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以来,有关中国礼制问题的探讨日趋活跃,礼制史研究逐渐成为中国史或专门史学科中一个重要的分支。稍嫌不足的是,该领域已取得的成绩主要集中在史实考察方面,而对礼制基本问题的研究则没有取得明显进展。诸如“礼”概念的内涵,“礼仪”、“礼制”概念的界定,礼制史研究的对象和范围,礼制的本质属性和基本特征,礼制高度发达对中国文化的影响等,都是礼制研究者经常涉及的问题,但一直缺乏令人满意的解释和说明。笔者认为,礼制研究的上述欠缺,就研究方法而言主要是由忽略概念分析所致。古代礼家和近现代学者论及礼制时,大多凭借长期形成的学术感觉和专业经验来把握这些基本问题,一般不对相关概念作逻辑分析,尤其不习惯给一些重要概念作出定义。如此处理,自然可以避免下定义带来的种种弊病,但也容易造成语义含混笼统,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基于此种认识,本文将从分析“礼”概念的多层含义入手,逐次考察礼制的特性以及这些特性与中国“礼文化”的内在关联,力求对礼制基本问题形成比较系统的理解。 一、“礼”概念的不同层次 中国古代的“礼”概念是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逐步形成的,内涵的不断延伸和累加使它最终成为一个具有多方面意义的非常复杂的概念。商代甲骨文有写作两串玉石盛于器中之形的“豊”字,这就是后世“礼”(繁体“禮”)的本字①。不过,卜辞中的“豊”大多是指具体的器物或酒醴,极少用为礼仪之义。商代人是否已经从现实中早就存在的大量模式化的礼仪行为中抽象出礼仪、礼典的概念,或者说他们是否已用“豊”字来表示这一概念,仅凭现在掌握的材料难以论定。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商代的“豊”字还没有后世“礼”概念所具有的那种伦理道德和政治制度方面的含义。 到西周时期,“礼”已被用为指称礼仪、礼乐的概念,如《尚书·洛诰》所记周公之言“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即是一例,但西周人同样没有把“礼”视为重要的道德概念和政治概念。《尚书》诸“诰”是西周初年王室发布的政治训词和道德训词,其中几乎看不到“礼”的踪影。《诗经》的《周颂》、《大雅》等西周诗歌中也未见“礼”字。西周铜器铭文特别是那些以歌功颂德和训戒教导为主要内容的策命铭文,没有一处提到尊礼重礼的思想,甚至基本不使用“礼”这个词。事实表明,西周时期“礼”概念仍然主要是指礼节仪式而很少涉及其他方面。 “礼”被赋予社会政治等级和伦理道德的含义并被视为高居于一般道德名目之上的重要范畴,是从春秋时期开始的。西周政权覆灭以后,王室对地方的控制力大大削弱,强有力的诸侯相继成为中原霸主,不久又出现卿大夫专权的局面。权力的下移和政治结构的重新调整,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动荡和混乱,其中尤以所谓“礼坏乐崩”给人以强烈的刺激和深刻的印象。这些变化促使当时的贵族政治家对社会控制和政治结构方面的根本问题作深入的思考。他们通过对比发现,西周社会之所以稳定,是因为客观上有“礼”这样一种体制和机制在有效地发挥着平衡、控制的作用,而春秋社会之所以僭越肆行、上下无序,是由于礼乐制度所代表的一套伦理道德和社会政治体制遭到了破坏。于是,原来内涵浅狭和不被重视的“礼”概念这时被提到空前的高度,维护礼制、鼓吹礼治的声音此起彼伏,由此形成了一股影响巨大的重“礼”思潮。“礼”的内涵和外延都被极大地扩展了,它已远远超出西周以来流行的“德”、“刑”、“孝”、“友”等范畴,成为可以统领所有道德名目的地位最高的概念之一。 春秋时期定型的“礼”概念主要包括以下三层含义: (1)表层的“礼”是指各种程序化的仪式、礼典、礼节及与之相关的事物。这是礼仪、礼乐、礼器之“礼”。春秋时期楚大夫薳启彊曾说:“朝聘有珪,享眺有璋;小有述职,大有巡功;设机而不倚,爵盈而不饮;宴有好货,飱有陪鼎;入有郊劳,出有赠贿,礼之至也。”②薳氏列举的事例虽然仅限于外交礼仪,但仍可反映礼节仪式的主要特征。这是“礼”字较通常的含义,是冠、昏(婚)、丧、祭诸礼典以及揖让周旋等各种繁文缛节的统称。春秋时期某些政论家还特意将“礼”的这一层面称作“仪”,强调它与政治等级意义上的“礼”有重大区别③。古代礼书中常见的威仪、曲礼、礼仪、礼乐、仪节、节文、仪式、仪注等名称,均特指“礼”的这一层面而言。 (2)“礼”是包括慈、孝、忠、信等道德要求在内的伦理道德体系,是统领各种德目的最高道德、最高伦理。这是礼义、礼教之“礼”。春秋后期齐大夫晏婴有大段论礼的名言,其中提到:“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妇听,礼也。”又说:“君令而不违,臣共而不贰,父慈而教,子孝而箴,兄爱而友,弟敬而顺,夫和而义,妻柔而正,姑慈而从,妇听而婉,礼之善物也。”④他的意思是说,当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等伦理关系达到全面和谐,就意味着“礼”的功效得到了充分的发挥,这是礼治的最高境界。晏婴将“礼”视为超越于各种道德名目之上的纲领性的范畴。伦理道德是具有指导性和约束力的行事准则、行为规范,所以春秋人又往往把“礼”理解为世人应当遵守的公理、正义和规则,如周内史过所谓“昭明物则,礼也”,周单襄公所谓“奉义顺则谓之礼”⑤,即可为例。伦理道德(包括带有习惯法性质的道德禁律和相应的教化手段)意义上的“礼”,被当作一种政治理念时意味着相对温和的教育和感化,它与侧重强制和惩戒的法律、法典意义上的“法”相对应。先秦儒家主张的“礼治”即侧重于“礼”的该层含义。 (3)“礼”是指政治等级、政治秩序及一系列相应的政令法规。这是等级制度、国体政体之“礼”。晋卿随武子说:“君子小人,物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⑥楚大夫申叔时谈到太子教育时说:“教之礼,使知上下之则”、“明等级以导之礼”⑦。他们都强调“礼”的实质是等级制度。晋大夫女叔齐所谓“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⑧,则是强调政治等级意义上的“礼”比表层的“仪”更为根本和重要。另有一些人还用“礼”指称整个社会政治结构,如晏婴在谈论礼治时还说道:“在礼,家施不及国,民不迁,农不移,工贾不变,士不滥,官不滔,大夫不收公利。”⑨这就不单是说等级制度,而且把身份、职业的区别和相关体制也纳入了“礼”的范畴。这层意义上的“礼”,《荀子·富国》有经典表述:“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值得注意的是,有人还从等级、秩序之义出发对“礼”概念作了引申和发挥,把“礼”说成了无所不包无处不在的“宇宙的法则”。子大叔所谓“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⑩,即属此类。这种“礼代表等级和秩序,等级和秩序是普遍法则,故礼具有绝对普遍意义”的思想,把“礼”的外延无限地扩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