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I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462X(2014)02-0119-16 “中西方语境下文化研究前沿问题”学术会议于2011年10月21日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召开。英国拉芙堡大学、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澳大利亚克汀大学文化研究教授格雷厄姆·默多克在会上作了以“文化研究和文化经济”为题的主题发言,向与会学者总结、介绍了国际上文化研究的新内容和新动向。发言主题鲜明,论证有力,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分析了文化研究与批判性政治经济这两个方向的差异与不足,指出文化研究的新动向——文化经济研究,尤其是有关“创意产业”方面的文化研究。 发言首先总结传统文化研究与批判性政治经济这两个方向的差异与不足——前者忽视经济问题,忽视资本与政权的关系;而后者对日常生活中的意义建构和意义接受不感兴趣,在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关系上犯有简约主义的错误。默多克教授的这些分析都是有事实根据的。文化研究从业者正是基于以上两点考虑,结合各自优劣,将经济变化和动态吸纳入文化研究领域,从而使文化研究出现了明显的“经济转向”——文化经济研究。这一研究把文化、社会和经济生活之间的关系作为研究对象,从经济角度来探讨文化问题。关于这些问题,马克思早在19世纪就作出了论述。在马克思看来,经济决定政治、文化,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但他是辩证地看待的,认为文化作为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一旦产生,就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能动作用,它不仅是经济基础这一社会存在的反映,同时也会反作用于社会存在。马克思认为文化这一意识形态“必须从物质生产活动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1]。默多克指出,文化经济研究者并未否定马克思的经济决定论,而是认为马克思理论的不足是在基础和上层建筑,以及经济力的最终决定观念上有着简约主义的倾向。“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隐喻暗示着一种死板稳定的结构,不能捕捉社会和文化体系的动态和变化本质,不能把握人在生产和变革现状中的核心作用,因此,他主张使用“形成”(formations)这一术语去思考“决定”问题。他点明两者的分歧在于——文化经济研究者认为:在文化研究中,“经济原动力”并非是“最终决定(last stance)”,而应是“最先决定(first stance)”。这一理论的提出对于我们研究当代迅速崛起的大众文化和日益繁荣的消费社会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它作为一种新的文化研究范式,有助于把握人在文化生产、文化消费中的地位和作用,便于更好地捕捉当代社会和文化体系的动态和变化本质。 对上述问题作了一番探讨之后,默多克指出当代文化研究的新动向——文化经济研究——存在的危险:将持久的机构和程序简约为语言和视觉表述。针对这一危险,文化经济研究中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即有关“创意产业”研究。默多克明确指出了创意产业工作同早期文化研究工作的明显不同。他认为,后者是以日常生活意义建构和人们对批量生产的文本和商品的积极重构与个性化方式为中心;前者则是保持强烈的个人参与意义,从消费延伸到了文化生产——专注于由互联网支持的协作和交流的对等网络的兴起,同时对作为价值共同生产者的狂热爱好者也进行持续的研究,围绕商业文化商品,通过宣传和改进来生产价值。创意产业工作尤为推崇互联网,认为它普及了价值生产的过程,产生了一个新的文化角色:生产者—消费者,或“生产消费者”。 此外,默多克还将创意产业研究与以往的批判性政治经济研究作了区分。批判性政治经济研究者研究价值创造基础中的变化不是赞美其参与和创意,强调的是“生产消费”行为的剥削性质和对消费者、热衷者自由劳动的联合占有;关注的重点是新老媒体和少数大型企业的集权;批判的是市场的“失败”——市场不能提供支持市民参与权益所必需的广泛的文化资源,市场曲解供给的多样性和路径的平等性,并且,他们把这些失败和曲解都归咎于私有制、广告金融和商业驱使。他们一直忧虑的是:新老媒体和少数大型企业的集权;大量植入广告中的促销话语对公共文化的霸占与日俱增;互联网的出现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商业监控来源,收集消费者信息,对消费者进行分类和个性化研究。近年来,随着市场化的加速,这些忧虑不断加剧。新出现的创意产业研究则与之有着截然的不同。它倾向于关注个人创意或中小型企业,研究者不断赞美市场,呼吁转向,由研究市场“失败”的公众干预到支持市场机制的政策转向。他们认为公众干预既老套又多余,因为随着互联网的出现与不断扩张,一切坚固的东西都将烟消云散。 从默多克教授的发言中不难看出,他对这一新出现的创意产业研究是持肯定态度的。在他看来,数字网络时代中人人都是潜在的参与者和贡献者,尤其是那些处于阶级结构底层的人。这一研究肯定了人们对数字世界和经济生活的充分参与。但是对默多克教授指出的文化研究中“经济转向”这一新动向,我们也需辩证地评判和对待。 这种新的文化研究动向实际上是把关注的焦点进一步深入至大众文化和日常生活本身,目标是创建一个人与人之间能够平等对话、资源共享的空间或平台。这一点无论是对文化研究今后的发展还是对人的自由发展都是有积极的作用的。但是,任何“完全价值中立的陈述是根本不可能的”[2],西方的文化经济研究也不例外。它所涉及的创意产业研究,目的之一是服务于资本主义商品体系的经济,刺激经济增长;另一目的则是希望通过互联网形成新的数字文化公共空间,以脱离市场体系和价格体系,从而提供一种文化资源和集体参与的非剥削空间。前一目的是资本主义社会价值与利益驱动的必然结果,后者更像是文化研究的一个乌托邦。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少数资本家占有资本、生产资料,甚至掌控着对科学技术知识的发展和使用,这不仅影响着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军事、科技,也会渗透并影响到哲学、文学、艺术、影视、互联网等文化方面。此外,创意产业研究以当代文化经济中的互联网世界为主要对象,关注互联网这一传播媒介的力量,以及互联网对人们经济文化生活的积极作用与意义。创意产业研究通过对互联网的分析和研究为文化研究开辟了新的领域和路径。然而,互联网作为传播媒介,其“媒介本质是信息本身而不是信息的载体,以此表明媒介本身具有本体性的力量,既能使人类新的生存方式成为可能,同时又制约着这种生存方式”[3]。同时,互联网这一媒介技术,不仅仅是手段,也展现着社会对人控制的一种方式。“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用高生产、高消费、高福利的政策来瓦解人们的反抗意识,这种‘消费控制’加强了对人民的奴役和对人性的压抑”[4]。互联网也不例外,尽管它对人人开放、并在诸多方面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掌控着互联网及其发展技术的仍是少数资本家,它仍是他们掌控生产和消费的一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