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4)04-0108-06 一、问题的提出:村治变迁中的“空心化”现象 “村治”、“乡治”、抑或是“乡村建设”,一直是社会各界所关注的重心和焦点之一。自20世纪90年代初期以来,“村社空心化”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农村经济、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并越来越受到学界的广泛“关照”与“策应”。当前学者们所称的“38、61、99”现象或称“386199部队”,即是村社空心化的具体表征[1]。综合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相关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维度:一是地理学角度的“空心村”探究。如:空心化聚落[2]、住宅空心化[3]、乡村聚落空废化[4],等。二是经济学角度的“人才流失”问题的讨论。如:人口空心化[5]、人才空心化[6]。然而,迄今为止,无论是何种角度的分析,其研究内容大多局限于“空心村”(或“人才空心”)的现状扫描、存在问题及不足、治理困境以及解决问题的政策导向研究等等,且分析范式也仅仅利用经济学上的“推—拉”理论来探寻“人才流失”的形成机理。可以说当下的研究均局限于对空心化技术层面的认知,缺乏深度的理论分析,且这种单调的研究范式和研究内容难以形成深度的学术认识。基于此,笔者拟从政治社会学的视角,并试图引入新的理论分析范式——结构功能主义,对“村社空心化”的形成逻辑作一理论分析,探究其形成机理和未来实践指向,以便更好地为“乡村人才精英的外流、蜕变或武化,基层社会的权威或治理真空”等问题寻求进一步有效的理论解释,为“村社空心化”困境寻求创新的治理之道。对此,本文将“村社空心化”特作如下界定:即“村社空心化”是指在工业化、城市化、非农化及社会转型的发展背景下,村社社会结构不能有机整合导致对应功能运转不畅或紊乱所引发的乡村社会整体运转失效的一种失序状态。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三个层面的表现形式:一是集体层面的“权威空心化”;二是精英层面的“人才空心化”;三是个人层面的“合作空心化”。 二、“结构—功能”主义:一种社会变革的整体性分析范式 “结构功能”理论是在以往有关结构功能思想资源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其思想渊源上看,最早可追溯至19世纪生物学中的功能主义基本原则,后来,奥古斯特·孔德、赫伯特·斯宾塞、迪尔凯姆、马林诺夫斯基等人将功能主义引入到了社会学领域,并进一步引申出“社会整体和部分的关系”[7],以及“功能需求的概念”[8]。到20世纪40年代,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塔尔科特·帕森斯则建构起了一套系统、完整的结构功能理论,并成为这一学派的重要领袖人物。该理论提出了著名的“四功能范式”(或称AGIL图式)[9],并指出,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形式的系统;构成社会的各个组成部分,以其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相应的功能;社会整体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其组成部分虽然会发生变化,但经过自我调节整合,仍会趋于新的平衡[10]。 总体来说,帕森斯发展的“系统—结构—功能—行动”理论不仅可用来解释社会现象、解释集体的秩序和规范,更为当下社会诸问题提供了一个理论解释性框架。这一理论把社会看作为一个均衡的、有序的和整合的系统,系统中的每一部分都对系统整体的生存、均衡与整合发挥着必不可少的作用,系统的结构改变,其功能也会随之改变。而“村社空心化”正是在村社结构和功能的转变下,所引发的乡村社会失序状态。由此,本文拟运用这一分析范式对村社的变迁及其空心化的形成作一全景释读并进行学理分析(具体的“结构—功能”链分析思路如图1所示),以期为村社空心化的困境提供创新的治理路径。
图1 “结构—功能”链分析图解 三、形成逻辑:村社的“结构功能”之变 传统时期“士绅自治”和人民公社时期“大队建制”的村治结构形态可有效保证村社的自治性和内聚性,维持乡村社会的秩序均衡。改革开放后,特别是进入后税费时期,市场经济的卷入和村社结构的巨变,导致村社内聚性消失殆尽,集体权威悬浮、人才精英外流、个人认同感衰弱,共同导致了村社“空心化”现象的出现。 (一)传统社会时期:“士绅自治”的自运转逻辑 传统时期乡村社会的典型特点——“散”。“士绅自治”是这一时期村社运转的主要结构形态,士绅的精英领导、集体的生产组织、农民的高度认同是传统时期村社有效运行的保证。首先,士绅的精英领导,保证了村社集体的组织生产和实际需求。士绅作为链接国家和乡村的中间阶层,不仅可有力地将国家的意识形态灌输给村社个人,并且凭借其在权力、声望、土地等方面的优势,在村社集体的组织生产中也发挥着巨大的影响力,从而在村社的农事安排、日常管理、风俗习惯和伦理纲常上,都有效契合了村社的生产和生活的现实需求。其次,农民对村社宗族的高度认同是村社秩序均衡的基础。传统社会,由儒家文化和伦理纲常确立起的宗族性规范和权威,使得村社有着一种强烈的自我认同感,将“我们”与“他们”、“村里”和“村外”区别的清清楚楚,这种认同感还因为家族和村社的多种纽带而得到加强,村庄整体关联度高,合作能力强。由此,这就有效地维护了村社的内向性和凝聚力,有力保证了这一“自治共同体”的组织生产和秩序均衡。 (二)人民公社时期:“大队建制”的运行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