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体制改革的整体战略部署 整体政策推进: 2003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1家新闻出版企事业单位被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 2005年4月,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新办文化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正式出台,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参与一些领域的国有文化单位股份制改造。 200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出台,明确提出了党报党刊、时政性报刊、公益性报刊继续实行事业体制,其他报刊转制为企业的针对性意见。 2008年4月,财政部、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公布《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的通知》。 2008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国办发[2008]114号文件),国内的出版传媒业迎来了改革改制发展的高峰期。 2009年7月,财政部下发《关于中央级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和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了转制中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中的相关规定。 2009年9月,《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010年2月,商务部、中宣部、财政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汇局等十部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着力培养一批国际文化市场竞争主体,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2010年4月,中宣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要求金融业加大对文化企业的有效信贷投放,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其直接融资规模。 2011年11月,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成立,作为中央特设机构挂靠财政部,具体履行中央文化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2011年12月,《国家“十二五”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以中办发[2011]40号文正式印发。 2012年2月,文化部正式发布《文化部“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并在计划中提出“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目标。 2013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对新闻出版总署与广电总局进行机构整合,组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此举意味着国家对文化产业管理口径进一步统一、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 改革成果: 据国家统计局测算,截至2003年,我国文化及相关产业实现总产值3577亿元人民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1%。据《2013中国文化产业年度发展报告》显示,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7.7%,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逐渐增强。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可谓硕果累累。从宏观层面看,仅仅十年时间文化产业总产值就增加了九倍有余;从微观层面看,文化产业领域各个行业也都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绩。本文主要从新闻出版业、广播电视业、电影业、文艺院团以及其他相关文化产业进行回顾,梳理文改十年以来各行业的政策演进以及取得的成果。 二、新闻出版业改革的政策推进与成果 政策演进: 2003年12月,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105号文件)。中央指定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包括了大众报业集团、新华日报报业集团、河南日报报业集团、深圳报业集团、北京青年报社、今晚报社、中国证券报社、电脑报社等新闻出版单位。 2004年1月,新闻出版总署下达批文,正式批准全国最大的民营连锁书店“席殊书屋”进行全国性的连锁经营。 2004年7月,总署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出版单位出版合作和融资行为的通知》。 2005年11月,国家发改委文化传媒产业中心主任齐勇峰在博鳌亚洲论坛上透露:中央有关决策部门已经初步筛选包括深圳、山东、辽宁等地12家传媒文化企业作为第一批上市的预选企业,正在做上市前的各种工作。他还透露,地区性广电集团已经停止批出,有关部门正在总结此前经验,暂时将不再批准成立区域性广电集团。 2006年7月,出台《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出版发行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方案对实行事业体制的公益性出版单位和转企改制的经营性出版单位的改革目标和根本任务分别提出了要求。