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安全问题是冷战结束以来太平洋两岸热烈讨论的话题。在关于冷战后亚太安全的形势、前景、机制、政策、战略等各种要素中,安全观是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是关于亚太安全各种理论、政策、战略的出发点。因为有什么样的安全观念,就决定着在该地区希望和促使形成什么样的安全结构或秩序,也就决定一国会奉行什么样的地区安全战略。 冷战结束七、八年来,太平洋两岸的一些人仍习惯于用冷战时期的观念和思维来看待和处理冷战后亚太地区安全的问题,用旧的观念来解释新的现实,用过去的战略来规划未来。为了整个亚太地区现在和未来的安全与稳定,亚太各国政治家和学者现在有必要努力探索地区安全新观念,实现安全观念的现代化,并以此认识和处理冷战后亚太地区安全问题。 五种安全观 无论是冷战后的今天,还是冷战时期,甚至本世纪以来,关于亚太地区安全主要有如下五种观念或思维: (一)霸权稳定。这是一种持续了几个世纪的传统思维。这种观念认为整个地区置于一个强权统治之下才最安全。历时几百年的殖民主义的基础之一就是这种“霸权稳定”观。二战期间日本侵占亚洲,搞日本统治下的“大东亚共荣圈”的思想基础之一也是这种观念。二战后,美国长期奉行独霸亚洲的战略,把苏联及中国等视为对美地区霸权的威胁,加以孤立和遏制。 70年代以来,随着亚太地区各国的经济发展,各国实力的增强,地区格局向多极化倾向发展,霸权主义处在衰退过程中。但是,在地区安全战略思想中,“霸权稳定”观仍在一定程度上顽固存在,不甘退出历史舞台。冷战后的今天,美国一方面对独霸亚洲感到力不从心,另一方面又不愿完全放弃地区霸权心态和战略目标。亚太许多人士也仍然担心日本一些势力不能正视历史,不放弃统治亚洲的军国主义思想和战略。太平洋两岸还有一些人散布“中国威胁论”,硬说中国有独霸亚洲的“地区野心”。可见,“霸权稳定”观尽管古老和不合时宜,但仍然残存在一些国家的战略思想和一些人的思维习惯之中。 (二)同盟安全。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今天的现实中,即使追求“霸权稳定”的国家也时时感到单靠一国的力量无法完全实现其战略目标,因此“同盟合霸”或“主从合霸”就成为不得以而求其次的最佳选择。特别是在冷战后,美国称霸亚洲战略日益面临来自国内外越来越大的挑战。在美国内,即使是在近几年经济较好的情况下,要大幅度地增加军费开支都是几乎不可能的事,能维持每年2600亿美元的规模就已经不错了。美国内经济的压力和反对过多承担海外责任的“孤立主义”压力将是美称霸亚洲的永恒障碍。在亚洲,日本、韩国、东盟与中、印等国经济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使各国人民越来越不愿接受超级大国对亚太事务的统治,反对全球和地区霸权主义。 在这种国内外压力下,美国虽仍没有完全放弃称霸亚洲的战略目标,但越来越试图通过美主导下的双边联盟弥补独霸能力的不足。这种同盟安全并不仅是、甚至主要不是它的双边性质,也不是确保同盟国之间的安全,而是通过联盟达到合霸或主导地区安全事务的目的。 (三)均势稳定。地区霸权不可取,因为大多数国家不情愿接受霸权;同盟安全满足了同盟双方的利益和要求,但同盟往往以针对第三方为存在的条件,必然造成其他国家的警惕和反对,并有可能导致与之对立的同盟的出现,对整个地区安全也是不利的。于是,尽管流行多年的“均势理论”不再那么时兴,但太平洋两岸仍有不少人认为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稳定归根结底还是要靠力量之间的均势。不管现在该地区力量格局是三极、四极,还是五极,力量格局的态势可以改变,但各种力量之间的平衡对地区安全的重要意义没有也不会改变。 (四)集体安全。集体安全观认为霸权、同盟、均势都是旧的观念,在世界越来越相互依赖的今天都是过时的东西。用单边主义和双边主义的方法都无法达成地区安全的目的。安全是所有国家的权利和利益,应当采取集体的形式来解决共同的安全问题。这种集体安全观不包括两、三个国家间的安全安排,它主张地区内多数国家或所有国家参加的、有一定约束力的多边安全结构。集体安全观的信奉者把联合国看作是最具全球性的集体安全形式,而北约则是目前为止“最成功的”地区集体安全组织。 (五)合作安全。合作安全同集体安全的区别是前者不拘泥于形式,而主要通过地区各国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来实现各国的安全利益,并达成地区安全的目的;后者则要求有较为固定的形式和有约束力的机制。合作安全也赞成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但认为其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相对固定的,也可以是松散的。它重视安全问题上的对话和合作。 安全观和地区安全结构 上述五种安全观,是亚太地区、太平洋两岸关于地区安全问题的主要思维。在这些观念的基础上,亚太地区各种政治势力正进行各种努力,以期建立符合各自安全观念的冷战后地区安全新秩序或新的结构。 (一)霸权体系。在这一框架内,地区的安全与稳定主要依靠一国的力量,其它力量和形式的存在只是对霸权力量的支持和补充。这种结构“需要”和允许某一国家充当整个地区安全保护者或维护者。一国认为其有权为了地区安全的名义对地区各国间纷争、甚至各国内部事务进行干涉,包括维护海上通道的“安全与畅通”。 (二)双边同盟结构。这种结构把整个亚太地区的安全与稳定建筑在一两个或几个军事同盟的基础上,把这一两个军事同盟作为地区安全的保护神。此种同盟不但有保护同盟各方安全的义务,同时被赋予维护整个亚太地区安全与稳定的责任或功能。在这种结构中,双边军事同盟成为地区安全框架的核心,其它安全合作形式仅是对其双边同盟的配合和补充。这种把一两个军事同盟作为整个地区安全框架和保证的做法实际上是一种“双霸结构”或“合霸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