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的最后时刻。《财经》嘱我对2013年的司法改革作一下回顾和分析,并对未来作一些展望。时值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夕,因此本文重点对15年来的司法改革作一分析。 谈起2013年的司法改革,我翻了一下自己的工作日志,再把今年的所有相关活动在脑子里过了一遍“小电影”,发现今年以来新开辟的改革领域并不多,但日子也都是在忙碌之中度过的: 一是按照中央要求狠抓上一轮司法改革中(2008年-2012年)中央部署的各项措施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2009-2013)》的落实。最高法院继续推进了司法公开改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改革、量刑规范化、司法民主化等措施,以巩固改革成果。特别是通过严格执行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让当事人享受到了改革的法律成果。 二是对“三五”纲要中尚未完成的20多项改革任务抓紧研究,制订方案,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三是完成中央政法委年初即已部署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深化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等工作方案的研究、制定和试点工作。 四是积极参与中央为贯彻十八大提出的“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而研究、制定新一轮司法改革战略规划的工作。 或许这样的回顾过于简单,但如果把所有改革项目和工作列一个流水账,倒还不如去读中央司改办或最高法院司改办的年终工作总结。不过,2013年看似普通,实则不然,因为今年正是第一、第二、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所连续进行的15年司法改革的最后一年,又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之后启动新一轮司法改革、研定改革战略的第一年。我们可以把2013年理解为司法改革一个重要时期的结尾,是盘点、总结的时间;也可以理解为翻过旧的一页、翻开新的一页的开始,是谋划、部署的时刻。这两种“身份”足以体现2013年的关键性。 本文集中在2013年的第一个“身份”,让我们通过这一年来追溯1999年至2013年这15年的司法改革历程,并作一点粗浅的分析。 这15年是怎么过来的?回想起自己于1999年中参与第一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准备和起草时,我和其他同事当时还真没有去想今天的司法改革会是什么样子,甚至都没有想过以后还会不会有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如果想过的话,当年10月发布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名称里可能会标注上“第一个”这三个字了。 “一五”纲要部署了39项改革任务,主要集中在审判方式、组织机构、诉讼程序、人力资源配置等领域。五年下来,成果显著。2003年,为落实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提出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央成立了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动员起来,共同规划司法体制改革的五年蓝图。 与此同时,《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的起草工作也启动起来。“二五”纲要确定了50项改革任务,涉及组织和机构改革、诉讼程序改革、执行制度改革、法律统一适用机制改革等八个领域,是一个涉及面广、科学性强、力度大的司法改革战略。 2008年,在各有关部门为中央第二轮司法体制改革战略准备素材、提出建议方案的同时,“三五”纲要也在紧锣密鼓地起草之中。2009年3月,最高法院正式发布“三五”纲要,对中央部署的12项改革任务进行细化,同时对法院自主推动的改革做了专门部署,共30个大项,细分为132个小项。到2013年,绝大多数改革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效果的评价和总结正在进行之中。 如果我们把三个五年纲要的15年实施时间作为一个整体来分析,或许会看得更清楚一些。其实从1978年改革开放时始,中国的司法改革在前一个20年经历了恢复重建、观念创新的时期,造就了新中国法治发展史上一个波澜壮阔的时代。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也是在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之后的这些年中,司法改革进入更加慎重决策、稳妥推进的阶段。即使中间不时会有一些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大改革,但整体效果尚未全部体现。中央司法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统筹规划,充当了司法改革的组织者角色,对司法改革的推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仍有很多体制性问题难以解决。甚至有知名学者评价认为近些年的司法改革有所倒退,整个法治国家建设的步伐放慢了。 对于这些观点,本文不作评论。作为一个具体从事司法改革的实务工作者来说,尽管我们对批评、建议持完全开放的态度,但还是不免想从另一个角度对司法改革作些评价,以便让人有一个更加全面的认识。 这些年来,实务部门不再是也不可能是那种简单地“自说自话”、“自我感觉良好”的部门。这些部门和那些辛勤劳作的工作人员保持着对发展的高度敏感性,纠正错误,发扬成绩,并尽其所能,推动法治进步。正如从事学术研究的学者必须重视他人的学术积累、不断引注并在此基础上实现理论创新一样,司法改革的实务工作者也都十分重视前人、前期的改革成果,充分发挥和运用其中的“正能量”,改良、替换甚至废弃旧制度,成就新的司法改革。没有学术积累就难有优秀学术成果,没有实务积淀也不可能有未来司法改革的新台阶。 在这种想法的主导下,对过去15年中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实施情况,我作以下六点评价,以求教于关注和研究司法改革的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