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是一个世界性难题。总体而言,美国、荷兰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机构在研究住房政策演化进程以及提出改进措施时,将社会学作为一门自然科学并用准确化、数值化、模型化、系统化的方式尽力厘清数字背后的因果线索,这些研究多由包括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经济学、社会学和福利机构等专业人员构成的非盈利性机构来进行。同时,这些研究不仅包括对发达国家本身的住房发展研究,也包括相当数量的对发展中国家(包括中国)的情况研究[1]。 西方发达国家的住房补贴政策基本可分为以市场为主导的政策和以社会福利为主导的政策。前者以美国为代表,虽然美国也经历过以社会福利为主导的阶段,但总的来说实行以市场为主导,即通过住房优惠券将住房补贴转化为收入补贴的政策;后者包括以英国、荷兰、瑞典、芬兰等为代表的绝大多数欧洲国家,主要实行以社会福利为主导的补贴政策。北欧有这样的说法:“福利从住宅开始,以住宅结束”[2]。普瑞茅斯等人对两类政策进行比较分析发现[3]:两类住房补贴政策的根本差异在于二者出发点不同。美国住房补贴政策的宗旨是尽量少干预房地产市场,并希望促使低收入人群外出求职,同时尽量找便宜的住房。美国国内普遍认为,福利制度应成为一种劳动力调节手段,当劳动力需求高时可以规范劳动力市场,而当失业率上升时又可抑制社会动荡。因此,公共住房被当作福利手段以调节城市劳动力市场、抑制社会动荡。 发展中国家目前总体处于市场化萌芽阶段,大多数政府尚未形成系统、成熟、完善的住房市场干预机制,尚存在大量居民自发形成的住区,其规划、设计、建造和基础设施都较差且密度很高,居住条件很差。有学者或机构对此做过一些研究[4-7],但由于各国经济条件、人口条件、生活习惯等千差万别,很难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研究成果。多篇国外研究报告也表明:对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研究而言,解决问题不应仅仅停留在提出问题甚至是解决问题的概念上,而应从经费来源、设计建造、分配和监督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数据和措施。 一、美国的低收入人群住房保障政策 (一)美国低收入人群的构成和变迁 美国1937年开始实施公共住房法案(Public Housing Act),主要针对劳工阶层、少数族裔、移民者、失业者和贫穷的老人等。进入20世纪50、60年代,随着城市化发展,大量公共住房被拆除[8]。90年代后期,受经济发展停滞的影响,包括教师、消防员及警察等在内的劳动阶层在城市中心地带购房也越来越困难,而成为新的城市低收入阶层。 (二)美国低收入住房模式及管理机构的变迁 自18世纪末,住房问题开始逐渐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各国政府对住房的干预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9]:第一阶段是一战前以增进卫生和安全为目标的小范围干预时期;第二阶段是一战后大规模的租金管制和补贴阶段;第三阶段是二战后有选择的干预和恢复市场阶段。 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有依赖于市场机制的住房供应体制,在这种体系中,获得住房的可能性取决于人们支付随供求关系浮动的住房价格的能力[10]。如果需求不足以产生足够的利润,供应商将投资在其他地方以寻求更高的回报,这也意味着那些没有足够收入、无法将他们的住房需求转化为有效的市场需求的家庭将可能无处安身。 美国有两大住房补贴体系:一是公共住房项目,房屋属政府所有;二是由第八条款资助的项目,政府负担部分房费,受益者租用或购买私人所有的住房。 战后美国设立了公共住房部(Public Housing Sector),处于公共住房机构的管辖之下(Public Housing Authorities,简称PHAs)。公共住房部的职责是保障赤贫人群的住房。1950年至1975年美国建成了许多公共住房,但1974年圣·路易斯市由著名设计师山崎实设计的普鲁伊特—艾戈(Pruitt-Igoe)住宅区全部2870套住宅被拆除的事件从根本上动摇了至70年代以来美国的公共住房政策,显示了该部门面临的困境。拆除的原因在于该区绝大多数为非洲裔和西班牙裔人,没有工作,按政策只需将其收入的30%用以支付房租、水电等能源开支,而政府的住房与城市发展部(The Department of Housing and Urban Development)负担其他所有费用,最终导致类似的公共住房区住房质量、环境很差,治安状况糟糕,成为城市社会安全的极大隐患。 艾戈事件最终导致了美国公共住房政策的变革。尼克松政府于1974年制定了第八条款——住房优惠券和租房条件认证(Section Eight of Housing Vouchers & Rent Certificates)。时至今日,第八条款中被称为“希望-VI”的计划仍在实施,该计划旨在重建公共住房体系,通过部分拆除和改造、加固让这些房屋重新进入房地产市场,使更多的工人家庭(不仅限于低收入人群)通过房地产市场而不是政府得到住房。 进入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两极分化日趋严重。一种观点认为,让低收入者拥有房产将有助于社会安定。90年代末期,媒体广泛报道靠福利为生的母亲们住在破旧的廉租房里的形象,使人们疑惑低收入阶层是否在精神上依赖于福利而不思进取。同时,廉租房占据了大片城市空间,成为城市腐烂的疮疤。因此,有些人力图使公众确信解决的唯一途径就是拆除廉租房。正如在芝加哥北部实施的卡布里尼—格林(Cabrini-Green)廉租房改造工程所提出的那样:如果我们能最大程度地使公众确信卡布里尼—格林这样的廉租房住区是充满罪恶的丛林,那么我们就能拆除并新建住房以推动当地住宅的发展。政府认为让低收入者拥有房产而不是租房是唯一行之有效的稳固其收入并改善其经济状况的手段。政策制定者们一以贯之地将提高房产拥有率而不是出租房屋率当作解决住房问题的有效措施,廉租房的建造长期以来呈下降趋势。1990年,美国通过了《低收入住房保有与住房拥有率法案》,强调提高住房拥有率的重要性[11]。这么做的结果是:一方面,超过30%的房东因受美国经济衰退影响无力支付维持房屋的有关费用而提高了房租;另一方面,经济而适用的住房十分短缺。受上述影响最大的是低收入租房者。本内特指出:正是城市尤其是大型中心城市廉租房的匮乏、房租过高造成城市贫民的大量涌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