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主权”理念符合国际法规则。从实践来看,各国普遍根据其发展和安全需要,自主制定和实施互联网政策和法规,他国无权干涉。 方滨兴:联合国从2004年起就成立了由15国参与的“从国际安全的角度来看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政府专家组”,持续研究信息安全领域的现存威胁和潜在威胁以及为应对这些威胁可能采取的合作措施。2013年6月,联合国公布该工作组第三次报告,其中第二十条指出:“国家主权和源自主权的国际规范和原则适用于国家进行的信通技术活动,以及国家在其领土内对信通技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这说明“网络主权”理念已被联合国所认可和接受,国家主权在网络行为上是行之有效的。 说到主权,必然会涉及辖域。按照通行的国际法规则,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一国的网络理所当然属于本国领土。这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其一,将网络理解为“网络物理设施”。一个国家的网络物理设施自然是该国领土的组成部分之一,一国当然可以对其本国的网络物理设施行使国家主权。其二,将网络理解为基于网络物理设施所形成的空间。从这个角度说,网络空间与船舶、航空器等形成的“拟制领土”十分类似。由于在公海或他国领水、领空内的船舶、航空器等都属于国家领土,那么在本国网络物理设施上形成的网络空间,自然属于国家领土。因此,本国对网络空间自然可以行使国家主权。 王军:互联网的产生及其快速发展给当代世界与各国人民带来了众多机会、便捷与福利,也给国家主权、国家安全、国家治理造成新的威胁和挑战。随着互联网与国家主权之间发生影响深远的复合互动,强调网络空间主权权利与主权实践的主权2.0时代悄然而至。 网络空间是物理属性与社会属性杂糅、没有明确国家边界的信息空间、观念空间,一国主权权利与主权实践均不能简单移植到其中。与其从传统空间层面来阐释,不如从技术与社会的连接层面来把握与理解。美国军方这样定义网络空间:一个领域,在该领域中通过网络系统和联合的物理基础设施,使用电子和电磁频谱进行数据存储、修改和交换。也有中国学者将网络空间视为三种社会属性的空间融合,即客体性的技术空间、主体性的体验空间和主体间的交往空间。在客体性的技术层面,网络空间作为通信场,发生着世界的数字化描述;在主体性的意识层面,网络空间作为感知场,发生着主体的意向性体验;在主体间的交往层面,网络空间作为语义场,发生着社会的符号性互动。 更严谨的说法是,网络空间下的国家主权包含了互联网所催生的新的主权议题以及国家主权延伸进入网络空间。换言之,支撑网络空间的物理基础设施及其标准、信息与观念都能与国家主权发生一定的联系,使主权权利与主权实践发生新的变化。网络空间虽然没有国界,但网络基础设施有国界,网民有祖国,网络公司或网络中介组织往往具有国家属性。因此,一国领土范围的网络设施,在一国境内注册备案的网络服务商和网站,一国的网民也属该国主权管辖范围,他国无权干涉。 汪晓风:对于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适用性,国际社会主要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方认为网络空间属于全球公域的范畴,不为任何单个国家所支配,因而不承认网络主权的合法性;另一方坚持各国境内的互联网是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网络空间应根据其领土边界置于各国主权管辖之下,而非法外之地。网络主权的诉求既是正当的也是必要的。 尽管主要大国之间的观点对立、利益差异和政策矛盾成为当前界定和实施网络主权的主要障碍,但从实践来看,当前各国普遍根据其发展和安全需求,自主制定和实施互联网政策和法规,不受外部力量的干涉。 郎平:美国学者斯蒂芬·克拉斯纳提出了“相互依赖的主权”概念。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出现,一国政府不可能独立应对,要依靠全球治理。网络主权就具有这样的性质。全球治理意味着要让渡部分主权,这也是国家间利益博弈的主战场。但前提是要肯定网络主权的存在。 一些国家对他国实施大规模网络监控和网络攻击,并通过网络传播干预他国舆论环境,使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面临全新挑战。强调网络主权势在必行。 俞晓秋:如今,全球范围内的黑客攻击频繁上演,因跨界网络通信监控行为以及一国对他国互联网监管政策指责而引发的国家间矛盾纠纷不断,足见在当前提出并强调网络主权的必要性。网络主权是各国维护自身互联网发展权益以及保护本国互联网不受外部入侵和攻击的最基本的法理依据。迄今为止,国家依然是当今国际体系中最大且最具权威的实体,全球互联网的互联互通以及网络空间的形成,也是通过各国互联网自身建设与运行应用实现的。各国加强对本国网络空间的监管既是必然的,也是对保障全球互联网有序稳定运行和全球网络空间治理的一种责任承担。 汪晓风:当前,网络空间国际行为规则体系尚未形成,网络资源分配极不均衡,各国网络行为能力存在巨大差异,一些国家滥用技术和资源优势,对其他国家实施大规模网络监控和网络攻击,并通过网络传播干预他国舆论环境,对国际秩序、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形成重大威胁,强调网络主权原则就有了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其一,网络时代的国家利益已发展出全新的内涵。网络空间的可信、稳定和安全是一国经济社会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数据信息蕴含着重要的经济、政治和军事价值,这些都构成了国家利益的新型要素。确立网络主权是维护网络空间国家利益的基本保障。 其二,网络时代的国家安全面临着全新挑战。防止源于网络空间的安全威胁或通过网络空间发起的攻击影响其他领域的稳定,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大关切。由于以互联网为核心的网络空间在安全设计上的缺失,多数国家应对威胁能力不足,难以有效应对匿名和来源不明的网络攻击。如2007年,爱沙尼亚政府、新闻媒体和金融机构网站遭大规模拒绝服务式攻击,全国网络瘫痪数日。由于攻击源分散在多个国家,难以辨识幕后操纵者,对攻击者的反击更是无从着手。可见,网络安全有赖于对网络空间主权的尊重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