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18(2014)04-0078-04 大学教师职业收入,指其作为学术工作者的收入,包括从教育、研究和其他学术服务中获得的收入。这些收入中有国家工资、各种校内津贴,以及从校外学术服务获得的收入等,不包括经营和投资收入。教师管理是大学管理最重要内容之一,直接影响大学的学术工作,而职业收入分配管理是教师管理最重要手段之一。大学教师职业收入分配管理应以激励教师将时间和精力用于教育和研究工作,提高教育质量和研究水平为根本目标。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大学教师收入有很大提高。就我国总体工资水平而言,大学教师收入基本适应其身份和工作性质。然而,当前我国大学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我国大学的教育质量和研究水平,甚至影响了国家科技竞争力。解决教师收入分配问题,是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课题之一。 一、我国大学教师职业收入结构 当前,我国公立大学教师职业收入大致可以归为三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是固定收入,包括国家工资、地方津贴、校内固定津贴等。第二部分是基于考核的学校和院系浮动津贴。第三部分是职业其他收入,包括横向和纵向课题经费提成、学术兼职、校外课酬,以及其他学术服务收入。 在固定收入部分,国家工资依照教师职称、工作年限、职称评定时间等核定,全国各地虽略有不同但差异不大。地方津贴包括大学所在省级政府津贴、市级政府津贴等,各地不同,名目很多,像职务津贴、房屋维修补贴、特区补贴等等。这部分津贴在地区之间有明显差异,甚至一些地区没有此项,但在同一学校,教师之间一般只在不同职称之间有差异。校内固定津贴在各校之间有差异,名目各不相同,像交通补贴、医疗补贴、物价补贴等,一般也因职称不同而略有差异。总体说来,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教师固定部分收入在名目和数额上都有较大差异,但在同一所学校内,同一职称教师之间差异不大。 现在各大学基本都有校内浮动津贴。这部分津贴的发放基于学校对教师考核的结果。在各校之间,校内浮动津贴的名目、数量、发放方式各不相同,考核方法也各不相同。一些学校由学校统一考核和发放,另一些学校分别由学校、院系考核和发放;而院系发放部分在一些学校来自学校的拨付,另一些学校则完全是院系自身的创收。一些学校以考核确定岗位,依岗位确定津贴。这种方式一般不特别强调量化考核指标。一些学校完全以量化方式确定津贴,比如课时费以教师上课时数发放,科研奖励以教师发表论文的层次和数量发放等。多数学校采取两种方式相结合的方式。校内浮动津贴在各校之间、不同职称教师之间、同职称教师之间有很大差异。 职业其他收入在数量上是差别最大的收入项目。在不同地区、不同层次学校、不同学科、不同职称、不同人之间,都有很大差异。一般说,这部分收入多的教师有以下几类:经济发达地区教师,高层次学校教师,工程、自然科学、管理学、法学等学科教师,高职称教师,有名气的教师。一些教师的收入中这部分收入占大部分,他们可进入高收入阶层。但总体上说,多数教师这部分收入很少或者完全没有。 二、我国大学教师收入分配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20世纪,国家工资是大学教师收入的主要部分。与其他行业一样,大学教师当时的收入比较低,同一职称教师之间,除随工作年限增加小有增长外,收入差别很小。1990年代初,李嘉诚先生以万元月薪聘请王梓坤院士为汕头大学教授,是一件非常轰动的事。其意义在于:第一,为知识分子的价值确立了标杆,当时几乎很难想象一名教授的工作能值这么多钱;第二,教师在学术水平方面的差异应在其薪酬中得到体现,优秀教师应得到更多报酬。 在同时期,随着非财政性收入开始大幅度增加(这些收入包括大学有偿学术服务、经营性收入和1994年招生“并轨”后的学生学费收入),大学有一定经济实力提高教师薪酬,并按照教师学术水平和学术贡献拉开他们的收入差距(大学财政性收入不仅数量有限,且多有严格指定用途,无法将其用作调节教师薪酬分配),当时“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理念与收入分配中平均主义现实之间的矛盾,使得拉开收入差距成为很符合主流价值观、很具合理性和正当性的政策取向。当前我国大学教师工资结构,是在上述背景下逐步发展建立起来的,这被认为是我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重要表现之一。 在大学教师收入分配中,破除平均主义是必要的。我国大学教师薪酬制度改革的方向基本正确。但是,不可否认,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其中最主要的是:在一些学校,固定薪酬部分在其总收入中所占比例偏低;决定浮动薪酬的考核制度不尽科学;薪酬之外的其他职业收入不平衡,且不合理。这些问题对学校的教育和研究工作、对学风和社会风气,产生了不小的负面影响。 主要由职称和工作岗位决定的教师固定薪酬,即国家工资部分,全国范围内相同职称教师基本相同,教授大致在2500元左右,副教授大致在1800元左右。另外,加地方政府和学校各种津贴,教授这部分薪酬大约在5000元~8000元之间,副教授大约在3500元~6000元之间,在地区之间差异明显。但差异更为明显的是固定部分工资占教师总收入的比例:一些学校不足30%,而另一些学校却高达近70%。这从总体上反映了各地区、各层次、各类型高校教师收入的巨大差异。同时,也意味着对那些收入水平高的大学教师来说,固定部分收入并不十分重要。而事实上,这部分收入,应当理解为大学教师完成基本职责(主要是教育工作)所应得的收入。如果他们对这部分收入不给予足够关注,经常可以理解为他们投入基本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在减少。实际情况也是如此。一些大学教师在教育工作上花费的时间确实在减少,这引起社会、学生,甚至同行的强烈不满,媒体对此也有强烈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