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战结束后,欧洲长期面对的军事威胁消失,地区整合进程加速,欧盟的综合力量提升,在全球发挥影响力所受的限制明显减少。因此,欧洲有意愿、有可能、也有能力在地区与全球事务中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欧盟对区域内外暴力冲突的干预,正是欧洲发挥其影响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冲突干预是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CFSP)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值得关注的是,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欧盟在推进制度建设上遇到了不少麻烦:法国和荷兰在2004年举行的公投否决了《欧洲宪法条约》;爱尔兰在2007年否决了《里斯本条约》。但是,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的实施依然取得了显著进展:从政治宣言性质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转变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欧洲安全与防务政策(ESDP),并多次采取行动。ESDP行动从无到有、不断增加,并建立了欧洲防务机构。具体而言,在1999年科隆会议决定建立ESDP后不到3年的时间里,就建立了必要的制度和机构,并实施了实际干预行动。干预行动从2003年的1次增加到2009年的23次,①涉及地区包括巴尔干、高加索、非洲、中东乃至亚洲。②与此同时,欧盟防务开支也相应增加,早在2003年,欧盟成员国25国的国防开支总额就达到了2081亿美元,为美国(4049亿美元)的一半。③ 一、欧盟对亚洲干预的主要特征 20世纪90年代,欧盟就已成为东盟地区论坛(ARF)、亚太安全合作理事会(CSCAP)、亚欧会议(ASEM)及朝鲜能源开发组织(KEDO)的成员。欧盟在冷战后日益关注亚洲安全问题,基于两个原因:欧盟将自己视作全球行为体,认为自己应该在全球安全中承担责任;④亚洲是全球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与欧洲的政治、经济联系日益密切,亚洲政局不稳将影响欧洲的整体福利。⑤ 总体而言,英法两国是欧盟安全与防务政策的主要驱动力和干预行动的领导者,西班牙、波兰等国是此类行动的积极参与者,而德国和意大利则是主要支持力量,尤其是在理念和经济上。当然,美国的同意(至少是默许)必不可少。 从干预的次数、力度、开支和政策框架等方面都可以看出,欧盟对外干预的重心1999年之前在欧洲,1999年之后在非洲和西亚。根据欧盟安全研究所(EUISS)的一项研究,在欧盟1999~2009年间进行的23次干预行动中,10次在非洲,6次在欧洲,7次在亚洲。在亚洲的7次干预行动中有6次在西亚(格鲁吉亚和巴勒斯坦各2次,伊拉克和阿富汗各1次),只有1次在东南亚(印度尼西亚)。⑥即使加上不在欧盟安全研究所分析范围内的柬埔寨、斯里兰卡和东帝汶案例,东南亚地区也只有4次。 冷战后欧盟对外干预具有哪些特征?白云真博士研究了欧盟在非洲的干预行动,总结出4个主要特征:民事与军事权力相结合,干预工具的综合性,多边主义和预防性。⑦这对笔者具有重要的启发。但他的指标也适用于美国的干预行动,欧盟特色不够突出。而且,“民事与军事权力相结合”与“干预工具的综合性”之间也存在交集。因此,在他分类的基础上,本文以欧盟在亚洲的干预行动为例,进行了另一种具有较强欧盟特色的分类。 欧盟对亚洲暴力冲突的干预,实际上包括两个部分:暴力性民族冲突与国际战争。暴力性民族冲突包括柬埔寨、斯里兰卡、东帝汶、亚齐、巴勒斯坦等案例;国际战争则包括阿富汗战争、伊拉克战争和格鲁吉亚战争。由于巴勒斯坦与格鲁吉亚各有2次,因此,本研究实际分析了欧盟的10次干预行动。 (一)注重多边合作,强调干预行动的合法性 欧盟很少单独采取干预行动,通常是与其他国际组织或国家协调后行动。欧盟在这方面的多边合作,既包括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如德国与荷兰联合接管驻阿富汗国际安全部队),也注重与全球性、地区性和专门组织(如联合国、非盟、东盟)的合作(如欧盟在2003~2007年进行的14个干预行动,11个基于安理会决议,3个获得争端双方或当事国政府的邀请),⑧有时还与某些国家开展多边合作(如在斯里兰卡案例中,欧盟与挪威、美国、日本组成援助斯里兰卡东京会议的四个联席方)。欧盟这么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实现干预行动的合法性,进而令干预效果最大化,因而被概括为“有效的多边主义”,⑨这在亚齐案例中表现得较为典型。 对亚齐的干预行动由芬兰主导、欧盟配合。2005年上半年,在芬兰前总统阿赫蒂萨里的调解下,印尼政府和“自由亚齐运动”(Gerakan Aceh Merdeka,GAM)代表在赫尔辛基举行了数轮和谈。8月15日,双方正式签署了包括8个方面内容的谅解备忘录(MOU),印尼政府在备忘录中同意亚齐享有广泛的自治。同日,“自由亚齐运动”士兵上缴武器。⑩这促使欧盟采取进一步的行动。2005年9月6日,欧盟理事会通过了旨在采取联合行动的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643号议案,决定组建218人规模的亚齐监督团(Aceh Monitoring Mission,AMM-Aceh),其中125人来自欧盟,93人来自东盟;工作期限为2005年9月15日至2006年12月15日;监督团的使命是:监督GAM解除武装、复员和安置,监督其他零散军事人员的安置,监督亚齐立法过程和人权形势,调查违反谅解备忘录的情况和有争议的特赦案例,帮助各派建立联系并进行良好的合作。(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