劳动力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越来越小。2006年至2011年,劳动力再配置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份额已经急剧下降到10%左右,约每年1.2个百分点。要继续维持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必须发掘新的增长源泉。 第三,中等收入阶段向高收入阶段的冲刺,必然伴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新古典理论提出的报酬递减原理,预测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在经济发展达到一定水平后必然放缓的趋势。从经验角度看,中等收入向高收入的迈进,不仅体现为人均GDP水平的提高,也必然互为因果地伴随着一系列深刻的结构变迁。例如,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就足以支撑经济向中等收入阶段迈进,并推动工业化。然而,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发展则伴随着非农部门更细密的分工和经济部门的多元化;由此,就业结构也将发生新的变化,并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更高的要求;当简单的劳动力再配置不足以获取增长源泉的时候,要推动经济增长将更加依赖于企业的技术创新,帮助已经转移的劳动力在新的岗位上持续提升他们的劳动生产率。 所有这些变化不仅需要依赖于要素市场能在新的发展阶段提供准确的价格信号,更依赖于对一些体制性因素和障碍实施更深刻的变革。也正因为如此,从中等收入向高收入阶段的发展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过程,而需要对一些既有的制度障碍采取攻坚克难式的改革。这其中,户籍制度的改革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户籍制度改革的内涵 户籍制度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制度遗产,对中国的社会经济结构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因此,尽管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非常清晰,但不仅改革的进程是渐进式的,户籍制度改革的难度也由于其涉及人群广泛而成为改革的深水区之一。 户籍是每一个中国人都熟悉的制度,但大家对户籍制度内涵的理解却不尽相同。正是由于对户籍制度内涵理解的差异性,使得对改革内容、改革进程、改革难度、改革成本与收益估算都会产生很大的差别。即使在相关文件的正式文本中,我们也很难发现对于“户籍制度”的明确定义。我们无意在此提出规范性的概念,但对户籍制度的内涵作更明确的讨论,可以使我们的分析更确切地瞄准改革的对象。 户籍制度所包含的内容首先是人口登记与管理。195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定在全国实行户籍管理制度。由此看来,户籍制度最初履行的功能是人口登记与管理。其实,对人口登记与管理是很多国家普遍采用的制度,如果户籍制度仅仅承担这样的社会治理功能,户籍制度的改革难度也会小得多。正因为如此,自上个世纪90年代各地纷纷开始的户籍制度改革,也大多以改变户籍登记方式,实行城乡居民统一的户籍登记为内容。显然,这种改变没有触及户籍制度的实质,延续至今、阻碍人口迁移和劳动力流动的基本制度框架仍然没有根本改变。中国户籍制度与很多其他国家实行的居住地登记制度的最大不同,是把城乡人口的分布和劳动力配置固化为不同的居民“身份”,并与就业及一系列福利待遇相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