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2;6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4)04-0103-07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迅速扩张,如何保障和提升高校教学质量,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首要问题。《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出要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全面推进教学改革,初步形成有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的新型教育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强调:“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2]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各级政府和高校开始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并加大了教学投入。[3]但是这几年的实践表明,与大笔投入相比,“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的成效并不尽如人意。[4]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什么?通过中美比较考察①,我们发现,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对高校教学规范化建设的忽视是主要原因之一。研究表明,在教学过程之外,无论运用什么手段,都无法实现对教与学的有效监控,也不能真正确立学生学习的主体地位,调动教师教学的内在动力。[5]我们认为,以课程实施大纲(syllabus)为基础的严格而细致的教学基本规范和管理制度,正是美国高校保障教学质量的关键所在。所以,借鉴美国高校课程实施大纲,把教学规范化建设作为切入点,是我国高校教学改革的合理选择。本文通过阐明课程实施大纲的含义,分析其基本功能,梳理其组成部分,尝试提出推进我国高校教学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政策建议。 一、课程实施大纲的含义 对于美国高校教师来说,无论是社区学院,还是研究型大学,无论是本科课程,还是研究生课程,没有课程实施大纲就开展教学是不可思议的。课程实施大纲是syllabus一词的中译,源自希腊语syllibos,韦伯斯特将其定义为“课程学习的大纲”。[6]在美国,课程实施大纲是高校教师开课前必须向学生提供的一种基本的教学文件。我国大学没有与syllabus完全一致的概念,比较接近的概念是“教学大纲”。所谓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指导性文件。[7]我国教学大纲的形成,最初是借鉴苏联教育经验。“按照苏联的经验,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主要依据,是规定学生关于各科课程应获得的知识、技能和技巧范围的文件。”[8]作为指导教学的纲领性文件[9],过去一般由教育部指定编写。改革开放之后,高校办学自主权逐步得到落实,不再有硬性规定的统一大纲,但仍由高校教学管理部门指定较权威的教师编写,一经制定,一般不再轻易改动,在较长时间内具有稳定性。[10] 在内容上,虽然教学大纲与课程实施大纲有相似之处,但是从目的、功能、组成部分和使用方式上看,两者的区别较为明显。教学大纲主要是供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和存档之用,其作用更多地体现为对教师教学的监督和管理。而课程实施大纲主要是面向学生,以学习为中心,目的是“为了保证课程的每一个方面都能为学生的学习提供最有效的支持”[11],并鼓励和指导学生承担学习责任,使“学生明白达到本课程教学目标要求他们做什么,以及哪些学习过程可帮助他们取得学术成功”[12]。无论哪种教学行为和管理规范,其背后总是有某种支撑的理念。所以,教学大纲与课程实施大纲的区别不仅仅是内容、格式或功能上的,更重要的是教学理念上的。 教学大纲,作为计划经济时代高校教学管理的遗留物,是教师中心和讲授中心教学理念的体现。课程实施大纲,作为学生学习的工具,其核心理念是学习中心观。从课程实施大纲的设计来看,它要求教师必须摆脱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建立以学习为中心的教学,创设聚焦学习的课程氛围,把学生的学习和发展作为教学的优先事项;要求教师认识到学生的学习是一个主动的、建构的、前后关联的过程,要设计有利于课堂互动的环境,构建学生自主参与的学习活动;要求教师通过课程实施大纲,向学生准确地传达课程的期望、要求、作业标准和行为准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责任心。“课程实施大纲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向学生说明他们在课程学习中要承担的责任——他们应该做什么和在什么条件下做。”[13]总之,编制课程实施大纲的过程被视为教师为学生精心构建教育经历的过程。 另一方面,课程实施大纲体现了教学契约观。“契约就是一种合意,意味着两个以上的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意味着某种程度上意见的一致;意味着去做什么或者不去做什么;意味着由于主体之间的合意或允诺所产生的对他方的义务或责任。”[14]课程实施大纲是契约观的一种表现形式,教师与学生具有相对平等地位是双方契约关系形成的前提。将课程实施大纲视为一种契约,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美国高校教师通常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进行授课,一般不会事先告知学生作业内容或考试要求,教师上课的随意性较大,没有任何约束,因此,学生普遍认为自己没有有效的理由和证据对教师授课提出抗议或抱怨。到20世纪70年代,高校师生的教学矛盾已经非常普遍。为避免矛盾激化,高校开始要求教师将课程内容和要求等事先告知学生,并对课程实施大纲的内容作了规定,课程实施大纲逐渐被视为师生间的教学合同。[15]课程实施大纲作为契约,意味着师生在教学的内容、形式等方面达成了一致,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以及如何做。课程实施大纲的核心部分是义务和责任,强调师生双方作为平等主体的相互责任和义务的统一,这从一个方面保障了学生的学习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