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历史反革命分子” 1959年1月1日——西历新的一年开始,诗人穆旦(1918-1977)在日记中写到: 正午希武来午餐,下午艮良夫妇来晚餐。谈到我最近受处分的事。我总的感觉是:必须彻底改正自己,不再对组织及党怀有一丝不满情绪,以后应多反省自身,决心作一个普通的勤劳无私的劳动者。把自己整个交给人民去处理,不再抱有个人的野心及愿望。① 希武即穆旦的妹夫刘希武,时为天津市五中教师;艮良即周与良的三哥周艮良,时为天津建筑设计院工程师,都是关系亲密的自家人,会面的时候自然会谈些私密的事情。“受处分的事”世人多半已知晓,即穆旦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分子”。依据1958年12月18日天津市人民法院(58)法刑一管字141号判决书,穆旦被依法判处管制三年,撤销副教授职务,由六级降为十级。判决的主要依据为: 查(按:穆旦原名查良铮)在1940年以前在西南联大时,曾参加“青岛”(按:应为青鸟)、“南荒”等反动文艺社,发表反动文艺,同时在匪中央日报上书写反动诗《火炬》(按:应是指《一九三九年火炬行列在昆明》)。1942年2月充匪青年军少校翻译官去往印度,回国后在匪国民党干训团充中校秘书,1948年在联合国粮农组织南京办事处任翻译,同年12月到暹罗又任该处秘书。1952年回祖国,……反动思想没有得到改造,与南开大学×××形成小集团对抗领导,肃反被宽大处理后仍心怀不满……1957年党整风之机,大肆向党进攻,在人民日报发表《九九家争鸣记》(按:指《九十九家争鸣记》)反动文章。② 穆旦被判决一事,据说是南开大学“反右倾运动”放出的“一颗卫星”,由法院到学校宣布。“当时对一些有历史问题的人,较多的是受到‘内控’,只有极少数人是被法院明定的,穆旦便是正式由法院宣布为‘历史反革命’和‘接受机关管制’的一人”。③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尽管从表象事实来看,在偌大的南开校园之内,在“历史问题”方面,人微言轻的穆旦似乎并不足以成为最严重的几个人物之一。 被宣判为历史反革命分子之后,穆旦被赶下外文系讲堂,到南开大学图书馆“监督劳动”。所谓“监督劳动”,“就是扫地,图书馆楼道和厕所每天至少打扫两次,原有的工人监督他劳动”。④和后来对于知识分子大规模的劳动改造相比,劳动强度要小不少——但初次经历此类事件的穆旦,改造自我的决心还是很大的。1959年1月9日,他在日记中写到: 自五日起,我自动打扫图书馆甬道及厕所,每早(七时半)提前去半小时。这劳动对自己身体反而好。 前两日,冯老找我谈一次话,我曾要求增加工作时间,他说组织说不用。告我要紧的是精神愉快,做事才能积极主动。 “冯老”即时任图书馆馆长冯文潜教授。“自动”、“提前”、“要求”这些词汇表明穆旦显然希望通过更大强度的劳动量、更为积极的劳动姿态,来获得“组织”的认可;但在冯文潜这样历经世事、学养丰厚的花甲老者眼中,“历史反革命分子”或许并不算什么错误——有理由相信,曾为西南联大教授的“冯老”当年应该知晓年轻的外文系助教查良铮弃教从军的事迹(即判决所称“充匪青年军少校翻译官去往印度”)。“组织说不用”,并告知要保持“精神愉快”,这可视为组织对下属,或者说,一位老者对于一位年届中年的知识分子的安慰与关爱。 二、“承受着极大的痛苦而不外露” 在组织的某种关照之下,情势固然没有变得更糟,但对一个在国难当头之际从军、在国家需要建设人才的时刻回来报效祖国、在实际工作中又相当勤奋却屡遭磨难、最终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分子的人而言,要保持“精神愉快”无疑是相当困难的。 穆旦被打成历史反革命分子一事对于家庭所造成的影响,以及他的精神状态,多半只见于妻子周与良的回忆,基本上是一个沉默的承受者形象—— 良铮拿到判决书,过了两天,先去告诉我父亲周叔弢,然后把我叫到父亲家才告诉我。判决书上写着如不服此判,可上诉。和家人商量,认为这种判决上诉无门,不可能胜诉,只能逆来顺受……他从不抱怨,只是沉默寡言,自己承受着极大的痛苦而不外露。 受管制期间,穆旦白天“监督劳动”,“晚间回家写思想汇报,认罪反省,每周去南大保卫处汇报思想,每逢节假日被集中到保卫处写思想汇报。”受管制一事,穆旦并没有告诉父母,父母“一直不知道”;妻子和孩子们“经常受到歧视”,他劝妻子“不要太认真,事情总会过去的”。家庭的“不幸遭遇,孩子们一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抄家贴大字报才知道”。期间,穆旦还“很少亲友来往,连信也不写,他主动不和几位好友肖珊、杜运燮等去信,怕给人家找麻烦”。⑤而除了日记之外,没有材料表明穆旦此一时刻还在坚持写作和翻译活动。他甚至讳言“穆旦”这个名字写过诗,“以至于四个子女在他活着的时候都不知道‘穆旦’这个名字”。⑥“讳言”意味着穆旦又一次意识到“穆旦”之名所具有的危险性(此一话题后文仍有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