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6年,斯穆茨创用“Holism”(整体论)一词,用以指“宇宙中制造或创生整体的根本作用要素(fundamental factor operative)”[1](P98)。这是一个存在论的概念。1951年,奎因在《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首次使用“reductionism”(还原论),用来指这样的理论主张:“相信每一个有意义的陈述都等值于某种以指称直接经验的名词为基础的逻辑构造。”[2](P20-43)这是一个认识论的概念。显然,斯穆茨的“整体论”所要超越的并不是奎因所批判的理论还原论,而奎因在迪昂基础上所主张的整体论也不是为了建立斯穆茨意义上的一种新的存在论。这自然引发一个困惑,处于不同层面的两种主张为何会被认为是针锋相对的乃至产生持续不绝的激烈论争?事实上,虽然整体论与还原论的专门术语的创用很晚,但其思想传统却可追溯久远,其当代讨论还拓展至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人文学科各领域中的许多问题,涉及存在论、认识论与方法论多层面。本文将在厘清基本术语的基础上,展开不同研究纲领的细致比较,依据对生物学、社会学等经验领域论争的形式化,搭建一个能反映整体论与还原论主张的论争框架,以揭示出整体论与还原论的论争实质。 一、厘清混淆之处 在整体论与还原论的论争中,由于对“整体”、“部分”的不同界定,有的学者不对思考层面与观点强弱进行区分,而出现了混淆。因此,有必要首先给予澄清。 (一)“整体”和“部分” “整体”、“部分”及其相互关系是论争中最为核心的概念,其内涵却是多样的。“整体”的内涵很丰富,不仅仅是指“整体大于部分之和”。不同整体论者都试图给出关于“整体”的定义。斯穆茨把宇宙进化中的整体理解为一个不断上升的“动态趋向”,这一趋向呈现为一个动态上升的层级,由低层的物理组合物、化学化合物到有机体、心灵,最高层为个性。[3](P98-99)贝塔朗菲在建立一般系统论时,把系统(整体)理解为相互作用元素的集合(set)。①有机论(organism)的一个典型观点是认为整体是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当代复杂性科学着力强调整体是一种超越部分的“涌现”(emergence)。“部分”也有很多不同的定义:“组分”(composition,欧阳莹之)、“个体”(individual)、“成员”(member,斯穆茨)、“主体”(agent,霍兰)、“实体”(entity,布拉德利)。基本概念如此开放与多样,加大了我们讨论的困难。例如,对于水(H[,2]O)来说,它的“部分”究竟是一个个独立的水分子,还是氢原子与氧原子?或反过来问,对于氢原子与氧原子来说,一个个独立的水分子还是一滴水才是它的整体?在迪昂—奎因论题(Duhem-Quine thesis)的讨论中,迪昂主张,物理学家从来也不能使一个孤立的假设经受实验检验,而只能使整个假设群经受实验检验。物理学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把完整的物理学理论与整个实验定律群进行比较。[4](P209-222)还原论者对此的反诘是,我们如何界定“物理学整体”与“整个实验定律群”?这一“整体”的边界存在吗? 对于还原论者,“部分”常指独立存在的个体或实体,“整体”是指整体论者所指称的那个由个体所组成的存在物(强还原论者认为不存在整体,只存在个体的组合);对于整体论者,“部分”则是指组成整体的若干个体、成员或组分,“整体”是指超越组分之上的并具有组分所不具属性的对象。此外,“部分”与“个体”也常常混用。在本文中,“个体”指不可再分的、组成整体的最小单元(实体、成员、元素);“部分”指可再分的构成整体的组分或组件(子系统);对于仅由若干个体组成的整体(没有次级组件)来说,“个体”也可视为“部分”。 (二)观点上的强与弱 无论是整体论还是还原论,都存在着强与弱的不同表述。强还原论植根于还原论的绝对理想,把对象视为“积木”,认为对象“不过是”、“无非是”某些更为基本的部分,高层次现象源于更低层次组分的相互作用。强还原论认为并不存在超越部分之上的整体,科学的任务就是要不断揭示最底层的简单实体。弱还原论与此明显的不同在于,它并不全然否认整体的存在,也承认分割会损害整体,不排斥在对部分的认识中以适当方式引入整体的思考。 关于整体论的讨论,还要注意“绝对整体论”与“相对整体论”的区分。绝对整体论只承认整体,甚至把整体等同于宇宙全体或“一”,取消部分与组分的存在,在方法论上坚决反对分割。事实上,当把某一对象视为一个不可分解为任何部分的个体时,这个整体就是对象本身,整体论成为一种特殊的“个体论”或“单子论”(monadism)②,这显然不是我们所理解的整体论;而当把对象及其一切潜在关系视为整体时,该整体就是宇宙的全部(totality),整体论成为无所不包的“全体论”。在科学研究上,我们无法把一个“单子”视为“整体”,也无法以宇宙全体为对象。绝对整体论的这两种假设均消解了科学意义上的“整体”。[5]斯穆茨指出:“绝对论者,把‘整体’这一表述应用于全部存在、宇宙全体、宇宙全部观念(tout ensemble of universe),整体被视为某种统一或存在。这样的巨大整体可作为终极目标,但其路线却不是我们可以跟从的。”[6](P100)与绝对整体论不同,相对整体论不把整体作为不可分割的对象,而把整体视为基于相互关联组分之上的整合,整体是更大整体的一部分,具有相对性。本文所讨论的整体论均为有边界的相对整体论,它们有强弱之分。强(相对)整体论反对分割,但承认整体边界的存在。弱(相对)整体论接受整体边界,也接受整体指导下的自上而下的分割。由此,弱还原论与弱整体论是彼此相容的。③整体论与还原论强弱观点的区分可用图1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