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4)05-0032-09 全球治理是我们所处时代的命题。目前,全球治理结构(global governance architecture)已被广泛用来描述在国际安全、金融、贸易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全球治理问题。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全球治理结构正发生深刻的变化,并在应对解决全球性问题与构建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方面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当前,学术界对全球治理结构的定义并没有一致的界定。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教授弗兰克·比尔曼(Frank Biermann)认为,全球治理结构可以看作元层次治理(meta-level of governance)。具体而言,全球治理结构是指在世界政治的给定领域有效或积极发挥作用的公共制度或私人制度的总体系统(the overarching system),主要包括组织、机制和其他形式的原则、规范、规则和决策程序。[1](P15)当前,有不少学者在论述全球治理时,使用“非中性化的治理”(decentralization)、“多样性治理”(multiplicity governance)、“治理分工”(division of labor)等。总之,全球治理结构关注不同主体、机制之间共存与互动的总体制度背景,以及总体原则与规范间的协作与冲突。 一、全球治理结构的新态势 进入新世纪以来,特别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全球治理结构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发展态势。这些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全球治理机制日益碎片化,全球治理主体日益多元化,全球治理价值日益分散化及全球治理结果日益模糊化。 (一)全球治理机制日益碎片化 碎片化的全球治理机制是当前全球治理的最重要特征之一,国际组织数量增加、成员身份的扩大与议题关联的增加是全球治理机制碎片化的重要体现。从概念界定的角度分析,全球治理机制碎片化主要研究不同机制与制度、不同原则与规范间的协同与纷争,是全球治理结构的重要研究领域。由于全球治理结构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不同部分组成的,很难完全关联与整合,因而,碎片化是一个相对概念。[2](P14)碎片化的治理机制对原有的成本收益分析、协商履行与国际合作产生了影响,然而,当前却缺乏对此的关联研究。[3](P4)机制碎片化既是权力扩散的结果,也是全球治理的客观要求所致。对于这一重要的结构特征,有学者进行了类似的分析,认为与以往西方国家作为全球治理“单边控制”主体不同的是,治理主体、客体、价值取向等要素越来越多极化、多元化。因而,全球治理机制出现了“集团化”和“马赛克化”的趋势①。 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碎片化表现为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为代表的西方传统治理机制受到严重挑战,新兴机制不断凸显。比如,金砖国家(BRICs)和印度—巴西—南非对话论坛(IBSA)是两大新兴世界性的经济治理机制。自从2001年,高盛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奥尼尔在《全球需要更好的经济“金砖”》一文中首次提出“金砖”概念以来,金砖国家已经成为新兴治理机制的重要载体。当前,金砖国家致力于建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并筹备建立金砖国家外汇储备库,在全球经济、金融和发展领域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印度—巴西—南非对话论坛于2003年在巴西利亚成立,自创立之日起,该机制就试图在共同利益和核心关注上统一立场,推动南南关系的发展,加强同第三世界国家间的合作。在治理机制内部,碎片化的趋势也非常突出。更多的治理机制在世界贸易领域内部扩散开展。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主要的谈判集团接近20个。其中,南方国家组成了“农业问题发展中成员20国协调组”和“发展中成员特殊产品和特殊差别待遇33国协调组”,共同提出新成员的诉求。[4](P21-22) 当前全球治理结构中,行为主体的权威和权力是分散的,这是导致碎片化治理平台形成的主要原因。在治理机制复杂性情况下,理解单元并不能达到理解整体的目的,也不能理解整体形塑单元和次单元的动力。[5](P15)因此,还应该集中于系统分析,并识别能够发挥功效的新近授权单元与代理人:如跨国网络倡议和非国家行为体。[6](P11-12) (二)全球治理主体日益多元化 当前,全球治理中普遍存在着行为体多元化与治理多中心主义。这意味着如下状态:治理日益成为多层次的和跨等级的。不像在中央集权制下,任何一个单独的层次(无论是市、省、民族、宏观区域还是全球)都不能统治其他层次。“相反,治理趋向于从多个地区同时发散开来,在这一过程中,权威的点和线并不总是清晰的”[7](P115)。全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有两个重要的显著特征,一是作为治理主体的具体国家与国家集团发生了权威的变迁,尤其是强国力量的此消彼长;二是在国家作为主要治理主体的同时,国际组织、跨政府网络、跨国社会运动、公私合作伙伴关系、跨国公司、个体精英等也日益凸显。 一方面,全球治理领域最显著的变化是出现了中国、印度、巴西等新的力量中心。这些新兴国家的群体性崛起对西方国家长期以来主导的霸权治理秩序提出了质疑,认为其存在合法性不足与治理绩效欠缺,进而导致了现有全球治理机制的合法性危机。当国际体系对某一行为体和制度或实践的支持下降到临界点,即行为体或制度必须通过采取强制或重新合法化时,合法性危机就产生了。[8](P7)新兴大国认为当前的全球治理结构无法满足全体人类关于建立“公正、有序、均衡、包容”的国际秩序。为此,新兴国家积极参与到旧机制完善与新机制设计建设之中,甚至致力于重构全球性的制度,以此推动全球治理结构的调整、变革与完善。在大国权势转移的背景下,关注治理主体的行为具有重要分析意义,治理主体多元化的现实反映出不存在一个合适的、主导性的全球治理结构。当前,作为治理主体的单元日益多元化,尤其体现在西方国家与新兴国家围绕着全球治理话语权和领导权的纷争。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要求改变西方国家对治理机制的垄断、操纵,而传统强国则试图维护由其主导、控制的国际话语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