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长期以来,南非是世界上唯一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推行种族隔离制度的国家,这种政治制度的反动性,是导致旧南非必然破产的重要原因;另一方面,种族隔离时期在白人范围内实行的政治制度相近于西方的民主宪制模式,这在某种意义上为新南非的政治制度奠定了基础。南非延续三百多年的种族主义统治的结束,临时宪法的拟订和实施,第一次不分种族的全民大选的成功进行,新旧政府的平稳更替,这一系列的重大事件以及新南非建立后的政治发展,表明南非正在向种族平等、民主和健康的社会进行着成功的历史性转变。南非的经验值得深入研究。 关键词 南非 政治发展 政治体制 宪法 种族隔离制度 自80年代末期以来,南非社会发生了急剧和深刻的变革。历时数百年之久的种族主义制度寿终正寝,南非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全国团结政府成立两年来可谓荆棘载途,然而非国大领导的新南非仍能排除重重艰难险阻,坚定地奋力前行。在非洲大陆诸多国家政治、经济发展备受挫折的情况下,南非属于为数不多的成功范例。南非政治制度的变革和政治发展的模式有着重要的示范和昭示意义。本文拟就南非政治体制的发展演变、在新宪法框架内的运行情况和政治发展的前景,以及南非政治发展的启示意义作一分析。 一、以种族隔离制为核心的政治体制的历史回顾 种族隔离时期的南非有三部重要宪法。1909年制定的《南非法》是南非作为统一的政治实体后的第一部宪法。它从法律上确立了白人对南非的统治地位,确认了以往对黑人等非白人种族实行的种族歧视政策和原则,如黑人和亚洲人、有色人不拥有被选举权,只允许白人进入议会和政府,拒黑人和其他非白人于政治权力机构之外,并且除了极少数例外,大部分非白人没有选举权(后来,这些属于例外的非白人也被剥夺了有限的选举权);英语和荷兰语为官方语言,剥夺了广大非洲黑人的语言所应该享有的地位。在国家基本的政治制度问题上,确立了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国家的名称虽为“南非联邦”,实际上是中央高度集权的单一制国家。宪法承袭了英国式的“议会至上”政体,实行“责任内阁制”。议会分参议院和众议院,议员全部由白人担任。总理是政府首脑,英国总督在名义上是最高行政长官。1909年宪法奠定了南非种族主义统治的法律基础。 半个世纪之后,1961年,南非宣布用“南非共和国”的国号取代原“南非联邦”的名称。与之相应的是1961年宪法。该宪法较之1909年宪法主要的变动是,设置国家总统作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以取代南非联邦时期英国国王和总督的地位。这样,南非无论从法律形式上还是事实上都成为独立国家。总的来看,该宪法变动不大,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都大体上沿袭了1909年《南非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进入70年代后,迫于来自国内外的压力,南非当局实施了“宪法改革”,议会于1983年通过了新的宪法。该宪法规定,在议会中设置有色人议院和亚洲人议院,并吸收有色人和亚洲人进入内阁,从而第一次确认有色人和亚洲人参与政权机构。该宪法规定,作为立法机构的南非议会分别由白人、亚洲人和有色人三个种族组成的三个议院构成。当三个议院发生分歧时,总统或总统委员会就分歧问题作出裁决。总统的咨询机构总统委员会由六十人组成,其中有色人和亚洲人相加只有十五人,占四分之一,因此在总统委员会中没有多少发言权,不能改变白人至上的状况。在政府组成形式上,取消总理职位,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既是国家元首、武装部队总司令,又是政府首脑。1983年宪法一方面给予有色人和亚洲人以二等公民的有限的权力,以扩大其统治基础;另一方面仍旧排斥占南非人口多数的黑人参政,明确规定过去颁布的种族主义法律和法令仍然有效,继续剥夺广大黑人的公民权利。 在这三部宪法确定的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的原则之下,1910年以来,特别是1948年国民党上台以后,南非白人先后颁布了《土地法》、《人口登记法》、《集团住区法》等三百多项种族主义的法律、法令,其范围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体育,乃至个人与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使整个南非成为一个制度化的种族主义国家,肤色成为人们享有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权利的决定性因素。 通过对种族隔离时期南非政治制度的回顾,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两个突出特点: 第一,长期以来,南非是世界上唯一由统治当局通过立法和行政手段推行种族歧视和种族隔离制度的国家。1910年以来,南非当局将对黑人和其他种族的歧视法律化、制度化。在人类历史上,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的世界历史上,在民主自由思想彰明较著、深入人心的当代社会,把歧视异族、压迫人权当作法律和制度来堂而皇之地推行,是绝无仅有的,是人类社会的奇耻大辱。南非白人当局和文人还把种族隔离和歧视上升为“理论”,为种族隔离制度制造根据。 第二,在种族隔离时期,白人种族主义者对黑人等非白人种族实行专制压迫,剥夺了他们基本的政治权利。另一方面,白人则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在白人范围内实行的政治制度相近于西方的民主宪制模式,基本上体现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互相制衡的原则,以及议会民主、法治、普选、多党竞争等政治制度原则。议会由白人(后吸纳有色人和印度人参加)普选产生,政府作为行政机构,须得到议会的信任,其活动要接受议会的监督。司法权属于法院,独立于议会和政府之外。虽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主要由代表荷裔白人的政党——国民党执政,但南非政坛上一直有几个白人反对党与之竞争,其他政治团体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也很活跃。自1910年以来,尽管国内矛盾重重,并且多次发动对外战争,但基本上未出现政治过程的中断而影响政治制度的稳定性。甚至在出现政府首脑遇刺这样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时,政权仍能依照法律程序平稳地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