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30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1996年度国别人权报告》,再次花大量的篇幅对中国的人权状况进行歪曲和攻击,同时还指责了世界190多个国家和地区。但是,一向以“人权卫士”自居的美国政府,在这份报告中却照例对自己国家存在的严重的人权问题视而不见、只字不提。 其实,美国这个自封的“人权大国”,恰恰是当今世界上人权纪录很差的一个国家。 一、宪法保护低于国际标准 美国是世界上真正缺乏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宪法保护的国家。其一,美国宪法没有平等权利的全面规定。众所周知,平等是人权的核心,也是联合国人权文书和人权实践的一个主题。将平等权规定为人权的一项基本内容和原则,是世界各国宪法的一个通例。但是,1787年颁布的美国宪法以及1789年追加的《人权法案》,都没有规定“平等权利”,甚至连“平等”这个词都找不到。相反,当时的宪法却明文规定了臭名昭著的保留奴隶制和种族歧视的条款,将黑人、印第安人、妇女和穷人排除在“人权”之外。虽然废除奴隶制之后的1868年,美国通过的第14条宪法修正案规定“无论何州……均不得拒绝给予任何人以同等的法律保护”,但是,该修正案第2款在规定选举权时仍然明确将这个“人”规定为“除未纳税的印第安人之外”的“年满21周岁的男性国民”,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跃然纸上。而且,该修正案只要求“州”,并不要求“联邦政府”不加歧视地提供法律保护。1870年和1920年通过的第15条和第19条修正案,从宪法上消除了选举权方面的种族歧视和性别歧视,但并未因此确立种族平等和男女平等的权利。1923年提出的一项保障男女平等权利的宪法修正案,历经近60年之后,最终仍因得不到规定数目的州议会批准而于1982年成为废案。时至今日,美国宪法仍没有关于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和公民权利平等的原则规定。 其二,美国宪法不承认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人权”的组成部分。美国宪法中的《人权法案》和其它有关条款对人权所作的规定,都没有超出公民、政治权利的范畴。《世界人权宣言》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所宣布和确认的各项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除参加工会、选择工作等极少数几项权利外,绝大部分都是美国宪法所不予承认和保护的。根据美国宪法,诸如衣、食、住和受教育的权利,工作、休息、相当的工资、适当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的权利,身心健康和家庭、母亲和儿童受保护的权利等等,都不属于“人权”范畴。美国宪法不保障免于饥饿和匮乏的权利。 其三,美国宪法不仅对人权内容的规定残缺不全,而且对所列举的人权的保护也十分有限。按照《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各国有义务“采取为实施权利所必需的立法或其它措施”。但是,美国宪法只是列举一些个人权利,要求政府不得侵害这些权利,却并不要求也不授权国会或联邦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去促进和保护这些权利,或者在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提供补救办法。 美国总是把自己打扮成“国际人权标准”的化身,其实,美国人的宪法权利与“国际公认的标准”相去甚远。连美国宪法学家路易斯·亨金都说,美国在保护人权方面所承担的义务,特别是在保护平等和经济社会权利方面所承担的义务“低于当代国际水平”。 二、金钱的民主 美国自诩是民主的典范,一厢情愿地向世界各国推销其民主制度,但是,知情的人都了解,这种已有200多年历史的美国民主至今仍然是只供富人享用的。 美国建国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参政权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只是少数白种男性富人的特权。黑人、妇女、印第安人为了在法律上获得选举权,先后争取了94年、144年和172年之久。直到1971年即美国建国将近200年之后,美国才在法律上实现了普选权。但是,事实上在美国,真正意义上的普选权从未实现过。美国公民的参选率一直很低。本世纪以来,美国众议院历次选举中,选民的参选率一直在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六十之间;一向被誉为重大政治节日的美国总统选举,最高参选率也只有百分之六十五。由于总统当选只需超过投票总数二分之一即可,所以,美国当选总统实际获得的选票占适龄选民总数的百分比往往很低,多年来一直在百分之三十五以下。据有关方面的统计,1996年大选,选民的参选率仅为百分之四十九,是1924年以来最低的一次,当选总统获得的选票只占合格选民的百分之二十五左右。不难看出,这种所谓的“普选”实际上代表的并不是全体人民或多数人的意志。 美国的民主政治向来只是“富人的游戏”。从美国共和之初到现在,绝大多数占据美国高层政治职位的人,包括总统、副总统、内阁和最高法院成员,均来自占人口百分之五左右的富人家庭。即使是讲究所谓平民主义的美国国会,实际上也是“富人的国会,富人的统治,为富人谋福利”。据1994年4月《华盛顿邮报》的报道,美国参议院至少有四分之一以上(28名)议员是百万富翁;众议院也至少有百分之十一点五以上(50名)议员是百万富翁。国会中百万富翁的比例至少是美国社会中百万富翁比例(不足百分之零点五)的30倍以上。而在1994年下半年当选的共和党参议员中,同样有四分之一的人至少是拥有百万家产的富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