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较早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区。为适应城市化发展和撤村建居的要求,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该省开展了村经济合作社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探索,由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等人口流动较频繁、户籍“农转非”较普遍、集体经济较发达的村率先实践,并逐步向其他类型村扩展。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特点 (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以村为单位开展 我国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度是从人民公社时期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演变而来。目前浙江省绝大多数地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级为基本核算单位,称为村经济合作社,因此,该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也是以村经济合作社为主体开展的。《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规定:村经济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005年5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下称省两办《意见》)明确规定: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是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原有村经济合作社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造,原村经济合作社更名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继续依法行使原村级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笔者调研的萧山区、绍兴县、平湖市、宁波市江东区均以村为单位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绍兴县在89个村开展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了89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江东区开展了以旧村改造、撤村建居、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农村城市化为主要内容的“三改一化”工程,在原来29个行政村的基础上,成立了29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农村集体资产量化以经营性净资产为主 浙江省统一规定,只对村经济合作社的经营性净资产进行评估折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将土地承包权折股,公益性资产原则上不列入折股范围。改革后,因土地被征用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集体资产置换增值等的收益,应及时足额追加到总股本中。实践中,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大都按照2005年省两办《意见》的要求,对村集体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经营性净资产进行量化。平湖市当湖街道大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通过清产核资确定经营性净资产9635190元,并将其中的80%(7708152元)折股量化到本村村民。绍兴县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保足、提足、后量化”的要求,对集体净资产在提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和5%~15%的公益金后,剩余部分再以股权形式量化到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近年来浙江省有些地方已经突破了省两办《意见》确定的资产量化范围,萧山区2010年下发《关于推进村级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和加强村级集体资产规范管理的意见》提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应将村级经营性净资产和公益性净资产全额进行折股量化。据萧山区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主任沈国祥介绍,根据现行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征地时对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构筑物等均予以补偿,为避免征收后“再补课”,萧山区将经营性净资产和公益性净资产全额纳入量化范围,实现了“一步到位”。 (三)多数村未聘请专业机构对量化资产评估作价 对于折股量化的资产是否评估作价,调查发现多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清产核资时并未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集体经营性净资产评估作价。绍兴县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多委托县经管总站而非社会中介机构对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江东区福明街道明一股份经济合作社亦未聘请专业机构对经营性净资产进行评估,而是区分不同类型的资产核估量化:生产性固定资产(包括在建工程)按原值扣除折旧后的净值量化;长期投资按实际投资金额量化;流动资产在核实债权债务关系后,按扣除实际负债后的差额量化。经过资产核实,截至2002年8月31日,该社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5552万元,其中长期资产2587万元,流动资产3385万元,负债总额420万元,量化净资产5506万元。萧山区宁围镇宁牧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长俞筱芬反映,该社不聘请专业机构对集体资产评估作价的原因在于:一是受法律政策限制,集体经营性资产尚不能进入市场,对其评估“没有一点实际意义”;二是如果按照市值估价,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价值势必成倍增加,从而导致量化到股东的资产差距绝对量也成倍扩大;三是资产评估费用过高,且房地产等经营性资产评估报告有效期仅为半年,从而使得评估价值的准确性和实用性大打折扣。 (四)成员资格界定兼顾户籍与劳动贡献 在成员资格界定工作中,浙江省各地主要根据户籍关系和劳动贡献两项标准确认股权分配对象,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平湖市当湖街道大南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规定,1983年1月1日到2003年7月1日期间,凡户籍登记在册(即户籍登记在本社)的社员均享有资产量化的资格。在部队服义务兵役的战士(含初级士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的在校学生和1998年后毕业自谋职业的大中专毕业人员、正在劳教和服有期徒刑的人员、原自己出资办理农转非或绿卡户口的人员、因征迁或撤建制办理农转非的人员均按在册人口计算;已回城的下乡知识青年、挂靠在村的外来落户人员或非农人员、全家户口外迁至平湖市范围外的人员不作为股份享受对象。在册年限以年为单位,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最高为21年;在册劳动年限自年满16周岁时起算,按在册年限计算方法计算,共认定成员1983人。 江东区福明街道明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将成员分为人口股享受对象和农龄股享受对象,共认定股东823人。该社规定,人口股享受对象为1983年1月1日至2002年9月20日期间的户籍在册人员和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有期服刑、劳教人员;本街道因土地征用农转非嫁入本社的,人口股减半计算;国家行政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土地征用正式招工人员及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人员、户口挂靠人员、户口已迁的婚嫁人员、应迁未迁的婚嫁人员及其子女、已落实政策的知青及其子女、历史性国家供应户、五保户、《章程》通过前死亡人员不能享受人口股。农龄股的享受对象为1983年1月1日至2002年9月20日期间的在册和曾经在册人员,以其在原经济合作社的实际劳动年限(16周岁以上的在册年限)计算农龄,最高为19.75年,其中,凡享受本社老年劳保并且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分过承包地的人员均按最高农龄计算;退伍、现役军人的军龄计算农龄;大中专学生计算到其毕业年份;已发放安置补助费的征地农转非人员按签订协议前计算;自谋职业人员按参加本社工作年限计算;乡办企业人员视同本社社员计算;正式招工人员招工前按实际年限计算;本街道内农转非嫁入人员按户口迁入之日起减半计算;农农通婚迁出人员(含应迁未迁人员)以首次婚姻登记日期为准,婚前按实际年限计算;农居通婚迁出人员以农转非日期为准,转非前按实际年限计算,婚嫁女尚未农转非的以夫妻投靠户口可准予迁入期为准,准迁前按实际年限计算;刑释解教人员(服刑和劳教期间)、挂靠人员、五保人员、《章程》通过前死亡人员不能享受农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