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上一般把对小企业和低收入者提供金融服务的组织称为微型金融(Microfinance),其业务类型包括小额贷款、微型保险和合作医疗等。在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存在金融抑制现象,小企业和低收入者难以从正规金融体系获得所需的服务,故催生出大量如微型金融在内的非正规金融。现代金融中介理论认为,信息生产是银行的重要功能,基于此可将贷款分为“关系型”和“交易型”两大类,发放关系型贷款有赖于大量“软信息”,微型金融生产“软信息”的成本明显低于大金融机构[1],微型金融更愿意也有能力为小企业及低收入者提供融资服务,国内外微型金融的发展和成功运作则为上述理论提供了事实依据[2-3]。 一、典型微型金融成功运作的共性经验 19世纪后期,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浪潮之中,众多微型金融的理论和实践者顺势推动了微型金融在全球的发展,其中包括拉丁美洲的Soto和东南亚的Yunus。Soto获得2002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提名并长期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政策咨询服务:Yunus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在1976年创办了全球首家乡村银行,即现在的微型金融典范——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GB)。除此外,全球还诞生了印尼人民银行(Bank Rakyat Indonesia,BRI)、玻利维亚阳光银行(BancoSol)等多个典型微型金融组织,这些机构获得成功有其共性经验。 (一)带有人文理念与客户开展多元化合作 典型微型金融的出发点大多为提高低收入者和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主的收入和发展。这些机构所实施项目具有以下特点:贷款对象较固定,和客户保持长期且相对封闭的交易关系,实行高于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还款期限灵活,有累计贷款和自愿储蓄等制度安排(见表1)[4]。
BRI的目标客户定位于非贫困人群,BancoSol客户群中有小部分贫困者。GB则秉持“贷款和食物一样都是人的基本生存权利”的经营理念,并在1984年4月将该理念制度化为“16条决议”,在决议的指引下,开展了一系列具有人文理念的金融服务。例如,退休基金计划、提供奖学金和高等教育贷款、开放式储蓄等,2003年还推出了免息的“求存者(乞丐)贷款计划”。GB的分支机构已遍及孟加拉全国近七万个村庄,2010年5月在纽约开设分行。实现了国际化经营。从表1可见,GB的贷款利率约为其他典型机构的50%,“福利性经营”和其财务可持续形成了冲突。这也是BancoSol和BRI曾经经历过的困惑,后来通过分拆盈利性和非盈利性业务、设计新产品及探索高效的运行机制等途径,使目标冲突问题得以逐步解决,并实现了财务的可持续。 (二)持续探索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 1.对融资渠道的探索。微型金融传统的外部资金来源主要为捐款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有限是影响其持续发展的症结所在。GB在1995年停止接受捐款后,通过成立借款人留存基金。吸收公众存款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途径。GB 2012年年报显示,年底储户存款余额为17.13亿美元,占总资产的82.59%(存贷比约61%),资产规模和净利润同比增长13.18%和112.83%。BRI通过向客户发行储蓄产品募集低成本资金,然后由高利差的贷款产品实现盈利,上级行对基层行的超额存款提供高利息激励,这极大地提高了基层行的吸储积极性。由此可见,开展存款业务为这些机构实现财务可持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 2.对风险分担机制的探索。各微型金融在发展初期都大多采取了“小组联保”的方式,GB是该模式的发明者,该模式在解决借贷双方的规模报酬、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方面均发挥了显著效果。但GB并未故步自封,第二代GB与上一代的转变标志之一就是主要针对个人放款,并且较少使用联保模式。BancoSol结合自己的业务特点对该模式进行了改进,例如联保成员可以同时获得贷款,联保不是放款的必要条件,该行小额贷款已占到全国银行体系同类贷款的33%,每年都保持了较高的增长率。 3.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微型金融与目标客户在交易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成本费用支出巨大,上述典型机构在公司治理方面进行了持续不断的改革和创新。如GB实行了“三位一体”的治理模式,即贷款者可以同时为该行的存款者和持股者(每人限一股),小股东可以通过累进投票制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会成员。2012年,该行约95%的股权份额为存款和借款客户持有。 BRI公司治理的特点在于:一是建立四个层级的组织结构,以4046个独立财务核算的基层银行为核心;二是BRI建立了一套透明的会计核算体系,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审计;三是有效的激励机制,基层行有放款决策权(不包括村级服务站),利润的10%用于绩效分配,行内提供超额存款激励,这些措施提高了基层行吸储和授信管理的积极性[5]。其运行机制如下:
图1 BRI的运行机制 资料来源: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课题组.印尼人民银行在农村的商业化运作[J].农村金融研究,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