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现象学是一种旨在对意识进行本质分析的意识哲学。但胡塞尔的意识概念有何种内涵,它有几种结构类型和表现形式,这些类型和形式决定了我们能以何种方式切入胡塞尔的意识概念,它们又具有哪些衍生性的显现形态?在笔者看来,这些胡塞尔现象学研究中的基本问题仍有待澄清。 从《逻辑研究》到“观念”时期,胡塞尔曾分别在《逻辑研究》、“1906/07年的认识论讲座”(下文简称“讲座”)和《观念》第一卷中对意识概念做过重要的讨论。考虑到这三个时期在胡塞尔现象学中的特殊性,我们有理由期待通过对它们的梳理,能够揭示出胡塞尔对意识问题的基本看法。 胡塞尔的意识结构模式 1.《逻辑研究》中的实显性的意识模式 在“第五逻辑研究”中,胡塞尔将意识区分为三类:“意识作为经验自我所具有的整个实项的现象学组成、作为在体验流的统一之中的心理体验”、“意识作为对本己心理体验的内觉知”和“意识作为任何一种‘心理行为’或‘意向体验’的总称”。① 严格地说,第一个意识概念有双重含义:存在意义上的现象学的实项组成以及对它的直接的“心理体验”。我们在胡塞尔那里可以看到如下说法,比如:“感觉显然只是在心理学的反思中才成为表象的客体,而它在素朴的表象中尽管是表象体验的组成部分(是其描述性内容的部分),但决不是表象体验的对象”②,因而“在被体验或被意识的内容与体验本身之间不存在区别。例如,被感觉到的东西就是感觉”③;同样,意向行为本身也不是对象之物,“它们是意指(表象)本身,它们在心理学的反思中才能成为对象”④。因而,在这种前反思的,准确地说,前—相即感知性反思的非对象化的被意识性中,所有实项体验因素都已经直接地被意识到。 按照胡塞尔的说法,内觉知是一种“伴随着实显的、体现的体验并且将这些体验作为对象而与之发生联系的‘内感知’”⑤。第一个意识概念便奠基于这种内感知(相即感知),因为它确定了体验的现象学组成在认识论上第一性的绝对可靠的领域,意识流中的实项组成据此在一种内感知性的反思中对象性的被把握。 由此,胡塞尔在其描述心理学中实际上为我们揭示了一个完整的实显性的意识构架:在意向体验的实显实施中,体验的实项的现象学内容在一种前—内感知性反思的自身意识中被直接意识到,而在后发的内感知或相即感知中,意向体验中的实项被体验因素被明见地揭示,成为相即性的对象。 2.“讲座”与时间意识研究中对意识概念的新发现 在1906/07年的“讲座”中,胡塞尔在将意识概念规定为体验时明确提出,这里的研究目标旨在澄清“感知的体验因素的被意识性方式”问题⑥。从早期对体验概念的分析来看,这里涉及的是第一个意识概念的第二层含义:前—内感知性反思的直接体验。 在日常感知中,感觉内容被非对象化地意识到,只有在感知性的反思中它们才成为对象。在胡塞尔看来,“这种反思就是与感知及其内容相关的感知”⑦,它指的显然就是“逻辑研究”时期的内感知。可以明确,内感知作为反思本质上就是一种对象化。随即胡塞尔提出了一个突破性的问题:在这种感知性的反思中,“感知内容,例如它的感觉内涵如何先于反思被给予,如何在其中是‘现成的’?”⑧与我们上文的判断一致,在感知性的反思中,被直接体验的感觉内涵(作为体验复合)就是一种现成性的存在。胡塞尔现在要求回到感知性反思之前,越过对现存的体验复合的直接的心理体验,探求一种被他又称之为“‘单纯’或原现象的体验”⑨的原初存在状况。不难看出,《逻辑研究》第一个意识概念被直接撼动了。 随即,胡塞尔做出了如下探索:心理现象具有时间延续,每个延续的相位自身又是体验。只要还原掉其中经验的实在设定,就能将现象学的感知理解为一种时间上的延续物。由此他给出了一个新的与各种在现象学的时间性中延展的材料相关的“原意识存在的单纯体验”概念。⑩与作为“实项的现象学组成”和“体验流的统一”的现成的体验复合不同,这种新的体验概念与现象学的时间性或时间流的统一性相关,它涉及的是被序列性地安置在延续的时间性中的各种非现成(或非实显)的延展性的材料。这些变化在他的与“讲座”差不多同时期的时间意识研究中得到了更为清晰的表达:“在《逻辑研究》中被称作‘行为’或‘意向体验’的东西,始终是一条河流,一个内在的时间统一在这个河流中构造起自身。”(11)据此,胡塞尔在将意向体验基础性地扩延至绝对流的同时,也为“实项的现象学组成”找到了时间性的基础,即“内在的时间统一”。 相应地,胡塞尔暗示了一种不同于那种“将体验作为对象”来把握的相即感知的“新的反思意识”(12):“从任意体验和感知的实显拥有以及反思的实显实施出发,我们现象学地看感知的本质,我们发现它是一种时间上的延展物,我们在看的分析中发现同一因素,并且在分析意识与回忆意识的统一性中回溯地发现了刚刚曾在者和仍然活生生的素朴的感知行为,以及前反思的、前现象学态度的感知行为。”(13)显然,与新的体验概念相应,这种反思同样也是一种时间上的延展物,与时间流中的统一性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