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①。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讲话中更是反复强调,关键是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根本路径。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要依靠群众评价、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要建立阳光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化与程序化水平。 以英美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新公共管理运动,本质上是一场在绩效管理理论指导下,公众广泛参与的行政改革运动。2011年6月,经报国务院同意,选择北京、吉林、福建等8个地区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6个部门部署开展了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两年多的实践充分证明,推进政府绩效管理要不断扩大群众参与度,通过健全群众参与和群众监督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根本宗旨是更好地为群众谋利益 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根本宗旨说到底是为了更好地为群众谋利益。服务型政府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政府具有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国有资产管理等5项职能,这五项职能的核心问题说到底,都是如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问题。所以,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更好地推进政府绩效管理。 1.为群众谋利益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价值取向 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充分保证政府的权力真正用于为人民服务,确保权力的公众导向。公众导向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趋势。要提倡公众本位的价值取向。政府是要代表人民的意志、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是社会的主人,政府公职人员是人民的公仆。政府的终极价值取向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服务需求,这是由政府行为及政府产生的公意委托服务本质所决定的。 价值取向与主体的行为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最终决定行为主体的行为方式和行为内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服务宗旨,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政府公职人员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负责,忠实地履行政府公职人员的职责。政府的服务宗旨要求政府要积极采取行动不断满足社会和公众的基本要求;政府公职人员必须承担法律上的、政治上的、道义上的责任;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实现政府的价值取向需要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将政府行为纳入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政府要在充分监督的基础上逐渐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责任控制机制,对失范行为要加以制裁,对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予以警示,从而确保政府责任的实现,避免政府责任不清和责任失范,从根本上防止人民群众利益受到损害。因此,对于政府绩效管理来说,价值导向是政府绩效管理之魂,也是政府绩效管理的深层次要素,具有极其重要的导向作用,它犹如一股无形的力量,潜移默化影响和制约着政府绩效管理的主体构建、指标体系、管理方法和管理行为等各个方面。只有正确的价值导向才能保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为群众谋利益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 让人民监督权力,就要科学界定政府的职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②要处理好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关系,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必须明确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都是政府的核心职能,不能顾此失彼。一方面,管理就是服务,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制定公共政策,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社会的秩序、公平和正义,实际上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另一方面,服务也需要管理,例如,政府加强信息咨询和社会服务等工作,也有赖于管理创新。 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为了更加科学地界定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为社会公众服务的职能。政府只有把主要职责放到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方面,才能使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同步进行,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性公共事件。政府应该优先考虑为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服务型政府强调以顾客为导向,明确自己作为一个服务者的角色定位,真正把社会公众的利益需要和诉求放在首位。政府是“以民为本”,为社会公众的公共服务而存在。服务型政府强调管理运作高效,通过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在政府内部引入合作竞争机制,以便在公共物品的分配过程中,形成公共部门内部、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以及私人部门之间的合作竞争格局,从而实现高效率地提供公共服务。服务型政府强调职能有限。职能有限的政府应该从某些不该介入的领域退出,与此同时强化其本该履行的职能,成为一个职能有限又有效的政府”③。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就是要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安排,要有明确的效果指向,强调政府要对人民群众负责,要真正建立政府的责任机制,把责任落实到制度和岗位上。 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是推进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主要路径。“在既定的组织和技术资源条件下,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是有边界的。政府只能将自己定位在弥补市场失灵,为市场、企业和公众提供有效的公共产品和高质量的公共服务的核心职能上”④。在市场经济中,政府要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越位,不缺位,特别是应该从不需要、不属于或不适合政府直接管理的领域退出,把主要精力集中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服务规则的实施上,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不断优化政策服务手段,完善宏观调控机制,促进市场规范有序、社会和谐发展、人民幸福安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