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哲学家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一生都在尝试解答这样一个问题:“良序社会(well-ordered society)是如何实际可能的?”罗尔斯的基本学术目标是,阐明良序社会的构成要件,论证自由、平等、博爱、宽容、民主的美好社会或乌托邦的实际可能性。良序社会理论在罗尔斯正义理论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同时存在难以跨越的思想障碍,暴露了其政治哲学的内在缺陷。 一、对等与合作——良序社会的根基 罗尔斯对“良序社会”下的定义是:“(1)每个人都接受、也知道别人接受同样的正义原则;(2)基本的社会制度普遍地满足、也普遍为人所知地满足这些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尽管人们可能相互提出过分的要求,他们总还承认一种共同的观点,他们的要求可以按这种观点来裁定。如果说人们对自己的利益的爱好使他们必然相互提防,那么他们共同的正义感又使他们牢固的合作成为可能。在目标互异的个人中间,一种共有的正义观建立起公民友谊的纽带,对正义的普遍欲望限制着对其他目标的追逐。我们可以认为,一种公共的正义观构成了一个良序的人类联合体的基本宪章。”① 罗尔斯设计的良序社会有五个要素。它们依次是:在社会基本制度层面确立作为社会目标的公平正义,在人民层面树立人民对社会基本制度的普遍信任,在基层社区层面建立稳定、体面的社会共同体,在公共政策层面建立向社会低层倾斜的公共利益调节机制,在哲学、宗教和道德观念领域建立友善、宽容而仁慈的价值冲突和解机制。 1.良序社会是追求正义的社会 良序社会是由公共正义观调节的社会。②正义是合理而美好的社会追求的目标,是美好生活的核心内容。罗尔斯主张在社会基本制度层面确立公平正义为社会目标,通过社会基本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实现公平正义。 与德沃金主张从资源平等(equality of resources)的角度思考公平不同,罗尔斯从差别原则来思考公平,主要从社会公共利益分配上考虑公平。人们存在出身、天赋等差异性。功利主义默认人的差异性,认为这不影响人们平等地享有最广泛的基本自由。在分配权利义务时,人们有平等的机会竞争岗位,但由于出身、天赋等偶然因素,产生较多受惠者和较少受惠者,从而产生社会阶级差别,而功利主义者不想改变社会阶级差别。与此不同,罗尔斯设想的正义社会是:通过社会基本制度设计和安排,消除由出身和天赋差异产生的不平等。罗尔斯认为,出身和天赋的不平等是不应得的,多少应当给予补偿,以实现社会正义,即每个人的利益都能增加,特别是较少受惠者的利益应当在社会交易中得到最大化,他们的利益不会因为处境较好者的获利而被剥夺。罗尔斯说:“具有相似才干的人应当具有相似的生活机会,假定存在着自然秉赋的分配,那么具有相同天赋和才干的人,以及具有使用其天赋和才干相同意愿的人,应当拥有相同的成功前景,而不管其原来的社会地位如何。在社会中,对具有相似动机和秉赋的每一个人来说,都应当有大致平等的教育和成就前景。具有同样能力和志向的人的期望,不应当受其社会出身的影响。”③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两个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人人拥有平等的权利,享有一套最广泛的平等的基本自由,它兼容于为所有人皆享有的一套类似自由。第二个原则:社会和经济不平等将这样安排,于是,(1)它们应当给最少受惠者带来最大利益,并且符合正当储存原则;(2)它们牵涉到的职位和岗位在公平均等机会条件下向所有人开放。”④第一个正义原则是对公民基本政治权利的证明,第二个正义原则是对公民基本经济和社会利益的证明。一个属于政治、法律和宪法层面的社会初级产品,另一个属于社会、经济和公共政策层面的社会初级产品。罗尔斯认为,人们承认第一个正义原则,不能导致其承认第二个正义原则,保障第一个正义原则,也不能保障第二个正义原则,两者不可或缺。遵守两个正义原则是一个社会成为追求正义的社会的核心内容。 2.良序社会中人民具有正义感 人民是良序社会的主体。生活于合理而美好社会的人民都具有正义感,良序社会是美好人性的发扬光大。在良序社会里,普通民众或人民是值得普遍信赖的,他们普遍具有正义感和合作意愿。他们提倡基于正义原则的互惠,或者带着正义感的互惠。 在柏拉图的《理想国》中,城邦秩序有赖于人的德性,只有人人都有德性,每个人才能安守本分,在自己等级之内各司其职,做好本分工作。否则,三个等级之间就会相互僭越,造成城邦的混乱。柏拉图尤其重视统治者的德性,认为国家好坏完全有赖于统治者,而统治者最好是“哲学王”。哲学王兼具智慧和美德,去治理城邦和教化人民,让人民具有优秀德性,彼此和谐相处,实现城邦的繁荣。 柏拉图依人性品德高低来划分社会等级或阶级,对人的德性信任存在阶级偏见。柏拉图虽然对人性充满信心,但是这种信心是不平等的,依据每个人所处社会等级而报以不同的德性期望。这种等级差异在上帝创造他们时已经决定并且不可改变。每个社会等级的人都有自己的德性,不同等级间的德性不同,且不可逾越。基于对人的德性的差别信任,柏拉图所承认的社会必定否定民主,城邦治理是统治者的事情。柏拉图永恒化了社会等级,也永恒化了人类的社会差别。它看起来是一个富于想象力的思想产品,是纯粹的哲学构想,但是反映了当时希腊社会的实际情形。 罗尔斯对人性的信任不同于柏拉图。他普遍地、均等地信任每个人的人性,而不是只相信一部分人的人性。他把这种信任同每个人天生具有的正义感联系起来:“正义感是人类合群性的首要动机基础。人生而没有正义感,犹如人生而拥有瑕疵的人性。”⑤罗尔斯相信,人的正义感是相通的、平等的、一视同仁的。每个人都有一种道德能力,一种判断是非善恶的正义感。这种正义感无关于教育程度和健康状态,是每个人与生俱来的,如同人出于本能的喜怒哀乐的基本情感和能力。“缺少正义感的人,不仅缺乏友情、爱心和互信的纽带,而且缺乏体验不满和表达愤怒的能力。换言之,缺乏正义感的人,将缺乏蕴含在人性概念之下的基本态度和基本能力。”⑥人性概念中蕴含的两个基本要素是合理性与理性。罗尔斯认为,“合理(the reasonable)和理性(the rational)是两个互补的观念”,“要是没有对方,合理和理性都不能成立”。⑦每个正常个体都是通情达理的人(reasonable and rational),是合理而理性的。“通情达理的主体是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的基本责任单位。”⑧后来罗尔斯弟子萨缪尔·弗雷曼把合理和理性的关系概括为:“理性但蛮不讲理的(rational but unreasonable)人适应不了社会生活,讲理但完全不顾理性的(reasonable but irrational)人缺乏协调行动的能力。”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