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是每一个国家乃至社会产生活力的前提。对于当下中国城镇而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进与社会整体性变动的加剧,人们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财富分配总是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在此过程中部分人由社会中上阶层滑落至社会底层而成为领取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也有部分人基于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向上流动脱离社会底层。而作为城镇托底层次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其租后管理将受到社会群体双向流动的影响,呈现出进入—退出—进入的运作机制。当这一机制不能良性运作时,势必会造成廉租住房动态管理的梗阻,从而产生住房资源的浪费,进而导致以追求公平正义为目标的住房保障衍生新的不公。因此,促使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租户及时清退住房资源,既是推进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的基本内容,更是实现住房保障资源高效利用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环节。对此,2012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应更加详细地公布保障房开工、建成、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建立有效的纠错机制,把不符合条件的住户及时清退出保障房”。在学术界,廉租住房的退出也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热点问题。①然而,目前研究大多从制度管理角度分析廉租住房退出问题,从社会学等角度出发的研究较少。 本文将在城镇居民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的背景下,探讨廉租住房退出机制面临的困阻及其改进思路,以期为充分发挥廉租住房福利效应提供参考。 一、建立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的动因:社会流动和梯度消费 廉租住房退出机制指政府为了有效地配置有限的住房资源,实现社会平等和公正的目标,由专门的行政主管机构负责审核,行政人员对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进行规制,让经济条件或住房状况得到改善的住房保障对象及时腾退保障住房的一整套制度安排、程序以及与之相应的配套措施等。[1]在社会流动和梯度消费的双重动力推动下,有限的廉租住房资源应得到有“进”有“退”地动态使用。 (一)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的社会动因: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 社会分层与社会流动是一个社会发展的常态。在中国城市中,依据经济收入、社会威望、身份地位等标准将城市人群划分为高低不同的等级层次,形成了城市社会分层:依靠社会救济的低收入阶层,能够自给自足的中等收入阶层和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高收入阶层。社会分层实质上是一种社会结构或高低不同的位置结构,至于谁想进入到哪一层次,则是由社会流动决定的。社会流动是社会成员在一定的分层体系中人们社会位置的变动过程。[2]当各级社会分层成员自身教育程度、创造财富的能力等因素有所改变时,不同层级之间的流动趋势逐渐加强。社会成员在实现流动的过程中,藉由位置的变动实现了社会财富的分配的变化。那些实现了向上层流动的人们,他们占有更多的社会资源,积累了更多的财富;而那些向下层流动的人们,社会财富占有量相对减少。一个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向上流动的比率也会提高。当代中国社会处于转型期,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人们价值观念的转变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高流动率还要持续一段时间。 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是社会分层体系中的社会底层成员,他们拥有的社会资源极其有限,社会财富积累较少,生活贫困且住房困难,理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权益。在社会流动过程中,当社会成员受多重因素的影响被迫向下层流动时,若收入水平降低并符合廉租住房标准,应按照相应的程序安排其入住廉租住房;现如今社会流动加速,社会成员向上层流动的现象更加明显,在廉租住房资源一定的条件下,当社会成员生活水平提高并脱离社会底层时,应主动腾退廉租住房,若未能及时退出而依旧占据廉租住房,将延长申请人的轮候时间甚至阻碍其顺利进入到廉租住房系统中去,导致廉租住房资源与保障目标群体严重不匹配,造成资源浪费,影响社会公正。因此,健全廉租住房退出机制,既能促使收入提高的住户尽快腾退廉租住房,又能够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住有所居。 (二)廉租住房退出机制的个体原因:住房梯度消费需求 城市居民的住房消费体系呈现出鲜明的梯度结构特征。主要表现为:低收入阶层获得政策性保障房,中等收入阶层购买入住普通商品房,而高收入阶层享受高档商品房,各个阶层体现出各自具体化的住房需求。梯度化的市场住房产品结构和阶层收入构成了住房消费梯度功能体系的物质基础和市场基础,而城市居民居住需求的梯度结构正是形成住房消费梯度功能体系的内在动力。[3]研究表明,人的住房需求有阶梯式升级的5个阶段:解困—凑合—安居—舒适—享受。由于住房与城市居民的身份、地位等特征紧密相关,因此,随着住房层次的提高,住房消费的投资功能、资格许可功能、社会认同功能以及邻里交往功能得到更高地彰显。[4]城市居民一旦有了充足的经济储备,会为了追求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更多住房投资回报、更高的身份地位认同等因素,愈加倾向于脱离现有住房,向更高的住房层次迈进。基于不同阶层的人们都有自主提高住房水平的意愿,作为托底的住房保障层次——廉租住房应完善其退出机制,健全退出的后续配套措施和激励机制,以鼓励经济条件改善并超过廉租住房资格标准的群体自觉退出廉租住房,向更高阶梯的住房体系迈进。 括而言之,由于社会分层和社会流动的影响,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处于持续动态变化过程,而且人们的住房需求也呈现出梯度上升的模式。当廉租房住户收入水平提高且已不再符合廉租住房资格入住标准时,应及时做好腾退和激励工作,鼓励和帮助住户主动退出廉租住房以提高其住房水平;当社会成员收入水平降低到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时,应对其应保尽保。当前随着廉租住房的大量配建,廉租住房规模不断扩大,然则对于庞大的低层次住房需求而言,廉租住房资源仍然相当有限,假使超出标准的住户不及时退出,势必造成资源的浪费,真正有需要的人将被排斥在廉租住房保障体制之外。由此可见,科学的廉租住房退出机制能够促使住房资源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发挥廉租住房的托底保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