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672-0962(2014)02-0005-06 2010年1月21日,时任美国国务卿的希拉里·克林顿在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新闻博物馆里发表了被誉为“网络冷战宣言”(Edward 2010)的第一次“网络自由”演讲。至此,美国针对“假想敌”国家的“网络自由”之战,彻底撕掉了先前的伪装,露出了真实的面孔。事实上,在国际社会公然挑起“网络自由”之争,不过是美国人对其延续了近40年的互联网“控制权”争夺战的一种深化:它既是美国的互联网“控制权”争夺战进入21世纪之后的新的斗争形式,又是美国逐步推进其完整的全球战略所不可或缺的一环。但遗憾的是,当前,以西方媒体为主导的国际舆论,以及部分中西方学者和政客,都有意无意地置“网络自由”的实质于不顾,并盲目附庸希拉里所宣扬的“网络自由”是“21世纪数字领域所亟须得到保护的基本人权”(Foreign Policy,2010)的理念和价值观,将美国国家战略利益驱动下的“网络自由”运动美化成美国“为了维护一个能够为世界带来最大利益的互联网”(U.S.Department of State,2011)而推动的正义浪潮。因而,如果我们想要弄清“网络自由”的实质,以及它背后的深意,就不应当简单、狭隘地仅以“网络自由”来分析“网络自由”,更不应当盲目附庸美国的舆论引导,进而盲目地推崇所谓的“网络自由”。简单来说,美国近些年极力地推动“网络自由”运动,并不是偶发的行为,更不是孤立的事件,而是美国一贯的国际博弈伎俩的深化和新时期战略发展的一个新方向。所以,我们只有将“网络自由”及其相关的活动放置在大战略的视角下,才能让“网络自由”的实质变得更加清晰和透彻。鉴于此,本文将尝试以大战略为视角,先从时间的纵向方向出发,对“网络自由”之争的实质进行探索,接着再由时间的横向角度切入,对催生“网络自由”之争的国际背景进行思考,最后,再结合美国在“网络自由”之争上的“双重标准”问题,深化对相关政策的分析。 一、“网络自由”之争的实质 “网络自由”(Internet Freedom)顾名思义,是普世价值里的有关“个体自由”的内容在网络世界里的延伸。对此,希拉里在第一次演讲中曾以“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和免于恐惧的自由”(Foreign Policy,2010)来对“网络个体自由”加以概括;在她的第二次演讲中,希拉里又将“网络自由”进一步阐释为“自由联接网络的内涵中,包括(个体)在网上的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和结社自由”(U.S.Department of State,2011)。此外,美国国务院在其官网上也对“网络自由”进行了解释:“网络自由的目标就是要确保每一个小孩,无论他出生在哪里,都能够不因过度的干涉和审查,而失去正常使用国际互联网这一开放平台来创新、学习、组织和表达自己的权利”,同时,“网络自由”还要求在“虚拟世界里有效地推广和提升现实世界中长期存在着的开放和人权的价值观”(U.S.Department of State,2013)。如果仅从字面意义和美国宣传的内容上看,“网络自由”确实无可挑剔,确实可以让人心生敬畏。但它的实质是否真的如此呢?这就需要从互联网“控制权”之争的角度来分析了。 事实上,早在希拉里掀起国际社会“网络自由”之争的幕布之前,美国以及少数互联网发达国家早已先知先觉地开始了对国际互联网“控制权”的角逐。44年前,随着研究人员们在斯坦福大学及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两个阿帕网节点的两台主机上实现互联,人类跃入互联网时代。之后,随着软硬件研发、制造和利用能力的不断提升,互联网的使用也愈加普及和广泛。与此同时,一些发达国家的决策者也开始将视线移到了互联网游戏规则制定问题上。不过,这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因为即使在广播、电视和无线电时代,如何制定通讯规则,以及如何利用规则来获得“控制权”的问题,都早已受到了各国政府的广泛关注。 作为联合国通讯标准的制定机构,国际通讯联盟(The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一直掌控着世界通讯规则的制定权,各国政府需要通过派出代表,参与会议,进而在联盟中为自己争取相关权益。在博弈中,政府决策者们清醒地意识到“相较于对通讯设备的调整,通讯规则本身对于通讯活动的影响则深远得多……通讯标准影响着媒体的自由,塑造着媒体的形象。当越来越多的媒体信息通过电缆和无线设备传送时,那些技术规则也将对新闻(出版)的自由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Danny 2012)。简单的说,谁掌握了规则,谁就能够在通讯领域掌握“控制权”;而谁掌握了通讯领域的控制权,谁就有能力对本国及他国的政治、经济及安全施加不容小视的影响。 因而,在互联网出现后不久,各国代表就在国际通讯联盟中就“谁将掌控分组交换的通讯网络”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Janet,2000)。除了各国代表,国际通讯联盟自身,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也一直在积极地建构一套被称为“protocol X.25”的网络协议,并希望能够通过这个网络规则,将新的电子互联网业务纳入到原先的由国有电话公司垄断的服务中。但这个构想最终未能帮助其掌控新兴的互联网,因为由美国军方赞助构建的以终端用户(end-users)为核心的“ARPANET TCP/IP protocol”受到了广大用户的青睐,最终赢得了这场互联网规则战的胜利。至于那些处于垄断地位的电话公司,则由此逐步丧失了它们在新兴的电子互联网领域的控制权(Danny,2012)。之后,美国凭借着强大的技术、研发和资金等优势,一直牢牢把控着国际互联网的“控制权”:从服务器到终端设备,从操作系统到工作软件,从无线通信技术到搜索引擎,全都掌握在以微软、思科、IBM、高通、英特尔、甲骨文、苹果和谷歌为代表的美国高新技术企业巨头们的手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