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F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14)04-0117-13 在每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和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听取、审议法院和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院”)的工作报告是一项重要议程。就人大监督制度而言,人大代表审议和表决“两院”工作报告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监督“两院”的基本方式,人大可以充分利用这项职权发挥监督职能。然而,我国对该制度缺乏充分的法律规范,与该制度相关的立法规定不过寥寥数条,尽管如此,实践中已经发展出较为成熟的操作程序,其实际运作值得人大制度研究者的关注。目前对这项制度的深度描述却并不多见。本文以人大监督司法为切入点进行描述、评析,揭示我国人大与司法机关之间真实与生动的关系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 一、人大对司法机关工作报告的审议监督 人大对司法机关年度工作的监督体现在对“两院”工作报告的听取、审议、修改和决议的全过程中,其中审议和票决最为重要。 在每年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人代会”)上,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要代表法院、检察院宣读本单位的工作报告,而人大代表则在听取工作报告之后进行审议。我国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采用代表团会议和代表团小组会议的方式进行,审议主体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一些受邀列席审议会议的人员,然而只有人大代表才有表决权。审议的对象是“两院”的工作,主要对工作报告的内容发表意见,这既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团及部分代表对工作报告的评议意见会在《人民日报》以及全国人大的官方网站上刊出,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主办的《人民法院报》与《检察日报》都会刊登人大代表对司法工作的赞许言论以及一些中肯的意见、建议,以争取舆论的支持。 人大代表对一些不了解或不清楚的问题,在审议时可以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由有关机关作出解释和说明。①因此,向大会做工作报告的司法机关会组织工作人员列席各代表团会议,听取审议意见,并对一些问题做出适当的答复。实际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每年投入上百人,在“两会”的各个会场听取代表意见。②在2012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43个旁听组200多名检察人员,分别到各代表团和政协会议小组,全程旁听了代表、委员审议和讨论《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情况。③在“两高”的建议和中央的支持下,从2002年开始,省级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半数左右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从而以代表身份出席“两会”,没有当选的也作为列席人员参加“两会”。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的张建军认为,代表往往结合他们对当地检察工作的感受来审议最高检报告,对一些个案的质疑也往往涉及当地的检察工作。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参会,可以保证每个代表团都有检察长和人大代表进行直接的交流,及时释疑解惑。④ 从实践来看,人大代表审议司法机关工作报告并不限于报告中的内容,当前司法工作中的热点问题都会成为人大代表审议的对象。比如,2010年3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审议“两高”工作报告时,各代表团讨论的内容包括了基层法庭建设、涉法信访、政法委书记身兼公安局局长、调解和判决的关系、“躲猫猫”事件、重庆“打黑”、文强案、李庄案、法官和检察官的职业化等问题。⑤一些有行政职务的代表也会利用“两会”回应外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比如,2010年“两会”中重庆代表团分组审议“两高”报告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回应外界质疑时说,重庆打黑不存在运动化,涉黑案审理也不存在扩大化。一同参加小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对此也表示赞同。⑥ 人大代表在审议“两院”工作报告时,多半持肯定态度。笔者查阅相关材料发现,人大代表发表观点分为“总体评价”与“意见和建议”两部分。就总体评价而言,人大代表“赞同”、“完全赞同”工作报告是常态。⑦很少有代表在审议时对“两院”工作直接进行批评,但许多代表都对“两院”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中实际隐含着对“两院”工作的批评和期许。 在审议会议上,有时也会出现公开、直接的否定性意见,包括对司法机关个案处理的批评意见。比如,2010年“两会”上,人大代表吴晓灵对李庄案审理结果进行了委婉的批评,并认为“切实保护律师的权益对于建设法治社会非常重要”。⑧再如,在2004年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时,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径直质问最高人民法院为何干预吉林省的两个死刑案。⑨在地方人大的审议过程中,也出现了对法院审理的个案进行询问的现象,某位沈阳市人大代表甚至认为这是个案监督的有效手段。⑩2007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开始实施,该法禁止代表对个案进行监督,但代表在发表意见时,表达自己对个案看法的声音仍不绝于耳。 司法机关应当对审议意见给予重视,如果不能及时回应人大代表的意见、批评,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比如,在2007年1月23日湖南省衡阳市人大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曾任衡东县民政局副局长的人大代表王友生提及了备受外界关注的衡阳福利院“倒卖婴儿案”,其认为法院审理此案是非颠倒且程序违法。在王友生发言之后,衡东县代表团会场上响起掌声,其他人大代表也提了不少意见,但衡阳中院未及时作出回应,导致当年的工作报告最终未能通过。(11) 最高人民法院非常重视对人大代表监督案件的解释工作。因此,在代表审议报告时都会派出业务庭法官接受询问。一位工作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介绍,由于人大代表关注的案件类型、诉讼进程各有不同,光是最高人民法院,就有立案庭、民事四个庭、刑事五个庭、行政庭、赔偿办、审监庭、执行局等庭室人员投入其中。上会者都有一份指南,上面写着前一年社会热点案件的进展情况和官方口径。一旦被代表、委员问到,上会人员可以照此作答。除了热点案件,这份指南上还有代表过问案件的详细目录:哪个团、哪个代表、哪个案子、现在到什么诉讼阶段,一目了然。(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