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是人类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物质。日本殖民统治下的台湾(1895~1945),盐的生产与贩卖相对稳定,得到有效管理。1908年,台湾盐田面积达到1900甲(按:1甲等于0.96992公顷),全年生产盐1亿斤以上。台湾盐除了供应本岛所需之外,余盐大部分输往日本、朝鲜、桦太(库页岛南半部)及中国香港等地区。1928年,台湾岛内盐的消费量为7000万斤,输出7500万斤,出售金额计209万日圆。① 从1911年起,台湾盐循着打狗(1920年改称高雄)—香港航路开始运销到香港,但是初期的销路并不如预期顺畅。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海上运输船只不足,运费不断高涨,导致安南等地的外国盐输向香港之正常航路受到阻碍。日本海运界趁机扩张,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加紧建造船只,增辟美洲、印度、南洋地区等十几条航路。1915年,大阪商船株式会社增设了基隆—香港航线,台湾总督府专卖局乘势扩大台湾盐就近大量倾销香港的优势。1925~1926年,由于香港发生大罢工,输往香港的台湾盐受波及而数量锐减,但是输往澳门的数量不受影响,反而大增。 本文就日据时代台湾盐输往香港、澳门的历程,港、澳两地输入台湾盐的诸种原因及其运销的现象等,进行初步考察。 一 台湾盐的发展 (一)日据时代之前台湾盐的发展 台湾位于北纬22°~25°之间,为热带海岛,具备制造海盐的自然条件。元惠宗至正九年(1349),民间航海家汪大渊(字焕章,江西南昌人)在其《岛夷志略》一书中的“彭湖”条载:“彭湖,岛分三十有六……煮海为盐。”②可见,14世纪中叶的澎湖群岛或已有汉人在那里煎煮海水,晒制海盐。 台湾盐的生产至郑氏时期有较大发展。顺治十八年(1661)九月,朝廷颁布《迁界令》,将中国东南沿海(浙江、福建与广东)濒海地区的人民强迫迁移内地五十里,并且禁止人民出海贸易。③这个海禁政策的推行旨在封闭台湾郑氏与大陆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打击台湾之生存。故这时期台湾日常生活所急需的食盐遂不能从福建漳州、泉州等地获取。康熙四年(1665),郑氏参军陈永华开始指导当时濑口(今台南市南区盐埕)地方的居民生产“天日盐”。稍后,福建同安县人江日异在其《台湾外记》卷六有如此记载: (康熙四年,一六六五年)八月,以谘议参军陈永华为勇卫。初,兵部侍郎王忠孝与谈时事,大有经济,遂荐于成功。功用之……以煎盐苦涩难堪,就濑口地方修筑蚯埕,泼海水为卤,暴晒作盐,上可裕课,下资民食。④ 此记载应是台湾生产天日盐之最早历史记录。郑氏政权开始征收盐税,作为兵费的重要来源之一。当时,台湾盐田主要分布在统治中心赤崁(Saccam,今台南市中心)的邻近海岸(濑口、打狗、洲仔尾),盐田总面积共有2743格。⑤ 清朝统治台湾后,清政府为了征税方便,笼络安抚民心,在台湾继续实行郑氏时期的盐业旧制,即允许人民自由晒制海盐,自由贩运。清政府根据盐埕格的实际面积,进行课征盐税(按:每丈课四钱九分),充作台湾的军费兵饷。⑥不久,这种宽松政策就产生了种种弊端,如市场恶性竞争、价格不公平等,影响了一般民众的基本生活。雍正四年(1726),清政府遂将内地的盐业管理制度推行于台湾岛,由台湾府全面管理海盐的生产与贩运,并且严禁人民私晒私卖。 1729~1739年任台湾知府、福建分巡台湾道的尹士俍(字东泉,山东济宁人)曾作《收销盐课》,记述这一新盐制,后编入其有名的《台湾志略》⑦中。根据尹士俍的说法,当时全台湾的盐场共有四处,即洲南与洲北(二场皆坐落于台湾县武定里)、濑南(坐落于凤山县大竹桥庄)与濑北(原坐落于凤山县新昌里,雍正九年并入台湾县)。上述四个盐场的盐埕(盐田)总共有2743格。值得注意的是,四大盐场的盐埕仍然维持着郑氏时期的盐埕总数2743格,没有任何的改变。 18世纪中叶,台湾中北部土地不断得到开垦,出产稻米、茶叶与樟脑,移民逐渐增加。由于台湾交通尚不发达,中北部彰化县与淡水厅(1723年设立)的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食盐,就由福建厦门等地的戎克船偷运,奸民挟带私盐到台湾西海岸甚至东北海岸,从事非法交易。19世纪以后,福建盐大量被私运到台湾中北部海岸的交易活动,可从当时地方官吏的报告与文人的笔记中获得证实。⑧直到光绪元年(1875),福建私盐的贩运才获得台湾府(在台南)管辖下的盐务总局的承认与许可。台湾盐务总局在安平、打狗、淡水与基隆等港采购福建盐(当时名为唐盐),再由官府分配给民间合法的盐商,以进行贩卖。1891年来台湾任台南知府的唐赞衮(湖南善化人)在其《台阳见闻录》“台盐”条里说:“台湾盐务,场产不足,半由内地运售,名曰唐盐。”⑨于是,福建的唐盐就成为当时台湾输入食盐最大的也是唯一的来源。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了福建盐的走私问题,同时满足了台湾社会对食盐的迫切需求。 光绪十一年(1885),刘铭传首任台湾巡抚,三年之后(1888)开始改革台湾盐务,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他在台北府成立全台盐务总局,又在台南府设立台南盐务分局,分别管理台湾南北的七个官营盐场及十个盐务总管(鹿港、大甲、新竹、艋舺、头围、嘉义、台南、凤山、恒春、妈宫)。当时,台湾全岛年产食盐30万~50万石,其中台北二场10万~20万石,台南五场20万~30万石,不能满足全岛人民的需要。至于官盐专卖,全年收入大约有50万圆,扣除一切成本与支出之后,则只剩20万圆的盈余。⑩当然,这笔收益在台湾全年财政收入中并不占据显著的、重要的地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