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年初以前古巴的对外关系 90年代初,古巴的对外关系曾一度处于十分困难的境地。1989~1991年的苏联、东欧剧变,使古巴受到空前的沉重打击。由于历史的原因,古巴长期同苏联和东欧国家保持着密切的经济政治关系,这种关系的骤然中断给古巴造成了极大困难。与此同时,美国趁机落井下石,企图摧毁社会主义古巴。更有甚者,美国于1992年10月对古巴实行“托里切利法”,加强对古巴的经济封锁。1993年成为古巴经济最困难的一年。在古巴政府和人民的艰苦努力下,此后形势逐步好转,古巴对外关系日益改善。这主要表现在:密切了同拉美国家的关系;增进了同除美国以外的西方国家的关系;重建了同俄罗斯和东欧国家的关系;加强了同亚非国家的关系。外部环境的改善为国内经济好转创造了有利条件。1994年古巴经济止住了连续4年的滑坡,取得了0.7%的增长,1995年又增长了2.5%。政治和社会日益稳定,外资不断流入。古巴同外国的合资合营企业从1993年的112家增加到1995年年底的240家,总金额达到20多亿美元。 然而,美国对亡古图谋未能得逞并不甘心。克林顿上台后改变策略,加紧推行和平演变政策,尤其自1994年年中以来大力实施“托里切利法”的第二部分,即从内部颠覆古巴。在美国的纵容和支持下,国内外的反古势力蠢蠢欲动。其中以美国迈阿密为基地的“兄弟救援会”明目张胆地多次派遣轻型飞机侵入古巴领空,进行反古活动。古巴在多次警告、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于1996年2月24日击落了两架侵犯其领空的飞机。所谓的“击机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美国为此恼羞成怒,急忙抛出臭名昭著的“赫尔姆斯—伯顿法”(以下简称“赫—伯法”),将美古关系推向了新的紧张阶段。 “赫—伯法”出台后古巴的对外关系形势 美国强化制裁古巴的这一法律,旨在切断古巴的国际经济联系,把美国长期实施的对古封锁扩大到国际范围。其主要内容是:禁止第三国在美国销售古巴产品;禁止给在古巴投资和与古巴进行贸易的公司经理、股东及其家属发放入美签证;允许那些被古巴新政权没收财产的美国人(包括后来流亡美国的古巴人)起诉在古巴利用上述财产进行经营活动的外国公司和投资者;不许国际金融机构向古巴提供贷款;谋求通过联合国安理会对古巴实行国际制裁,等等。“赫—伯法”于1996年3月初由参、众两院通过,随即由克林顿签署,5月29日付诸实施。同年7月10日,美国国务院宣布正式开始制裁那些所谓违背“赫—伯法”而继续与古巴保持经贸关系的外国公司。这实际上就是阻止外国人到古巴投资和开展与古巴的贸易。“赫—伯法”一出笼便遭到国际社会强烈的谴责和抵制。所有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都以不同的形式反对这一法案。令人深思的是,与美国关系越密切的国家和国际组织,越激烈地反对这一法案。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创始国的加拿大和墨西哥,不仅强烈谴责“赫—伯法”,而且先后制定了针对这一法案的反制裁法,以保护本国贸易和投资利益不受侵害。美国的重要贸易伙伴欧盟在提出反“赫—伯法”法案的同时,还就该法的治外法权性质问题向世界贸易组织起诉美国,要求予以仲裁。面对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克林顿于1996年7月16日宣布,推迟6个月实施“赫—伯法”中有关在美国法院起诉外国公司的条款。在推迟期行将结束时,克林顿又于1997年1月3日宣布,再推迟6个月执行上述条款。加拿大等国对此决定不屑一顾;欧盟表示,它仍将“坚决反对一切带有治外法权性质的立法”,并重申坚持要求世贸组织裁决“赫—伯法”。1996年11月12日,联大再次通过决议,要求美国解除对古巴的封锁。这是自1992年以来联大通过的第五个类似的决议,投赞成票的有137个国家,反对的只有3国。由此可见,美国对古巴的封锁政策是何等的不得人心。 然而,在国际社会反对“赫—伯法”的同时,一些西方国家也对古巴施加政治压力,要古巴实行所谓“和平地向民主过渡”,放弃社会主义制度。这在近一年来古巴与欧盟和西班牙关系的起伏中表现得尤为明显。1996年2月,欧盟同古巴谈判一项经贸合作协议。欧盟坚持要以古巴对“推进民主化进程”等问题作出承诺为先决条件。当这一无理要求遭到拒绝后,谈判陷入僵局。1996年12月2日,欧盟正式通过文件,确定对古巴实行“将合作与民主开放相联系的政治战略”。1996年5月西班牙新首相上台后改变对古政策,西古关系一度紧张。在同年11月举行的伊比利亚美洲首脑会议上,也有一些国家对古巴施加政治压力。 当前古巴对外政策的特点 在美国的“赫—伯法”出台后,古巴的对外政策也作了相应调整。纵观一年来的发展和变化,古巴对外政策有以下几个特点。 1.坚持独立自主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赫—伯法”出台后,古巴立即作出强烈反应,指出该法是对古巴人民“生活权利的最野蛮侵犯”“古巴不会在威胁和压力面前让步”。1996年3月23日古巴共产党召开四届五中全会,分析了“赫—伯法”出台后的新形势,号召全党全民加强意识形态斗争,粉碎国内外反古势力的进攻。1996年12月24日,古巴全国人代会通过《重申古巴尊严与主权法》,以反击“赫—伯法”。1997年1月29日,美国发表所谓古巴民主过渡计划的文件,声称如古巴主要领导人退出政权,美国将向古巴提供40亿至80亿美元的经济援助。对此,卡斯特罗主席指出,“美国企图收买我们”,但是“尊严和自由是不能出卖的”。古巴全国人代会主席也指出,这一计划是“反对全体古巴人民的”,古巴人民绝不接受,“我们将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尊严。”对于其他国家的不友好态度,古巴的立场也很鲜明。当1996年11月西班牙在本国纵容反古势力的活动、干涉古巴内政、其任命的大使公然发表侮辱古巴的言论后,古巴断然撤销了对这名大使的认可。 2.坚持开放政策,加速国内经济的恢复。“赫—伯法”出台后,古巴立即向外国投资者明确表示,古巴“将不会放弃经济开放”,古巴“同世界的经济联系将稳步加强”。1996年4月,古巴外资部长申明,古巴将不改变或修改新的外资法,以便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6月初,古巴外长强调,“成功地推进改革,争取愿同古巴合作的外国企业和政府的信任”,是回击“赫—伯法”的最好方式。为此,古巴采取了多项措施,加速落实新外资法的规定。第一,扩大投资领域。古巴先后开放了房地产、银行和再保险等部门,欢迎外资参与开发。目前,着重吸引外资的部门除房地产业外还有食品、轻工、钢铁机械、建筑材料、蔗糖加工和运输等。第二,建立经济特区。自1996年6月起,古巴陆续开设一批自由贸易区和工业园区,区内在海关、银行、税收、劳工和移民等方面实行特别的优惠制度。第三,依法保护外资。1996年12月古巴制定反“赫—伯法”法案,宣布将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文件,并保证他们转移其合法收入和利润。到1996年年底,古巴已同18个国家订立了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以政府担保的形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第四,推进国内经济改革,逐步实现同国际经济体系的接轨。古巴以国内经济改革配合对外经济交往,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又促进了国内经济同国际经济的接轨,从而加速本国经济的恢复。1996年,古巴对税收制度、社会保险、银行体制等进行的改革以及对外经济开放,产生了相互促进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